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基法病假問題
如題
勞基法規定一年內病假未達30日,皆有半薪。
想請問若公司為週休二日(週末休)
而目前病假也未達一年30日
那我請病假剛好跨週末(六日,原休假日)
請問公司說要再扣週末兩天的半薪,算在病假內,
這是正確的嗎?
因就我查詢到的資訊,未達30日者,病假是不包含
例假日,僅包含應工作日而已。
有查詢相關資訊,但怕認知有誤,因此發文再確認。
再煩請各位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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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太懂,禮拜五跟下禮拜一生病這樣嗎
是的
本來就週休二日,假日生病不應該扣薪,你本來假日就不
用上班啊
跟我查到的資訊一樣,只是跟主管反應後,僅回應那再查查看,想說有沒有明確法條或說 明,不然網路上的資訊怕解讀不同...
※ 編輯: kaws1228 (220.133.247.191 臺灣), 08/24/2020 16:36:26原本沒分開請5跟1喔 通常講一下就好
那請問如果一年超過30日的話,但沒有一次連續請一個月,是否也不包含例假日,只是請 假的工作日沒有半薪而已。
※ 編輯: kaws1228 (220.133.247.191 臺灣), 08/24/2020 16:40:17北市勞工局就有案例了 https://reurl.cc/4myyM2
你的問題這個案例都有
我有查到這個,只是怕自己解讀是否有誤,才來請教,感謝
※ 編輯: kaws1228 (220.133.247.191 臺灣), 08/24/2020 17:05:10這種很細的都沒法條 因為非工作日就不能扣 單純凹你
不管什麼假都不能扣例休 這擺明就違法 不然就是無知
我以前手術請過四週,印象中我寫四張假單的樣子XD
公司想ㄠ你
30天內病假都不算六日。超過一個月才要
病假只算工作日
30日內有薪病假只需要請工作日,例假日休息日原本就是有
薪休假;至於第31日後無薪病假,需「再連續請」30日才是
包含例休假日
照他這種邏輯,請特休接週末出國玩也要一路扣到底
分開請,應該是手寫假單。用系統請假那種都算好的
你是月薪制嗎?是的話六日是全薪沒錯;如果是日薪或是時薪
制,那反而是沒薪水。
樓上正解,公司就是在凹你,絕對要堅持下去
6日不用上班還要扣病假?不然請他發假日加班費再來扣病
假,垃圾公司想凹啥理由都想的出來 XD
感謝各位回覆,大致上跟我理解的差不多。會跟公司反應到底的,不然就勞工局見(雖然 本市的勞工局跟屁一樣XD)
※ 編輯: kaws1228 (220.133.247.191 臺灣), 08/25/2020 10:42:33開眼界 這種垃圾話也講得出來...
太扯 就是請星期五跟星期一2天而已,第一次聽到要扣假日薪
水
什麼神經病公司............
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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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公司沒有病假手機排版,如果有錯亂請見諒 最近在找新工作 前陣子到台中太平某手工具公司(世*/*瑋)上班當廠務人員 勞基法基本薪資25250,無全勤獎金 午餐若跟公司訂便當扣30元30
[問題] 公司不給請第二天的病假昨天因為身體不舒服已經請了一天病假去看醫生,但晚上又飆到了38度... 今早一樣很不舒服,摸了額頭的溫度發現還是很燙,想請假但是老闆說台灣法律有規定一個 月的病假天數,所以不讓我今天再請病假,而且還要扣全薪…… 我怎麼就沒有聽過這種規定?我查過勞基法,台灣一年可以請三十天吧?我才請了今年第一 天欸為什麼不能再請一天……20
Re: [新聞] 高虹安的「小金庫」// 前助理:病、事假下課了。 這五天以來,八卦安粉還能硬坳的點,就是 「小金庫來源正當,你管助理愛捐誰?」 (嚴格算這樣捐還是有政治獻金法問題,政治獻金法要捐特定帳戶。但這算小條的。) 常理判斷沒詐領,誰願意捐啊,還有「尚欠」這麼不合理的要求額度。21
Re: [新聞] 高虹安的「小金庫」// 前助理:病、看了新聞發現不知道再打甚麼議題 事假無薪 病假半薪 勞基法不是這樣規定的嗎 所以問題在哪裏 如果打的是事假偽裝病假4
[問卦] 幹你娘勒!請病假故意已讀不回等你沒去就直接曠職 說啥我沒有准假 操 還可以這樣玩的喔 連病假半薪都想省10
Re: [新聞] 高虹安的「小金庫」// 前助理:病、事假其實事假、病假給不給薪的規定是在勞工請假規則。 第 4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 請普通傷病假:11
Re: [新聞] 高虹安的「小金庫」// 前助理:病、事假不論用任何理由,苛扣員工薪資就是違反勞基法, 如果這件事屬實的話,那當初這個離職助理, 早就可以拿著這件事上勞工局打勞資訟訴了。 勞資薪資爭議追朔期限5年內, 建議這個助理快去向勞工局檢舉打官司,4
[問題] 請病假會有罪惡感嗎?年前正好是最忙的時候 結果我今天看醫生、照胃鏡、復診一次請了三天病假 雖然年終已經發了不會影響,不過還是有點怕怕的 不過請半天病假假然後下午為了時薪幾十元(病假半薪)上班又有點不爽 --2
Re: [請益] 延長病假的婚嫁需要請完嗎?教師請假規則 第三條 第二項 『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 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 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