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民意] 永和區中和路違停
※ 引述《ping1777 (Yrolg)》之銘言:
: 路段:永和區中和路 永安市場站到景安路一帶
: 其實前面一篇 永和區永和路二段 就有提過了
: 但是我看標題不同還是在發一篇好了@@
: 這段 https://imgur.com/Pm8rwr0
: 違停真的靠北多,甚至你還可以很簡單的就根據店家直接分類
: 華泰到燦坤那段容易有送貨車在那上下貨
: 摩斯到自助餐那段一邊是買飯的,一邊是去銀行或者買東西的自小客車
: 在往前走一點到家樂福/全聯,又是有貨車在上下貨
: 這種交通幹道你直接停一個流量就減少50%,我壓根就沒看過警察在這主動處理
: 剛剛原本想說下班過去看,結果不用,google街景直接看就是違停的了
: 燦坤附近
: https://imgur.com/cMgrj3m
: 摩斯附近
: https://imgur.com/IvkBCTx
: 家樂福,一次一排,讚啦
: https://imgur.com/pIw6E7o
: 其實還有其他地方想PO,不過這段是我覺得最糟又最危險的==
看了這篇&板上討論熱烈的佔用騎樓
我只是覺得中和、永和的 警察,你們在幹嘛?
法規定在那,爽就開單,不爽就當作沒看見嗎?
請問執法標準在哪裡?
執法人員的「行政裁量權」是這樣用的嗎?
警察學校這樣教的嗎?
以上,希望不會被踹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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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句 XDD
拜託不要R
鴿子通常都上下班時間才會出現趕人我有看過,不過其他
這就是我不能理解的。我們都知道「依法行政」那到底是哪部法規?哪則規範授權警察這樣作的?
時間就....
應該新增專職開單的警察,而非沾醬油式開單取締
蠻不賴的點子,像路邊停車收費員那樣!不然民眾檢舉,其實爭議也很多。
直接開單,而不是花人力去檢視一大堆民眾的線上檢舉
要不要再加強人民的守法教育
你很氣齁?!
超氣。 選擇性執法,會讓人民根本不知道執法標準在哪邊。曾經看過不只一次「實害性極大」的路邊、併排停車,巡邏警從旁邊經過,毫無作為。但也聽過看過一些人的輕微違規就被開單(輕微違規 選擇使用勸導而非舉發,是有法源依據的;當然,如果認為只要違規就開單,那我也不反對,但至少這個原則要貫徹吧。
看到違停110打下去 能少一個違停是一個
推
這些違停的人被趕走就等等回來,被開單就認了直接繼
續停,中永和路那麼小拖吊車拖吊場也人力土地不夠大
,自私的用路人的問題還是得治本
FB還有永和鴿子上來抱怨開單率已經全國最高了還想怎樣
我也要抱怨一下,我樹都爬那麼高了,怎麼都抓不到鮭魚?
有這種廢物回應你還期待什麼....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警察機關如果覺得處理這類事情需要事
實務執行上不太可行。行之有年的拖吊車也只是行政輔助人地位,執行時都有警察隨行了,取締違規這種高度公權力行使性質的任務怎麼可能委託出去。
必躬親很麻煩的話,其實可以透過上級機關反映代轉新北市
市議會請求訂定自治條例;或由市議員們提出法案,於議會
開議期間審議通過立法,行政委託給民間之公正團體,按具
體事證來確實執行法律及自治條例之規範內容。
民眾檢舉在有紅線的外側車道開車門,結果還不舉發,
交通是要怎麼變好
那邊雖不好,但至少兩車道xD
中永和人多,只能靠自律了
紅明顯今天市長說是因為檢舉達人太多
理他喔 繼續檢舉
XD
會嫌多代表檢舉有效,違停的人會肉痛,嘻嘻
違停不抓就是沉默螺旋 因為被開的人會叫叫叫 所以民代
也不是說要死板執法,所有違停都要抓好抓滿,累死警察(例如人車量少的道路旁,判斷標準可以依內政部頒訂的《輕微違規勸導注意事項》,而不是依照警察的喜惡。但真的很不能理解,為什麼那種很誇張,佔用車道的,還可以視而不見?
會幫他們講話
什麼狗屁市長跟狗屁警察
一、縣市之交通本來就是縣市議會立法可以處理的事項,並
不像是外交、國防、刑事、民事、商事、司法等須由中央立
法並執行事項。
取締違規停車這類罰鍰只有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下同)第56條】,甚至300元以上600元以
下(第55條)的輕微交通事件,尚可依行政罰法第19條便宜
原則施以糾正或勸導取代處罰,比起同樣是行政委託民間汽
車代檢驗廠商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事件,違反之罰鍰可達3千
元以上6萬元以下,甚至得註銷牌照(空氣汙染防制法第80
條)之行政處罰,應該輕多了吧?
