[討論] 貪污可以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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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貢獻,總統批示特赦韓豫平、張淯森
為落實 #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蔡總統於今(22)日,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 #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 #兩人罪刑之宣告均無效。 總統府發言人 張惇涵 Chang Tun-Han 表示,總統感念國軍官士兵保家衛國之貢獻,以及國軍眷屬之奉獻,考量本案情節之特殊性決定特赦,盼國人同胞支持恪盡職守之國軍。
張發言人說明,韓豫平、張淯森兩人於104年分別任職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之參謀長、行政士,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下屬餐會之3名軍眷,費用共計2,880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之罪刑,分別遭處4年6月、1年之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案經最高法院於111年2月9日駁回上訴確定;韓豫平之退除給與另依法減半。檢察官嗣以案件有疑,主動為被告之利益,另向法院聲請再審中。
張發言人表示,韓豫平、張淯森2人所涉貪污等罪,依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並非將公有財物挪為私用或將詐欺款項中飽私囊,而餐會宴請之3位民間人士皆為軍眷,以團體加菜金宴請,縱有行政作業之瑕疵,惟衡諸一般社會通念,尚無不合人情之處;復以本件支用之金額甚微,而量處之刑度極重,致生罪責與處罰不相當,顯然過苛,難符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張發言人表示,蔡總統考量韓豫平、張淯森兩人上開情節具特殊性,情輕法重,允堪憫恕。為平衡過苛刑責對其人身自由及退休權益之處罰,爰依赦免法第3條後段之規定,均予以特赦, 使其罪刑之宣告均為無效,以濟司法之窮,並 #彰顯政府重視國軍保家衛國之貢獻,以及 #保障軍眷安定生活之良意。
心得
一個規定兩種解釋,把加菜金用在高官軍眷,真的合理嗎?
特赦犯罪之人,那之前公務人員被起訴、判刑,是不是也要比照辦理特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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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特赦,讚喔
國軍,呵呵,根本還是停留在黨軍時代的活化石
我以為特赦是補救措施,還是要修法才是長遠之計。不過
大概和礦業法集遊法一樣,雖然絕對多數黨立委很想要下
週五通過,無奈在少數黨委員們的阻擾下無法通過,都是t
hey的錯
厲害囉 我的小英政府 特赦貪污啦 棒棒
扁扁:
翻譯:國軍有其特殊與不可替代之處,故予特赦,僅此
。白話版:想有特赦護身嗎?國軍歡迎你(妳)。大概
是這樣
多數黨還過不了法 喊完全執政是詐欺嗎 呵呵
特赦是個案認定的
貪污是檢察官跟法官認定的
志願役蒸蚌
印象這件有提非常上訴,人家有關係有背景不適用一般基層
啦
用總統專機走私七星菸都能升少將了,不意外
不意外
古有刑不上士大夫,今有大將軍罪刑皆免。
軍教都比公務員高級
畢竟是死忠的啊
有背景94不一樣...
加菜金宴請非現職軍職人員,這就中飽私囊啊...
多學學「叛將風雲」裡的將軍人家自願受罰好嗎?
講好聽是特赦,誰都知道是政治操作=..=
別想了 你吃個便當就貪汙 二十年工程垮就圖利
鸟克蘭還在打,公務員不減薪就不錯了
沒有黨證或背景千萬不要效法,低等公務員還是乖乖守法
合理啊,不相當沒錯,但是要弄出以後一致處理的規定
扯爆,有背景有關係特赦,沒背景10年起跳,比國民党還扯
人家軍眷比較了不起,比較高級,就像同是公務員,有人是
高級外省人,尊貴不凡。這破爛政府早就視法於無物,愛怎
麼幹,就怎麼幹。權力一手在握,誰與爭鋒
依據憲法原理,「特赦」是女王的恩典
「特赦」屬於法定的總統職權
不能經常行使,但真的做了也沒話說
這在民主國家也是有先例
就法論法,蔡總統確實有特赦的權力
比如韓國總統文在寅,特赦前總統朴槿惠
又比如美國總統福特,特赦前總統尼克森
應從法律面理性解讀總統之特赦行為
不理特赦又如何?
我記得特赦只是免刑不是免罪?
如果貪污罪最後定讞,應該還是沒終身俸?
喔,查到答案了,特赦法5-1
就算被取消終身俸,事後跟機關申請回復即可,國軍應該也
不敢不給總統面子,呵呵
這次特赦等於免死鐵券就對了,但法官沒有尚方寶劍
高官才有機會被特射,我們這小芝麻小兵別想了
校長拿營養午餐回饋金用於校務表示……
國小校長也才對比九職等,除非能像特赦將軍一樣,拉
四大四中校長一起出來背書,大概就有可能比照辦理。
軍公教以後不能混一起講,軍拿槍>教拿麥>>>>>>公? 提夜壺的
校長對比的職等沒有那麼小吧,應該是類12等、主任是類1
1等,班導師才是類9等。進公務體系才知道股長這個職稱
的由來,原來大家從小就熟知的風紀股長、衛生股長(現
在要改稱防疫股長)等同於班導師的左右手,既然班導是
類9等,那麼左右手當然就比照類8。
不管貪污金額高低,法定刑就是這麼重,修法才是唯一解
看到判決書真的覺得科科
當到國軍將領連2880都不肯自掏..
