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比指考更重要的事
推 GlassHeartHo: 問一下樓主是不是文組的所以有感而發
決定單回這一句推文
本文的用意並非挑起文組理組的矛盾或激起科系與科系的衝突
否則我大可直接寫"男生就是只適合填X類組 女生才能填O類組
要填XXX系 XX系 X系才會有前途有未來 填OO系就是完蛋"
抱持這種守舊觀念跟推文筆戰三百回合 寫到記者都來抄XD
真的不是要這樣寫 有時間的話 以後再單論文史哲學群講一篇
我想達成的目標是盡可能銜接高中生跟職場--儘管有很大的距離--的差距
讓他們能夠盡早認識台灣社會的職缺是如何運作 而不是等到大學畢業才發現是那樣
台灣的教育都能把學生教成"好學生 乖孩子"
可是卻沒有教他們怎麼成為有勞動權益概念的勞工
我們之中有多少人在校時認為"好好讀書 將來會有好工作"
卻忽略了學校與職涯的巨大落差?
舉個例子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並且後面第32-1條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
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
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
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超過的時間應發給工資
簡單的一個標準 台灣有多少企業沒有辦法達成?
當勞工晚上8點 9點走出辦公室 有辦法把超時工作完整報支加班費的公司有幾家?
對高中生來說 事先知道哪些公司的規章明確 公司守法
哪些公司超時工作 苛扣加班費 是血汗公司 不是很重要嗎?
(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違法雇主查詢)
(當然啦 血汗公司或血汗職缺如果有給予對等報酬 如某些科技公司 那可能就說得過去)
總之 "越辛苦領越多錢" → tomsawyer: 我是覺得2好 1就不好 換句話說 錢多輪班多
未必是成立的 有些雇主在大量使用勞動者勞力的同時 也僅付出相當低的雇用成本而已
再來講產業變遷的問題
想提醒高中生注意產業的變換 避開夕陽產業
講遠的例子 國道自動偵測扣錢以後 不再被需要的國道收費員
近的例子 網路傳媒取代了原先的紙張報業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0622/AXDO3BT2ZKW5V7G3TOR6XU45TU/
蘋果日報分批資遣員工
各大晚報也逐漸熄燈
進錯公司 至少同一個產業你還有辦法跳去龍頭公司
產業選擇錯誤的話 糟糕一點企業直接團滅
好一點的情況 即使工作能保穩 整體待遇也很難提升
應該如何具體去了解呢? 最好的方法當然是找在工作的長輩(家族親友)談
或是打開報紙 試著看一點經濟日報工商日報 股市版面 也許會有一點想法
最後講免洗職缺 (可GOOGLE:"約聘僱" "非典型雇用") 大概是近年來的流行名詞
約聘僱意思是給你定期的合約 時間到了就結束僱用 或另外簽一份
你愛做就繼續做 反正薪資固定如此 調幅有限 不想做的話 外面一堆人排隊進來
比較好一點的是其他免洗職缺 反正也是較無專業性質的工作
用完了某甲 換成某乙某丙 對雇主來說完全沒差
只有勞動者平白在耗損自己的年資與青春
現在步入職場的八年級生不知道有多少人仍屬於非典型雇用者
"獲得公司以正職員身分雇用"居然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這在以前也很難想像
以前哪有飛特族 working poor這種名詞 XD
以上
給各位高中生 或是還在學校的大學生們做個參考
同樣歡迎推文討論或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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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推推
推推
先推考完再看
推推 不過像勞基法的問題感覺不侷限在某些產業 很吃企
業本身吧
我出社會4年沒遇過有遵守勞基法的企業
推
那有遇到過勞檢嗎
勞權個屁 大家從小就奴慣了 從早上七點到學校五點放
學再去補習班 哪有在計較時間的
了解市場真的很重要
先考完再說吧 至於勞權? 這等畢業後有能力再來說啦
對了 台灣只有高官立委有能力
產業選擇:最後被犧牲掉的需求就越硬
食衣住行育樂,加個醫
請仔細思考這六個字的排序
25
Re: [新聞] 移工曬薪資條「賺66K↑」贏過台人!網見1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 0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32條: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24
Re: [討論] 知名半導體設備商新措施聯絡車行準備轉行當司機,不過看到卡車後感覺會一樣慘 常日班改三班制: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 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雇主如認有變更之必要,應重新協商合致,不得逕自變更。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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