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大同重大訊息說明會
節錄相關法規如附,關於股東會主要還是<<公司法>>有相關的
條文,股務細節可參照<<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其實這類似表決權認定爭議,積極預防應利用<<公開發行股票
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3-4 條,避免自辦股務消極或積極影
響股東權益;若要事後依<<公司法>> 第 189 條請求撤銷股東
會決議將形成漫長的法院攻防戰。
另外臺灣股東行動主義還是非常薄弱,而公司派已握有董事會
,若在股東會的辦理於執行上發生爭議時,行政權是不容易積
極介入的,投資時管理階層與外部股東利益是否一致,這是一
個重要觀察指標。
附錄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第 177-1 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行使方法應載
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符合證券主管機關依公司
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所定之條件者,應將電子方式列為
表決權行使方式之一。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
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第 189 條
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
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第 189-1 條
法院對於前條撤銷決議之訴,認為其違反之事實非屬重大且於決議無影響
者,得駁回其請求。
第 190 條
決議事項已為登記者,經法院為撤銷決議之判決確定後,主管機關經法院
之通知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時,應撤銷其登記。
第 191 條
股東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3-4 條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自辦股務者,繼
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或財團法人證
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對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
之虞時,得於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十日前,向本會指定之機構申請由代辦
股務機構辦理當次股東會事務。
前項公司應於本會指定之機構核准函送達公司後,依本會指定之機構所定
期限內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當次股東會事務,並檢附契約向本會指定之
機構申報備查。
公司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由本會指定之機構指定代辦股務機構辦理當次
股東會事務。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於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起算三日內將股
票所有人名冊送交指定之代辦股務機構。
前項受指定之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所生之費用,應由公司負擔。
公司應於第二項備查函或第三項指定函送達公司之日起算三日內向證券交
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並公告,且副知本會。
第 44-6 條
公司股東會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於股東會開會前應經公
司之代辦股務機構、其他代辦股務機構或第三條第二項之公司予以統計驗
證。但公司自辦股務者,得由公司自行辦理統計驗證事務。
辦理前項統計驗證事務者,其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書面及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之統計驗證程序;股東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就該書面是否為
公司印製、股東是否簽名或蓋章予以驗證。
第一項項統計驗證之程序及結果應作成書面紀錄,由承辦人及主管簽章,
備供查核。
第 44-7 條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得於股東會後七日內,向公司或其
代辦股務機構查閱其表決權之行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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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空爆他
明天開盤就收盤啦,空個屁
空不到吧,呵呵
開盤就收盤了
是要空什 現在想哭的是市場派吧
所以還是要法院撤銷嘛 這個時間又不知要多久去了
說不定市場派要狂買啊
行動主義就是放空
本來還想說明天來放空
我今天就空了,只是怕解除交割時會不會已經漲回來了
30日內訴請法院撤銷 官司要打多久? 3年前的還上訴中
基本上要搞到最高法院緩不濟急,應該強制上市櫃公
司股務要非關係人執行。
國昌前一天還不知道自己會被幹掉
我要買,歡迎大家空啊
只要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公司法第189條事件就會變
成二級二審,事實審只會有一個審級
這種提升效率的法規不知何時上路,現在這樣來回審
,董事都改選了...
爆
首Po證交所要求大同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有空的可以來看看林郭文艷怎麼說 呵呵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9
小弟啊真的不懂有錢人在想什麼耶 檯面上的幾個大型家族企業 富邦,國泰,長榮,中信etc都是風生水起 越做越大 接班人培養也還算OK38
記者:你之前董事選舉都被判敗訴(無效) 無效的董事做出的決議會有效嗎? 大同:法院三審定讞之前 原有的選舉結果是有效的哦! 這是很基本的法學常識 呃 那你在法院(主管機關)判決之前就認定別人投票權無效?然後再說自己過半? 大同:.... 大同說自己之前都勝訴耶 但好像跟大家查的結果怎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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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2880 華南金 股東會紀念品1. 標題:2880 華南金 股東會紀念品 2. 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3. 網址: 4. 內文: 下文節錄自25
[其他] 公司自行剔除股東表決權,恐將不得自辦轉自集保中心 2020/06/30 大同公司於6月30日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並全面改選6席董事、3席獨董,集保結算所在查核 大同公司受理股東報到時,發現部分自然人、法人、投資專戶等股東及委託書徵求人的表決22
[其他] 金管會說明有關大同公司股東會新聞稿金管會說明有關大同公司本(6/30)日股東常會,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而有影 響股東權之情事 一、 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議,金管會一貫立場為不介入,但要求公司及受託辦理股務業 務機構,辦理股務作業需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任何股東只要依法投資都應該保障行使股東 權利的公平機會。12
[情報] 2889 國票金 新增股東會議案(安泰銀相關)1. 標題: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112年股東常會之相關 事宜(召開方式:視 訊輔助股東會)-新增股東會議案 2. 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3. 網址: 4. 內文:3
Re: [標的] 文曄股東會可以投票了!!!先說重點 如果你已經電子投票,但委託書又被收走,最後是以持有委託書到現場投票的結果為準。 也就是你的電子投票可能無效。 文曄公司派的手法實在讓現有股東的權益受損,一般(非一定)只有公司派才有股東名冊 ,如果要投反對票的千萬不要把委託書給來你家敲門的陌生人。- 原發文者詢問,公司法第177條「並未明文」非屬徵求,因何不列入「主動徵求」範疇 (一)公司法第177條不區分是否徵求說: 原發文者主張,因為條文沒有限制,所以不區分主動徵求或非屬徵求,應均有適用 (二)公司法第177條不包括「主動徵求」說: (1)基於文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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