何以後者就可以委託民間辦理,前者一定要警察親自處理不
可?非不能也,實不為(或未為)也。
二、拖吊業者之情形,係因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
治條例第6條明定「移置車輛時,應由現場執勤警察人員執
行舉發事項,並指揮監督移置作業;車輛移置時,應於原停
車地面標記車輛號牌編號、保管場名稱及聯絡電話。」
易言之,自治條例就這樣規定了,市政府當然應依法行政,
據以執行。如果議會諸公覺得警察有其他像打擊犯罪等其他
比取締違停更優先、迫切重要的社會任務要執行,而將這部
分行政任務透過明確之立法交由民間辦理,並非絕不可行。
中永和真的很麻煩,我幾乎都坐捷運和公車了,只有偶爾開
我主觀感受上,雙北地區,就屬中永和的交通問題特大,也常見警察「視而不見」的情況。真想準備個行車記錄器,把那些巡邏警騎車經過危險違停,然後視而不見騎過去的畫面,製作成一個特輯。
車,但要上下車只能紅線違停,人行道都變機車格也沒有太
多好上下車的位置,雖然很少違停超過五分鐘,但真的很不
想違停,每次開車都很焦躁,變得不喜歡開車出門,有時好
想搬離這鬼島,每個人的生存空間實在太狹窄了
政府覺得所有路段畫滿紅線就沒他的事,對於某些人也無所
謂,反正違停再久也不會開單,但像我有停車焦慮的人真的
很難受,違停很可惡,但交通設計真的讓想守法的人無所適
從
講這樣,你各位樓上去過便利商店沒?都違停補貨,這要
等等,我上面有說,不要要警察「不分實害輕重」啊!而是警察執法標準要一致,不要缺績效的時候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抓,其他時候就視而不見。要舉發,要依職權裁量權限僅予以勸導,都ok,但選擇標準不能是警察的個人喜惡、績效考量,最起碼不要把《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當放屁嘛,就這麼簡單。
不要抓?不止中永和,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是這樣,警察也
不可能一直抓,如果可以立法同意隨時監視器開單,那不
就沒問題,出去巡一圈,回去坐著開單,應該去支持這種
做法,更有效率,反正就檢舉支持立法賦予更好的權限跟
工作環境。而不是覺得他們怎麼老是裝死,卻忘記自己也
是為了便利而默默在後面推一手的人。
恩,我絕對支持違停的情形需要改善,以保障所有用路人之
安全。
但如果社會大眾對有限警力於執勤時間內之其餘警察勤務,
如犯罪預防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
1款)有更為優先、迫切之期待,不妨在法源上酌予調整,
不論是將違停之取締權限行政委託給民間公正團體;或像s
huiwuhen板友所述,採警察科技執法等方式,都是可集思廣
益的立法方向。
說的最簡單,好壞由人說,也許你需要去推動更有建設性
的做法或建議,才可以達到你的需求。
我的需求?
拜託警察落實依法行政,這是需求?
這是法制國家 最基本的要求吧。
https://tinyurl.com/yxsxvf2s 配合市長說檢舉達人太多
就算新警察想努力也是會被上面用力壓下來
除非地方警察輪調制+預算由中央管理非地方議會決算
然後又選一些地方勢力來欺壓自己 這不是自找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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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為什麼違停看的到警察卻抓不到?不好抓還是?台灣最嚴重的違規停車 路邊停車 抓起來簡單不費力 開單拖吊 且完全合法且不用經過法院審判 且常常被民眾抱怨 違規量最大的種類 那既然簡單 為什麼警察卻無法在違停發生時就直接處理 常常是過了一小時 或是根本不處理42
[民意] 永和區永和路二段違停本人在雙和生活將近三年 每天騎車都被路上滿滿的違停(特別是汽車)搞到心情很差 也打過不少次110請警察來取締 但好幾次在現場等了超過半小時都沒看見警察過來取締 顯見雙和的警察對於違停的態度非常消極33
[問題] 最近警察執勤很積極?打家豪,抬嘎豪,摳你雞挖 小弟在中西區國華街一帶步行吃飯 短短民生路到民族路上的這段路 就看到兩個機車騎士被攔下來開單 兩個都是紅燈右轉直接被警察追上來攔26
Re: [爆卦] 北市徐巧芯議員違停不給開單 (當事人回應)這個巧芯記錯囉 應該是人在車上才是以勸導你開走為主 跟這個判決有關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的車輛雖然有停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的紅實線旁,但他才靠右停車 不到1分鐘,加上也有開啟故障燈,而且也未下車,其行為屬於「臨時停車」。警方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開罰,法官認為有誤,因此裁定12
Re: [爆卦] 北市徐巧芯議員違停不給開單 (當事人回應)跟大家釐清一下觀念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 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也就是警察處理某些輕微違規如違停,是可以開單的,法律上是有給警察裁量空間的,不3
[問卦] 交通違規執法的標準在哪裡如題我包恩 平常路上交通違規多到炸 警察都好像當作沒看到 檢舉到政府不給檢舉 報警了警察可能來勸導一下而已 結果外國人靠北一下 警察大執法可以開出好幾百張罰單 這不就表示平常警察都在混吃等死???????- 違停有錯就開單,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如果說違停仔很乾脆的接受被開單,我倒敬他是一條好漢 但違停被抓,警察準備要開單了 還在那邊543的說「怎麼不先勸導」,這種違規仔是不是很GY? 何況裁量權在執法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