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股東會之亂 金管會開鍘大同不得再自

看板Stock標題Re: [新聞] 股東會之亂 金管會開鍘大同不得再自作者
buzzard
(Buzzard)
時間推噓 4 推:8 噓:4 →:12

只要公司派堅持6月的改選合法拒絕交接,現在一連串的措施,短期內其實都傷不太到公司派

投保中心的裁判解任之訴,先不說本身就曠日費時,即使成功,多數董事席位仍由公司派掌握,未必能使林郭文艷無法實質控制大同公司



目前不是市場派召開臨時股東會自行改選董事的時機

1 除非市場派相信公司派將在各界壓力下投降,否則現在選出董事,只要公司派拒絕承認、交接,結果就是被公司派卡住無法行使職權,有名無實,勞師動眾、白費時間而無實益

2. 市場派選擇現在召開,或許是市場派要統一見解達成一致不開股東會對他們來講不太容易,也或許沒人願意在改選上董事前站出來去跟公司派訴訟。但萬一將來法院認定6月改選決議並非不成立,或無效,而是有效但得撤銷,那麼等市場派跑完改選程序選出董事再起訴時,可能已經超過公司法第189條30日的期限了,程序上就被法院駁回了



先針對6月的改選提出訴訟,等待經濟部下限期改選命令

1. 經濟部不予變更登記,金管會禁止大同自辦股務,加上經濟部下限期改選命令,應足以支持市場派6月改選很可能有重大違法,當時選出的董事在本案判決確定前,應不得上任下屆董事或行使職務之主張,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成功機率較高

2. 另外公司派如果遵經濟部限期命令重選,無異承認6月改選自己違法,對市場派先前的訴訟有利

3. 經濟部改選期限屆至公司派仍不召開,被當然解任後,再以董事會已經不能行使職權,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在判決確定前由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會職權,這樣公司派才算玩完



最後法院如果認有選任臨時管理人的必要,可以考慮一下黃國昌嗎?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16.113 (臺灣)
PTT 網址

GraceSky 07/14 21:22 https://i.imgur.com/uf0cfRS.jpg

圖 股東會之亂 金管會開鍘大同不得再自

youga 07/14 21:22黃國昌有任何實績可以支持他被認可當管理人嗎?

臨管人可以選數人啊,黃國昌可以做原本獨董事務負責查弊,管理營運由其他臨管人負責

ted01234567 07/14 21:23我昌已經說他不理大同了 大同請勿再蹭我昌熱度

youga 07/14 21:24你昌說不玩了是媒體過度解讀 樓上有看到?

SinPerson 07/14 21:30因為最後一句話讓這篇文章偏了 XDD

ocis 07/14 21:53現在看到都是檯面上動作,檯面下才是重點

popcorn206 07/14 22:08國家機器動起來,不相信你的二奶被抓不心疼

kklighter 07/14 22:50黑衣人請出來就好了啦

bitlife 07/14 23:25看了內文覺得面熟,查了舊文果然是之前主張經濟部限

bitlife 07/14 23:25期改選的那位 XD 你的盲點就是相信大同在A狀況下會

bitlife 07/14 23:26拒絕交接,B狀況下就會 XD

bitlife 07/14 23:26 ^乖乖交接

假設公司派重開,在股務都不是公司派自辦了還戰輸,那這樣市場派也太遜了 而選贏公司派還不走,一樣拿出定暫時狀態處分或聲請臨管人手段

taiwan81903 07/14 23:27黃國昌刷完存在 差不多就要去別的地方了啦

IanLi 07/14 23:55最後一句是多的

henrk 07/15 06:55關於1,公司派拒絕承認?經濟部同意後就可以強制執行

henrk 07/15 06:56倒是公司派持股其實算滿高的,不出席搞不好半數不到

變更登記依公司法第12條,非董事變更生效要件,有無登記並不會對董事變更是否有效產 生影響,無從據以強制執行

ariadne 07/15 08:44公司派持股高怎麼會刪掉總數53%股東投票權?47>53?

kira925 07/15 10:13黃國昌自己都跑路了還黃國昌w

xbearboy 07/15 12:30黃國昌懂得治理公司嗎?

as981134 07/15 13:08他是砍掉不確定是不是支持自己的才有53

as981134 07/15 13:09但53裡面不見得全都是改革的市場派

u48652004 07/15 13:17大同的股票會被無限期停牌。你看股東會不會跳腳

deann 07/15 14:39只要市場派臨時股東會結果送經濟部登記核准

deann 07/15 14:39公司派就無法拒絕交接啦

經濟部准予登記,非行政處分,公司派若拒絕交接,市場派只能上法院取得確定判決後, 才能強制執行,而公司派會主張6月改選合法有效,不因經濟部不予登記而使之無效;在 後的改選違法無效,也不因准予登記而使之有效

※ 編輯: buzzard (36.233.211.105 臺灣), 07/15/2020 16: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