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讀生特休的一些問題
如題,我自109年7月開始在現在的公司做工讀生,去年110年1月的時候有拿到做滿半年的特休未休工資補償。
之前有上網查資料發現工資補償是以年度結算的,但今年1月的薪資條上並沒有滿一年的工資補償,詢問主管後他說要等到今年7月才會發放。但如果是按照入職日計算那時已經工作滿兩年了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工讀的特休工資補償究竟是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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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QPRdog (1.200.125.145 臺灣), 01/26/2022 18: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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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基法 38 條,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可以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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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勞顧雙方協商可以遞延,你有簽過類似的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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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疫情時停工三個月 簽過勞雇關係續存但停止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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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自付的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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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會影響嗎?
推
因為你說貴公司7月才結算特休,我假設貴公司採曆年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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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到職,去勞工局特休試算,也就是到110.7月起有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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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今年7月起又得到8.5日特休,經勞雇協商可遞延1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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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若110.7的特休未休完,應在在今年7月結算6.5日中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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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的薪資(月薪/30),但離職時的特休結算,應以周年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