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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調查法論

看板TPC_Police標題行政調查法論作者
faruk
(浪子在異鄉)
時間推噓 3 推:7 噓:4 →:30

真實事件分享,某年某日(5/13)小魯鴿攔查違規過程,如引用法令有誤植疏漏敬請告知
,惠蒙指正,不勝感激。
故事如下:

小魯鴿在一個天氣晴朗的下午執勤時遇到一個8+9屁孩(未成年還刺半甲、左腳也有刺青)騎機車安全帽帽扣未繫,小魯鴿遂開啟密錄器尾隨騎車前往下一個路口攔查並告知攔查事由,攔停時該名屁孩,雖然當場坦承無照駕駛,但開始質疑警方為甚麼攔查他,我回應說「我發現你在上一個路口安全帽扣未繫,所以攔查你。而且我有錄影(指密錄器給他看)」屁孩說:「那我要看裡面的證據,不然我可以拒絕盤查」我回答:「第一、沒有任何一條行政法令規定警方必須出示證據給民眾檢視,你有不服可以去監理站陳述意見、再不服你提行政訴訟,我會在法官開庭審理時提出,由法官來檢視我的盤查有無合法,你沒有權利看我密錄器的內容,阿不然你跟我說你依據哪一條法律規定?第二、你當時有沒有繫帽扣你自己最清楚,現在路口全都是監視器,再輔以我的密錄器內容,你要跟我玩嗎?」活屁孩當場驚呆,我繼續說「那既然要玩就玩整套的好不好?你現在先把機車電門打開,然後開大燈、方向燈、按剎車燈」(我其實要看有無違反道交條例16條改裝車輛有無違反道安規則附件7的規定),等檢視沒問題完成後,我就問屁孩:「你有沒有抽菸?」屁孩說:「有」,我說「那你菸放哪裡?」他說「在機車置物箱裡」,我問說「那可以打開來看看嗎?」屁孩說可以,然後自己打開置物箱,我問「菸哪裡買的?」屁孩說「我媽去機場買回來給我抽的。」我說「你知道未成年禁止吸菸嗎?」屁孩說「未成年是不能買菸!不是不能吸」我跟屁孩旁邊的朋友說:「這你朋友喔?未成年不能買菸所以可以吸菸?這甚麼邏輯?你可以告訴我嗎?你朋友這邏輯你可以幫他表示一下嗎?」屁孩朋友只有搖頭苦笑。然後我開始用嚴厲的口氣訓話屁孩:「依兒少福利權益保障法規定未成年不得吸菸、嚼檳榔」提供菸品給你的是你媽,依法可罰一萬元以上罰鍰,另外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我還有權力把你函送少年法院處理,讓你每個月都去找調查官報到然後去法院上課,你確定要跟我玩這麼大?」屁孩聽完後全身發抖。然後屁孩朋友說要打電話請屁孩媽媽過來,請我先等一下...

(等待過程中我問屁孩「我剛跟你說的那些法令你懂嗎?」屁孩說「我國中肄業沒讀書我不懂」我說「那你要多讀書嘛,你到底哪來的勇氣跟通過國家考試的警察挑戰法律呢?」屁孩當場低頭不語。)

結果來的是和美最有名的酒駕議員(開賓士欸~超帥氣 ),議員來到我旁邊向我說「挖蚵
OO議員啦,阿這自己的囝仔,看A塞方便一下?」我說:「議員您為民服務歸為民服務,這是國家法令還是要照法令依法辦理」議員只好自討沒趣並看我的告發單「阿這已經開下去了,那就去繳一繳就好了」(台語)然後轉身離去。最後我跟屁孩說「你要簽名嗎?還是你要到我們分局裡面坐著等你媽來,反正機車你也不能騎了」屁孩朋友即叫他趕快簽一簽名,然後8+9屁孩只好坐上他朋友的機車黯然離去...

關於上述真實案件,有下列幾個可以思考的法令依據,但警方執法只需告知事由,法條自己清楚就好,不用全部把底牌掀給刁姓民眾知道,如果鯛姓民眾繼續追問哪一條的話,此時此刻再知法條,請渠用手機上網査
(然後內心OS: 俺又不是補習班老師、汝又沒繳錢, 俺何必讓汝知道):
1、發動攔查的事由...自己向谷哥大神發問囉~
網址:www.google.com

(看看我有沒有很貼心,網址都附給各位了耶 )

2、民眾要求調查證據(詳參法務部函釋)。妳(你)各位可要堅定的主張密錄器內可是有錄到別人的資料,為了保護別人在憲法上的隱私權~
(#寅獅拳??),哇搭兮本來就不必給You See ,懇請依 #正當法律程序 調閱查看謝謝


