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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有人問我:以前的發文指的是那一個人

看板TaichungBun標題[閒聊] 有人問我:以前的發文指的是那一個人作者
n901027
(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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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訴字第3345號

https://www.judicial.gov.tw/tw/np-117-1.html

政府的法院判決書有查得到,6.裁判書查詢輸入=>102年度訴字第3345號

裁判書我不會用直接貼上網址,不太會用網路

有人問過我,是那一位?但我家人有跟我說過不要上網講,法院的判決書有可以查的到
相關的判決

當年我爸為這件事情打我,事情都已經都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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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留言說看不懂,法院判決書內容不知道能不能夠複製貼上來
我貼部分內容上來補充一下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方面:
㈠被告高敏裕曾係原告陳偷嬛之男友,詎料被告早已於民國97
年11月1日已與訴外人高周品宣舉行文定,卻仍隱瞞此事,
繼續與原告交往。直至99年2月1日即小孩出生之日,為報戶
口之需要,才與訴外人高周品萱辦理結婚登記,但被告仍隱
瞞此事繼續與原告交往,原告發現後震驚不已,為求真相,
遂於100年5月21目下午5時許,會同原告友人陳麗丘、張晟
前往合中市○○○路○段○○○號被告住處,欲查明此事,然
嗣後卻遭到被告分別施以侵權行為如下:
⒈被告以不實言論,侵害原告之名譽權:
被告高敏裕於100年5月21日下午5時許,即原告抵達被告
住處時,竟故意於高周品萱、陳麗丘、張晟等人面前指摘
原告要來勒索20萬元,詆毀被告名譽。另於同日下午6時
許,又在5位員警、陳麗丘、張晟、高周品萱及姓名不詳
之鄰居圍觀之情況下,再次故意指摘原告係詐騙集團,向
他勒索20萬,詆毀原告之名譽。
⒉被告以傷害行為,侵害原告之身體權、健康權:
原告於100年5月21目下午5時許進入被告住處後,被告更
基於傷害之故意,從2樓樓梯下來,朝原告陳愉嬛以右腳
踹擊腹部,致使原告撞擊車庫內之轎車車頭後,身體又摔
落地面,致原告受有背部挫傷、右上臂挫傷、頭部撞擊等
傷害。被告見原告倒地後,仍欲繼續踹擊原告,嗣經原告
友人陳麗丘等上前制止,被告始作罷。
⒊被告以私行拘禁行為,侵害原告之自由權:
原告遭受被告上開行為之侵害後,已感到傷心欲絕,原本
欲協同二位友人離開,然被告卻故意放下鐵捲門,不准原
告等三人離去,限制原告等三人之自由。原告遂不斷打電
話向警方求救,所幸警方終於在同日下午6時12分許抵達
,使原告等三人終得以脫困,度過令人膽顫心驚的20多分
鐘。
⒋被告於100年12月5日以不事事項,意圖使原告受刑事追訴
而誣告原告,侵害原告之名譽權:
被告明知為不實事項,竟捏造「原告於100年6月間某日,
獨自一人前往被告上開住宅內,雖經被告當場要求立即離
開,惟原告卻仍留置其內並毆打被告高敏裕成傷」等不實
事實,於100年12月5日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誣告原
告無故侵入住宅、及傷害等罪,意圖使原告受有刑事追訴
,幸賴檢察官明鑑,作出不起訴處分。
⒌被告於100年12月7日又以不實事項,意圖使原告受刑事追
訴而誣告原告,侵害原告之名譽權:
原告於100年12月7日,又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誣告
,指原告及其友人陳麗丘、張晟等三人於100年5月21日下
午5時許,前往台中市○○○路○段○○○號被告住處,堵住
唯一之出口,不讓被告離去,有私刑拘禁之犯行。幸賴檢
察官明鑑,作出不起訴處分(雖經被告聲請再議,然台灣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仍以101年度上聲議字第1030號
處分書駁回再議聲請在案)。
㈡被告原本應該是原告最親密、最信任之另一半,惟被告竟以
前開各種手段侵害原告之名譽、身體、健康及自由權,被告
因此感到痛苦萬分,傷心不已,受有精神上之重大損害。請
斟酌兩造雙方原為男女朋友,但被告竟隱瞞其已婚之身分,
以欺騙之方式繼續與原告交往,令原告陷入俗稱小三之不義
處境,待事跡敗露,竟又誹謗原告、傷害原告身體、健康及
自由,致原告內心受到重創,不敢繼續居住於台中,而搬遷
遠地,每到半夜,更常作惡夢而驚醒。爰依民法第184條、
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就被告前開行為分別請求如下之非財
產上之損害賠償:
⒈被告誹謗原告名譽部分:50萬元。
⒉被告傷害原告身體、健康部分:80萬元
⒊被告妨害原告自由部分:25萬元。
⒋被告於100年12月5日誣告原告部分:60萬元。
⒌被告於100年12月7日誣告原告部分:60萬元。
⒍以上合計請求被告賠償275萬元之精神慰撫金。
㈢聲明:
⒈被告應給付原告275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⒉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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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93.12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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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eX 08/20 14:11幫推

enigmabp 08/20 14:18我到底看了什麼?1樓明明是噓吧

odiechiang 08/20 14:20話講不好,字也打不好,也難怪啦..

