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違憲
113年5月24日公佈之113憲判字第5號判決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歷次修正條文如附表三),其中關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
二、上開規定關於侮辱職務罪部分,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判決網址: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39983
https://i.imgur.com/nvRPEXO.jpeg
大法官們你搞得我好亂啊,版上高手有人能回答我以後舉發交通違規時,民眾在旁謾罵X你娘、賊仔政府、繳稅養你們這群警察,只要不影響執行公務,都屬合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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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正確的大法官時代
但是可以用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現行犯辦吧?
以後被告直接在庭上罵檢察官也沒事了
@nickstar1127 大大說得很對,但拙見認為警方可能要當場問
清楚,謾罵是針對個人或者對職務的行為吧?
開單時 被罵甘O良時代來臨 這國家快被玩爛了
侮辱公務員罪可以廢除了,要怎樣用言語去影響公務員執行公
務的情形,我說我被刁民罵了,心情很差有影響法官也不會屌
我
你是不是沒有看完啊,人家就說侮辱「公務員」合憲,侮辱
「職務」違憲,要看看完整,不要在這邊放話
前半段當場侮辱合憲,後半段關於侮辱職務才違憲…
這個是為了幫某人罵代表處,導致外交官輕生而被判刑來解套
的
大法官有舉如果對方侮辱,再次確認能繼續罵,就算干擾公
務
反正對方當場侮辱你妳就辦 有沒有妨害公務執行不是妳認定
@janus83 請問您如何界定侮辱公務員與侮辱職務罪的在實務
上區別實益?想聽聽您的高見?如果民眾單純罵哭爸哭媽、甘
O良辯稱是口頭禪,抑或辯解為是針對執行職務行為謾罵,你
又能奈他何?另外我標題也寫明是侮辱職務罪,到底誰才是小
丑?
@janus83 最後,我看完了判決全文,也載明主文與網址出處
,只是針對特定情境假設提問,我有提出任何引導性或確定性
的結論嗎?可以好好回答或討論的事要搞得針鋒相對?
罵一次可以繼續罵不行?
@richardlala 根據44段文末,除主觀目的該當,你必須還需
判斷辱罵行為是否已足以影響公務員之執行公務的客觀要件哦
為啥要搞的這麼復雜,大法官的意思不就是,單憑言語辱罵,
再怎麼讓警察感到受到威脅或是心理的壓力
通常都不妨礙後續公務之執行,簡單來說就是除非刁民有動手
才構成,動口很難構成
這釋憲很符合天上人的思維
公然侮辱用現行犯辦?? 比例原則想一下吧
傷害罪都可以現行犯逮捕了,公然侮辱不行嗎?
公然侮辱現行啊
隨便啦 被罵也不痛不癢 早就躺平領薪水了 要爛就給
他爛
沒說不行啊,只有說想想比例原則而已
你帶回去也是給同事辦而已
你的國小國語課是被音樂課借去吹直笛嗎?
就是發文罵公署、長官以後只適用妨害名譽,當場罵(發語
詞外)有影響執勤就該當140
請去看最後書記廳長的表格,單純口頭抱怨、一時情緒反應
侮辱,經制止仍繼續辱罵,就可以判斷有無影響公務,是否
影響公務本來就第一線做最初步認定,跟現行犯一樣,打去
問檢察官,檢察官也是說尊重原員警第一線認定,但任何現
行犯都可以告你妨害自由一樣,難不成你都不逮捕
具體構成要件為何,等法務部修法就知道,也不用爭
@sober921 你刑法課是在睡覺嗎?主客觀要件都分不清,自行
亂解讀,另外侮辱公署罪早已刪除,真不知你怎考過特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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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卡神楊蕙如率網軍「黑」外交官 有罪!判小弟實在好奇,就跑去查了一下這個條文: 第 140 條 1.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 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6
[問卦] 您是否同意廢除刑法第140條刑法140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罪屬於非告訴乃論 被許多學者批評越修越回頭4
Re: [新聞] 農業部提告!散播黑綠色雞蛋照片 北市刑法第140條 ﹝1﹞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2﹞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第二項好像刪除了,這樣侮辱公署已經不處罰了,又不是對人的侮辱,1
Re: [新聞] 台灣防疫策略「非清零、不共存」!網一聽這麼簡單也不知道?! 難道真是因為我們智商太高 一群人去吃飯 到了結帳的時候 我不想請客幫大家結帳 但是我並不是不想付錢1
Re: [問卦] 對黑頭車比中指會被開罰嗎?刑法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比一個中指又讓大家多等了30幾秒的紅綠燈~ 超派~ ※ 引述《chubby31190 (優文專家)》之銘言:1
[黑特] 刑法140侮辱公務員部份違憲剛剛作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 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歷次修正條文如附表三),其中關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 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 如果憲法的價值是人人平等,那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確 實有違憲的疑慮,因為公務員應該跟大家一樣都是人,憑 什麼其他人沒有侮辱執行職務罪保障,所以把所有人納入 侮辱執行職務罪保障就可免除這個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