民主法治國家公務員四句偈:
(#程序不備 #實體不論
#先求合法 #再講方法)
一 語出自
#施法官俊堯先生

3、細心檢視觀察受盤查人的行為及使用之交通工具,判斷有無違反其他行政或刑事法令規定。比如上述例子,首先可以檢查車輛是否符合道安規則本身規定之車輛規格,然後依經驗判斷受盤查人可能涉及其他違反行政法令的行為,如為未成年吸菸即可用
#兒少福益保障法 輕輕的 #知 他;成年人抽完菸亂丟菸蒂,即用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提醒 他。
(小魯鴿曾去台北轉運站被環保稽查員抓過亂丟菸蒂,1200當場飛了 ~就當做是買個教訓 ~此恩終身難忘~感恩 )

4、自己知道的底牌不用掀給對方知道,靜靜的 #面對祂、#接受祂、#處理祂 (儘量用反問或質疑祂的說法有瑕疵漏洞的方式,讓祂知難而退),等到一切 #結束 後
(千萬別寫成 #劫數 哦諸位大人 ),就放過牠吧...
畢竟 #上天有好生之德 嘛

( 12隻都好可愛呢 )




5、本案有關法令為警察職權行使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等。如有細節疑問再私訊小魯鴿發問,謝謝大家。

再者,#中央警察官大學問大學校 的諸位教授都是博士出身,#因該 可以迎刃而解吧?!

畢竟小魯只有專科畢業 豈敢 #班門弄斧 #關公面前耍大刀 呢?
(雖然只有專科畢業,但小魯鴿相當欣慰這非常具有 #臺灣價值 呢 )

6、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小魯鴿的建議是,與大官人們說話盡量別用 #河洛話,因為小魯鴿個人的經驗是,如果說臺灣話說太溜常常會不小心有慧慈(蓮花指??),不是啦!是「#穢詞」脫口而出,避免讓對方找到言語瑕疵,只要不涉及妨害名譽,縱然向 #警察中的警察 投訴您的服務態度,亦難如願矣

最後,附上我的偶像
尊敬的 #平偉哥:
https://youtu.be/gVfzqRO5N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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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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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行政調查法論

aarzbrv10/27 13:27都已經標出「國中肄業沒讀書」[註],當然相對好過關……

aarzbrv10/27 13:28[註]:例外:黃照岡先生……

Hibria10/27 13:37你這內容好像在某群組看過喔,真的是你嗎?

faruk10/27 15:26@Hibria 就和美分局咩,查清楚胳

faruk10/27 15:26我ptt帳號是別人給的

park0084910/27 17:30內容不錯但來源有疑慮,先給箭頭

qw598016210/27 17:35標題?

qw598016210/27 17:35分類

a01020410/27 18:07哈哈

JohniRunner10/27 18:18厲害

vykxtoz10/27 19:22未成年吸煙沒辦法所函少年法院吧(求解)

ugotnostyle10/27 21:01來源????

faruk10/27 21:54@vykxtoz 請看以下

圖 行政調查法論
圖 行政調查法論

faruk10/27 21:56@ugotnostyle 個人以名譽擔保,原文是本人親身經歷,尚有

faruk10/27 21:56影片為證,礙於少年保護無法全部公佈

vykxtoz10/27 22:01所以說現行法令已經無法函了!對吧!?

faruk10/27 22:03@vykxtoz 我剛才查閱密錄器影片時間是108/5/13取締的...

faruk10/27 22:04@vykxtoz 感謝您提出問題,但請看新法是112年生效

faruk10/27 22:12因為本身是作者,不必標出處

圖 行政調查法論

vykxtoz10/27 22:43112年生效的是18條~也沒有懷疑你,只是單純討論而已

faruk10/27 22:48@vykxtoz 那是我看錯,抱歉,感謝指正

winger10/27 23:04除了安全帽扣未繫之外,其他的都是在套話吧? 雖然你用屁孩

winger10/27 23:06鯛民來形容,可目前看下來你問甚麼他都老實回答,還挺良善

winger10/27 23:08的勒(?)

aarzbrv10/27 23:28不好意思:希望六樓的推文內容是開玩笑而非真,否則依據

aarzbrv10/27 23:30[公告]使用者條款 2.0.1 : 4、使用者帳號、密碼及安全

aarzbrv10/27 23:31https://bit.ly/3kjQOHf 現今適用於全批踢踢)與近期

aarzbrv10/27 23:33看板《ID_Multi》對帳號移轉、出借、共用的處分,若因此

aarzbrv10/27 23:34被刪除帳號,真的太划不來了!

winger10/27 23:48親自示範言多必失

faruk10/28 04:20@winger 有得有失,如遭刪除,則不忮不求既不懼。個人在此

faruk10/28 04:20聲明,從此消失於批站與警專版,反正上級已經在關注我了

faruk10/28 04:22@winger 原來閣下是聖人?!永遠不會做錯事?讚哦!

kspp090310/28 08:43笑死,我也在台北轉運站被抓過.....

qw598016210/28 12:53好啦 慢走不送

faruk10/28 13:52@qw5980162 我又跳進來啦!?安怎?你管得著嗎?

qw598016210/28 14:02方唐鏡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