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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違憲

看板TPC_Police標題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違憲作者
faruk
(浪子在異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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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5月24日公佈之113憲判字第5號判決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歷次修正條文如附表三),其中關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
二、上開規定關於侮辱職務罪部分,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判決網址: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39983

https://i.imgur.com/nvRPEXO.jpeg

圖 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違憲

大法官們你搞得我好亂啊,版上高手有人能回答我以後舉發交通違規時,民眾在旁謾罵X你娘、賊仔政府、繳稅養你們這群警察,只要不影響執行公務,都屬合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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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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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82051805/26 23:44顏色正確的大法官時代

nickstar112705/26 23:44但是可以用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現行犯辦吧?

chunzheng05/27 00:12以後被告直接在庭上罵檢察官也沒事了

faruk05/27 00:29@nickstar1127 大大說得很對,但拙見認為警方可能要當場問

faruk05/27 00:29清楚,謾罵是針對個人或者對職務的行為吧?

圖 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違憲

umaga105/27 00:43開單時 被罵甘O良時代來臨 這國家快被玩爛了

Qsam05/27 00:53侮辱公務員罪可以廢除了,要怎樣用言語去影響公務員執行公

Qsam05/27 00:53務的情形,我說我被刁民罵了,心情很差有影響法官也不會屌

Qsam05/27 00:53

janus8305/27 01:30你是不是沒有看完啊,人家就說侮辱「公務員」合憲,侮辱

janus8305/27 01:30「職務」違憲,要看看完整,不要在這邊放話

janus8305/27 01:32前半段當場侮辱合憲,後半段關於侮辱職務才違憲…

s8816305/27 01:34這個是為了幫某人罵代表處,導致外交官輕生而被判刑來解套

s8816305/27 01:34

janus8305/27 01:35大法官有舉如果對方侮辱,再次確認能繼續罵,就算干擾公

janus8305/27 01:35

janus8305/27 01:36反正對方當場侮辱你妳就辦 有沒有妨害公務執行不是妳認定

faruk05/27 01:37@janus83 請問您如何界定侮辱公務員與侮辱職務罪的在實務

faruk05/27 01:37上區別實益?想聽聽您的高見?如果民眾單純罵哭爸哭媽、甘

faruk05/27 01:37O良辯稱是口頭禪,抑或辯解為是針對執行職務行為謾罵,你

faruk05/27 01:37又能奈他何?另外我標題也寫明是侮辱職務罪,到底誰才是小

faruk05/27 01:37丑?

faruk05/27 01:44@janus83 最後,我看完了判決全文,也載明主文與網址出處

faruk05/27 01:44,只是針對特定情境假設提問,我有提出任何引導性或確定性

faruk05/27 01:44的結論嗎?可以好好回答或討論的事要搞得針鋒相對?

richardlala05/27 03:39罵一次可以繼續罵不行?

faruk05/27 03:43@richardlala 根據44段文末,除主觀目的該當,你必須還需

faruk05/27 03:43判斷辱罵行為是否已足以影響公務員之執行公務的客觀要件哦

Qsam05/27 04:05為啥要搞的這麼復雜,大法官的意思不就是,單憑言語辱罵,

Qsam05/27 04:05再怎麼讓警察感到受到威脅或是心理的壓力

Qsam05/27 04:06通常都不妨礙後續公務之執行,簡單來說就是除非刁民有動手

Qsam05/27 04:06才構成,動口很難構成

hat1320105/27 05:08這釋憲很符合天上人的思維

qw598016205/27 06:45公然侮辱用現行犯辦?? 比例原則想一下吧

weber1605/27 07:34傷害罪都可以現行犯逮捕了,公然侮辱不行嗎?

sharkhead05/27 07:45公然侮辱現行啊

sexintheair05/27 08:44隨便啦 被罵也不痛不癢 早就躺平領薪水了 要爛就給

sexintheair05/27 08:44他爛

qw598016205/27 08:46沒說不行啊,只有說想想比例原則而已

qw598016205/27 08:48你帶回去也是給同事辦而已

sober92105/27 08:53你的國小國語課是被音樂課借去吹直笛嗎?

sober92105/27 08:57就是發文罵公署、長官以後只適用妨害名譽,當場罵(發語

sober92105/27 08:57詞外)有影響執勤就該當140

janus8305/27 09:18請去看最後書記廳長的表格,單純口頭抱怨、一時情緒反應

janus8305/27 09:18侮辱,經制止仍繼續辱罵,就可以判斷有無影響公務,是否

janus8305/27 09:18影響公務本來就第一線做最初步認定,跟現行犯一樣,打去

janus8305/27 09:18問檢察官,檢察官也是說尊重原員警第一線認定,但任何現

janus8305/27 09:18行犯都可以告你妨害自由一樣,難不成你都不逮捕

janus8305/27 10:10具體構成要件為何,等法務部修法就知道,也不用爭

faruk05/27 11:43@sober921 你刑法課是在睡覺嗎?主客觀要件都分不清,自行

faruk05/27 11:43亂解讀,另外侮辱公署罪早已刪除,真不知你怎考過特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