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單一窗口案件
某A公司受理單一窗口刑事案件後,會透過傳真方式至B公司,由B公司續處,
管轄確定的情況下,那問題就來了...
一、A公司持有報案人正本資料(筆錄、影像、證明書等資料)卷宗,
依正常邏輯來說,該卷宗最後會輾轉旅行到B分局偵查隊吧?
二、B公司接收到傳真資料後,如果可以聯繫犯嫌,就接下來偵辦並破獲,
那如果無法即時破獲,打陳報單就往上呈報偵查隊續處,這裡應該沒什麼問題。
三、那如果最後正本會輾轉呈報到B分局偵查隊,那傳真單一窗口的用意是?
再依照邏輯來說,應該是要即時知會B公司有案件發生也依規定受理,讓B公司知悉該案。
四、那假設B公司接收到該傳真卷宗後,即使不打陳報單呈報B分局偵查隊,
那案件總有一天會從A公司跑到B分局偵查隊吧?
五、那如果論點四成立的話,那傳真過來的案件,不告知主管也不呈報分局偵查隊,
案件理論上、邏輯上應該不會脫管,對吧?
會這樣子問,大家都應該知道原因,哈,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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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通常單一窗口案件我都叫派出所自己留存就好,反正我
會拿到正本,後續我就自己偵辦,真的有需要再用交辦單丟
下去給派出所協助
看來是被罵了,但是想不到收到傳真傳個line跟主管講一下
應該不太難吧,比較正式紙本到分局也許已經是兩個禮拜
後
規定沒有廢除就是繼續存在,所以該通報還是要通報,就當是
避免處分吧
兩個禮拜後換別人接嗎?這都會輪到的呀
這樣子說吧,因為如果不是當下傳真到對方派出所,就沒
辦法即時偵辦,只陳報正本到自己分局,然後還要打公文
發函到對方分局 中間會浪費不少時間。另外實務上每個案
子除非偵查佐要自己破,不然都是要下交辦單給派出所承
辦人,所以如果沒即時傳真的話可能會衍生出這個案子要
給誰接的問題,以上是小弟淺見。
正常不是都傳對方勤指,勤指再分別傳給偵查隊跟派出所,
所以偵查隊其實也可以馬上收到卷不用等寄正本。如果對管
轄認定有爭議雙方偵查隊就會協調,要不然等你2,3個禮拜寄
正本過去對方覺得不歸他們管轄又要再寄回來嗎?這樣案件
都不用偵辦了
我收到勤務中心傳過來的傳真 看完沒問題就會嘎掉等正本
有問題會趕快打電話去更正
感謝樓上諸位回答,其實也不是出事被罵,我們這裡基本上
不用破獲,全部給偵查隊偵破,只是覺得幹嘛還有呈報多此
一舉而已。
人去政息啦...恩公105年在位時就已經下公文說非緊急案件
都免單一窗口,一堆同事還在傳真;況且偵查隊根本就會收
到正本,也不會在乎那些黑淒淒的影印本傳真了沒
不知是否有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