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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詢問觀察紀錄表使用時機

看板TPC_Police標題[發問] 詢問觀察紀錄表使用時機作者
p88507007200
(her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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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學長姐幫忙解答一下

1.酒測值為0.17,是否需要再做觀察表?
2.承上,同時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是否再實施觀測表?

小弟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移送,未實施觀測表,檢座有疑慮。各位學長姐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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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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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0198804/19 23:370.17有肇事才做觀察紀錄表

cda0198804/19 23:37不過酒後駕車為什麼會同時跟妨害公眾往來綁在一起?

cda0198804/19 23:39觀察紀錄表只用在185-3第1項第2款(要跟酒駕有關係),

cda0198804/19 23:39跟185一點關係都沒有啊

n298736504/20 09:35你移他是因為跑給你追嗎?

cowterry04/20 18:14高譚市是0.15到0.24酒後肇事觀測表有過就函送沒過就移送

cowterry04/20 18:14公危

ww0809101104/20 20:30因為你移送185-3,又0.17不符合同條1項1款,只剩下1項

ww0809101104/20 20:302款有適用的機會,所以要補觀察記錄表,「其他情事」

ww0809101104/20 20:30 致不能安全駕駛。

ww0809101104/20 21:04如果僅移送185,那就是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行

ww0809101104/20 21:04車記錄器、舉發單、職務報告、行車動向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