簡略的講一下 之前我在PTT台中版發文,PTT台中版有一些人問說是哪一位,所以我跟他們講 原本不想講是誰,因為我家人有跟我說不要上網講 手有腕隧道症候群,最近去診所醫生還有說我有腱鞘囊腫,以前也檢查出乾眼症。高度近 視等,最近想減少使用電腦使用時間,而且肥胖問題困擾我很久,還要抽出時間運動 想想講得太簡略了。我在想一下怎麼說明

※ 編輯: n901027 (61.223.193.125 臺灣), 08/20/2024 14:30:33

redmj110 08/20 14:30所以你叫什麼名字???

f1rc 08/20 14:42大家問你那位並不是想知道你是誰好嗎?

redmj110 08/20 14:46所以這個判決書是要幹嘛?卡債?

不是卡債 上次在PTT台中版發文有提到 十幾年前,我爸在台中買房子,我弟的朋友說他有一間自用住宅要自售,我弟的朋友為判 決書中的被告,中間過程省略,這裡是網路公開的地方,說太多怕會招來麻煩 ,最後我爸有買下來這間房子,但過程中很不愉快 後來我在網路中找到這位原告。他問我怎麼認識這位被告的XXX,說她被欺負,隱瞞已 婚的情形下,和她交往,她發現他已婚後去找他,被他打和罵之類的,也就是判決書中 的內容 要我幫忙她,後來我三十一歲時,因為這件事情被我爸打。今年也已經四十幾歲,十幾 年前的事情 我發文在PTT台中版,有一些人就問我說是哪一位,她那時有說過和他有再互相告來告 去的 我有上網查到法院的判決書內容 有人問我是哪一位,我才發文說明的,如果有違反板規的話,請版主刪掉

※ 編輯: n901027 (61.223.193.125 臺灣), 08/20/2024 15:07:53

sodafrog 08/20 14:54沒有通靈這項服務喔!你發錯版了。

※ 編輯: n901027 (61.223.193.125 臺灣), 08/20/2024 15:10:03

上次發文,可能我有說是現任里長的事情,有些人才會好奇問一下吧。

https://www.ptt.cc/TaichungBun/M.1650198207.A.E8C

這是我上次發文,有人回覆的文章,但文章沒有全對,他有說沒有完全看懂

※ 編輯: n901027 (61.223.193.125 臺灣), 08/20/2024 15:19:34

redmj110 08/20 15:47喔,阿你發在公眾版面是想讓大家知道???

以前有人在PTT台中版問,我發文說的那位是那一位,我說明一下是那位而已, 占了網路資源,以後會盡量少發文和留言,我無條件幫她是想給他一個教訓,但事情過 去了,就像佛家說的:冤冤相報何時了,就算我真的報復他了,我會因此得到快樂嗎? 這種事情還要思考一下 佛教七難八苦

bbsterence 08/20 15:48首先要先分清楚 "哪" 與 "那" 的區別!

iversonya 08/20 15:59加油

mio10000 08/20 16:06所以你到底是誰?

標題我改一下好了,有人問我:以前的發文指的是那一個人

enigmabp 08/20 16:07說了那麼多,還是看不懂

法院的判決書看一下,再看一下,我的文就懂了,簡單說一下,我以前的發文的那位是台 中現任里長,名子是判決書中的被告,我弟的以前的朋友,後來因為我家人跟他買房子, ,過程中有很多的不愉快,我弟跟他鬧翻,沒聯絡,我記的他也大方的說他以 前在當房屋仲介的,判決書中的被告名子和被告原因都寫在判決書中,有興趣的話可以 查一下

※ 編輯: n901027 (61.223.193.125 臺灣), 08/20/2024 17:12:32

RieX 08/20 16:55不忍噓

ks802ccc 08/20 17:02看不懂,有前因後果嗎

台中邱厝里里長高敏裕,以前曾經隱瞞已經結婚有老婆了,交女朋友,後來他女朋友發 現他已經結婚了,她上門對質,被打和罵說是詐騙集團來要錢的,她女朋友有告她,就是 法院判決書中的內容,我弟跟高敏裕他以前是朋友,我爸跟他買房子有很多糾紛,不愉快 ,我網路找到這位他的女朋友,她說被欺負,再告他,就是法院判決書中的內容, 我以前在PTT台中版曾經發文說過這件事情,有人問說是哪一位?我那時不想說,想一想 還是現在發文說了

※ 編輯: n901027 (61.223.193.125 臺灣), 08/20/2024 17:21:10

will913 08/20 18:07我看你要不要去上個作文課

※ 編輯: n901027 (61.223.193.125 臺灣), 08/20/2024 18:48:03

jellan0401 08/20 19:24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