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faruk 過去發表過的文章
- 我標題、主文、假設性的情境等,那個部分讓您認為我沒看完判決、放話或有引導性話語、 確定性結論?還請您不吝指正。我的重點不在於那些抽象性的法律概念,這些不需要您說我 也會背,甚至在本文中載明得相當清楚,但法律必須涵攝事實才有實益,我確實是故意出個 籠統的假設性情境問題,有必要搞得如此針鋒相對?如果您粗暴的認為照字讀字該送就送, 那討論就沒有實益存在,倘若我當您同事也不好再說任何一字。但今天要討論的是侮辱公務
- 113年5月24日公佈之113憲判字第5號判決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歷次修正條文如附表三),其中關於侮辱公務員罪部 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 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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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M-police人臉辨識警政署使用M-Police,是否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翁律師引用警政署予立法院的專題報告為例,主要內容係為「M-Police行動警察建置案」警 用電腦平台,此平台為警政署2007年開始建置,為提升警政資訊行動化之應用及勤務機動性 ,使員警執勤時可以經由此平台及時連動系統資料庫取得資料。M-Police也具有人臉辨識功 能。然而翁律師也強調,此平台的相關處理以及利用有無符合法規,是相當值得關心的議題3
行政調查法論真實事件分享,某年某日(5/13)小魯鴿攔查違規過程,如引用法令有誤植疏漏敬請告知 ,惠蒙指正,不勝感激。 故事如下: 小魯鴿在一個天氣晴朗的下午執勤時遇到一個8+9屁孩(未成年還刺半甲、左腳也有刺青)騎 機車安全帽帽扣未繫,小魯鴿遂開啟密錄器尾隨騎車前往下一個路口攔查並告知攔查事由,4
Re:刑法159條小魯鴿恨的是5年前官僚訂定的績效評核要點...將我報調他分局 #舊文重提 #5年之恨 105年之恨,當時親送往市府法制局之陳情書如下: 職林○○於○年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以公開競爭方式初選合格,代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接受 內政部警政署特殊任務警力培訓,並由代訓機關保一總隊接受為期12周之訓練暨檢測合格,8
刑法159條TCPB違反刑法第159條 冒用官服官章官銜罪 TCPB 局長室16
[RE:]簡化業務,真有簡化嗎?本案經本署108年11月20日檢討會議討論,並經本署業管單位(行政組)回復如下: 一、目 前行政機關主管法令,規定警察協助事項者,經統計有186種,其中應協辦事項計83種,得 協辦事項計103種,均為法律與法規命令,且為相關部會或五院層級所主管,牽涉層面甚鉅 ,短期內修法不易,惟本署仍將持續努力依下列作法辦理: (一)俟機建議主管機關修法,刪除警察職務協助之相關規定,如104年6月間,法務部函請1
未戴口罩相關法源關於管轄權的認定,王惀宇先提出「管轄權法定原則」且有利於基層員警的最高法院109判 字196,並闡明非行政程序法第19條行政協助範圍(詳如3項),但後來程譯發文 表示可以警職法§28空泛之「必要性措施」向民眾表明法令依據,但個人認為該必要性措施X
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起茲配合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釐訂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調 整為13%,爰按107年1月1日生效之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修正110年度公務人員退 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請各機關(構)學校自110年1月1日起依修正後對照表標準, 辦理每月退撫基金費用繳納事宜。上開待遇支給標準日後如有調整,本會將另行配合修正。35
[情報] 勤務表編排不當申訴範例管理措施或有關 工作條件之處置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もも分局○○隊(所)就勤務表編排之管理措施,違反警察勤務條例規定,除因 連續3日輪服02-08時之深夜勤務未於編排勤務空隙編排連續8小時之睡眠時間外,更違反同 條例第17條關於力求勞逸平均之規定。2X
Re: [情報] 警大各班期候缺人員派補會議說個深夜笑話: 中央警官學校 + 中央警察大學 =中央警察官大學問大學校 (博君一笑) --2
Re: [閒聊] 工作紀錄簿的必要性個人覺得工作紀錄其實是預防小至懲處、大到送法院或國賠的防刁民、防惡德官員的自我保 護措施,怎麼說呢?目前警政知識聯網首頁都有"全國警察法規資料庫"及"各類執勤程序", 包括督察系統的端正警察風紀、勤務督查實施規定balabala...內也有相關應遵守之程序, 在現在我國「程序不備、實體不論」之要求下,你各位專背黑鍋的こさ(台語:摳仨),工作 紀錄就是很好用的工具,因為你在受理鯛民案件、惡德官員督勤時不可能在任何技術性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