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振興補助繳回
先講結論
立刻繳回,並寫報告據實以告,不過這樣可能還是會出事...
薪資補貼110年是補貼567三個月每月1萬共3萬
後來加碼1萬所以是4萬無誤
當時蘇揆為了要儘速撥入戶頭,所以宣布去年拿過的,免申請直接進駕駛帳戶
但有些今年才加入的駕駛怎麼辦?
就是另外再書面申請
申請證件除了個資外,
租賃車要有以下三擇一
1.某個期間內(忘記是3月還是前一年)出車15日以上的派車單當證明(靠行車)
2.公司薪資證明
3.公司勞保證明
你一定不可能有3,所以就是不知道怎怎麼生出1或2交了上去...
所以做資料的那個人一定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但就我之前看,誤發的繳回就繳回了,沒聽說什麼追究刑責的情形(我沒聽說而已,不確定有沒有)
所以趕快繳吧
運氣好的話機關跟審計都太忙只追錢不追究你就賺到了(機率頗高)
運氣不好的話就.....只能說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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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賽等
謝謝回覆,我也是想盡快繳回
…
呵呵 審計部一個案子追我們追了一年 詳細回復之後還在抓
一些有的沒的 各個機關問東問西 搞得人仰馬翻...
審計的風格是不見得馬上追 但是一定會追到底....
要有跟家人鬧翻的心理準備 如果他說是你自己去申請的他不
知道….講到錢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
再怎麼樣公務員的罪都比較重,家人那邊敢做就要敢當
審計應該是用公保的資料跑發現案主的身分證有領到紓困補助
繳回去把發放單位把處理情形回復讓審計可以結案應該就OK
理論上這個說法應該是對的,因為總體誤發的情形應該不少,如果逐一追殺可能人力有限 ;但話又講回來,上次抓到的那八百多個都是有"計程車執業登記證"的,這次大概擴大範 圍直接跑公保名單,所以不知道人有沒有辦法多到可以讓審計放棄追殺,就要看造化了
※ 編輯: rivers (111.83.31.218 臺灣), 06/26/2022 22:56:54審計放棄追殺=審計瀆職 ,審計法17條請卓參
與其辯解不知情,不如立刻主動跟機關坦白,該寫的報告寫
說明真的不知被家人拿去用於請領補助用途
經得知實情後,深感抱歉,願就該負的責任承擔
不用幻想把錢繳回就沒事結案,審計一定會要求懲處!
要是平時就是機關的基掰郎,沒有打好關係
現主時沒有哪位委員願意說點留情話的話,就..good l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