軍人有槍、老師有學生(人質)、公務員有甚麼
陳幸妤:誰沒有拿過我爸的錢?
軍教待遇都比公好,一直都是這樣
文官還是體制內最能配合選舉做為服務機器的 結果待遇還
一直被剝削
ˊㄥˋ所以最需要工會和勞基法保障的才是公務員
看完只覺得窮屌還要裝大方請人吃飯
我支持這次特赦,合情合理,而且這是總統職權,應該不是你
在這邊酸言酸語就能影響的了
支持乃台端言論自由予以尊重,惟鄉愿總統與貪污將軍不
容針砭,還被形容是酸言酸語?妙哉,妙哉。
幹嘛不修法
的確是酸酸
要就改刑度,不要搞三小特赦
看到樓上有人說國小校長是12職等……頗為傻眼
還班導師類9職等咧…
這輩子絕對不投DPP,自己人貪污就沒事,吸毒也沒事,走私變
超買,比國民党還爛
樓上看不出我在反串嘛,軍公教(x)軍教&公(o)
道歉,是我錯惹
特赦本來就總統權限
上面說校長12職等就跟大家說工友是簡15的意思一樣啦XD
無法理解,這case就是用國家的錢幫自己做人情啊,
到底為什麼可以特赦
我還記得十多年前有個土木拿建商千元紀念品被判刑的
特赦沒規定多久一次跟數量吧?
每天特赦一萬名殺人犯,法律上有問題嗎?
爆
[爆卦] 總統頒布特赦令總統府FB粉專 落實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貢獻,總統批示特赦韓豫平、張淯森 為落實 #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蔡總統於今(22)日,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 #特赦前國軍少 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 #兩人罪刑之宣告均無效。 總統府發言人 張惇涵 Chang Tun-H爆
Re: [新聞] 楊蕙如養網軍辱大阪辦事處「爛到不行」補充今天最新出爐的判決書全文,供各位瞭解捏: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上易字第 33 號刑事判決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蔡福明 上 訴 人62
[討論] 蔡英文特赦韓豫平之前那位在馬政府任內拿加菜金宴請長官, 卻被法官以貪污重判的前少將韓豫平、士官張淯森, 蔡英文宣布特赦, 又成功收服軍人的人心了。40
Re: [爆卦] 總統頒布特赦令這個案子 最高法院判決是 最高法院刑事判 110年度台上字第2177號 高等法院 第二審是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軍上訴字第2號 地方法院 第一審是18
Re: [新聞] 少將參謀長核銷2880元餐費遭判4年6月 立前少將私挪漢光加菜金 宴請下屬妻兒吃大餐慘判4年半 前少將韓豫平7年前擔任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時,涉嫌挪用「漢光31號」演習加菜金2萬元中的6000元吃海鮮大餐,用來支付民間人士餐費遭到檢舉起訴,花蓮高分院依「現役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韓男不服提出上訴,今遭最高法院駁回,判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陸軍花防部在2015年因「漢光31號」演習表現優異,獲得陸軍司令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同年7月,時任花防部中將劉姓指揮官,得知下屬郭姓政戰主任家人來花蓮遊玩,為了盡長官和地主之誼,特別作東宴請一行人到海鮮餐廳用餐,與會者包括韓豫平,餐後由張姓侍從士先以指辦室零用金支付當天餐費共5760元。 但韓豫平表示,會另找經費支應,張姓侍從士顧及可能無法在當年7月份核銷,便請店家開立發票日期為8月份,以彈性配合找到經費後之核銷作業。由於韓豫平指示部屬要以漢光演習加菜金支應,但李姓女監察官認為不妥,認為在場有民間人士,應改以指揮官的主官行政費支出,劉姓指揮官同意,但韓男仍執意指示部屬以加菜金支付餐費。事情曝光後,遭到檢方起訴,並移送法院審理。9
Re: [新聞] 退將抱不平 質疑女法官不懂軍隊文化看到推文有人用從軍要去賣命這點來護航 真的是越看越氣 底下兵不也是軍人???? 加菜金卻被挪去讓高官家屬吃免錢的 還連累下屬張淯森一起被判刑6
Re: [爆卦] 總統頒布特赦令有不同角度來看真的比較好 簡單一點來說 明明大家都討論過,直接用指揮官劉得金的主管行政費支付就好了,而且合法; 但韓豫平想巴結劉得金,跟劉說不用, 要張姓下士請餐廳先開立""空白日期""的發票X
Re: [爆卦] 總統頒布特赦令加? : 金宴請,縱有行政作業之瑕疵,惟衡諸一般社會通念,尚無不合人情之處;復以本件支用之 : 金額甚微,而量處之刑度極重,致生罪責與處罰不相當,顯然過苛,難符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 。 : 張發言人表示,蔡總統考量韓豫平、張淯森兩人上開情節具特殊性,情輕法重,允堪憫恕。X
[問卦] 大水庫理論入憲是不是比較好看特赦的這個案子也太扯 因為請客貪污3名軍眷 花費公帑2880元 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之罪刑,分別遭處4年6月、1年之有期徒刑並宣 告褫奪公權,案經最高法院於111年2月9日駁回上訴確定 根本小到爆的錢 少將完全沒必要貪污這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