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因移車被辱罵並且逼車的相關法律問題
先說結論
想要有良好的用路環境 移民比較快
在西屯國的六分局
你送的這些檢舉內容87%會得到以下結果
1.就這樣從11:42耗到11:48分,賓士車主按耐不住下車打算就這樣去郵局辦事了,我隨即降下車窗,提醒他這樣子黃線人不在車上,超過三分鐘屬於違停喔!
你拍到他停黃線離開車上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 罰600
2.然後賓士車主就崩潰了,在路邊開始辱罵我。
你行車紀錄器有拍到他站在你車前辱罵你的畫面嗎? 不然他可以辯說他在跟路人吵架
3.隨後,我表示你不移車我就送檢舉,他才悻悻然上車,往前開大約十公尺左右位置,突然將車輛斜放,並降下車窗比了個中指
你那個畫面太模糊 沒辦法判定他是比中指還食指
4.我及時將車子變換車道,怎料賓士車主一路跟隨我從黎明路三段到逢明街再到光明路,接著跟到青海路二段,最後回到西屯郵局門口前,途中不停長鳴喇叭,並迫近我車尾,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你有辦法證明喇叭是他按的嗎? 檢舉不成立
安全距離他會引用這段「既無法確定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難認有據,行車紀錄器設置之高低及鏡頭之遠近,及鏡頭廣角之度數等亦會影響所攝入與前車間之距離」 檢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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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想要檢舉罰鍰超過1800的
除非有上新聞 不然87%不會成立
你把行車紀錄器影像貼出來也不會有法律問題
你是在公開場合的道路上拍的
頂多幫他的臉跟車牌打個馬賽克算很客氣了
不然要怎麼還原你當時遇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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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正確 給推
推 那附近的西屯派出所基本上也是個笑話
這邊除了人行道的摩托車以外,紅線的車幾乎不會被開
2樓一定誤會了什麼,不是基本上,他就是笑話
https://i.imgur.com/srktc4C.jpg ㄋㄡˊ 高端人
種都開示惹 你各位賤民R 給我吞惹吧
雞軟再不回信阿
窩還沒看辣 我快被窩屎味薰昏
不需要了 心碎了==
更正一下 只要離開車上就算停車了 沒有超不超過3分鐘的問題 不過最喜歡用無法判定違反第55條或第56條不予舉發的六分局 可能會有更專業的見解吧
※ 編輯: ntoummd (61.224.102.88 臺灣), 05/19/2021 05:33:34六分局真的超慢 之前在逢甲檢舉違停 也是一個小時沒
看到人
台中素質不意外
警察平常有勤務阿 又不是為了取締違規而生
警察長期執法怠惰啊!
你如果檢舉機車沒待轉 警察半夜也會起床開單
西屯所很黑啊...
第一條也不會開,沒有影響他人,自由心證
警察平常勤務之餘就是抓未兩段式左轉
抓違停可不在他們的正式業務範圍內 呵呵
對於六分局沒有太多的好感~
六分居 很誇張+1
X
我覺得你是不是嫌生活太無聊 硬要找影響心情的事情來攪和一下? 賓士車這樣停 讓你真的無法移車出去? 就算真的是 你勸導無效 照你這樣的作法導致 後續的紛爭其實還好阿 萬一遇到 精神有問題、年輕氣盛血氣方剛 動不動動刀動槍的呢? 你怎辦?34
很遺憾,第六分局並不認為這樣的行為構成逼車,所以不予舉發 這似乎令我對再來想提出的公然侮辱刑事訴訟少了幾分信心 提供影片檔供鄉民批評指教17
先推這篇結論正確 西屯國根本見怪不怪,雜事很多警察根本不甩你 前年我要去上班在西屯路上被違停仔擋整個車報警40分鐘完全沒有警力過來協助違停,然 後車主的朋友一看到我在拍他朋友的車倒是馬上衝過來動手動腳還嗆我有本事報警。 打電話報警說對方已經動手了又過20分鐘警察才到,上班遲到不說我就問警力從西屯所35
作者: jaytsu (ROY)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因移車被辱罵並且逼車的相關法律問題 時間: Tue May 18 17:48:10 2021 as title 昨日接近中午時分,我在西屯郵局附近的診所就醫完要到停車格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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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等紅燈用手機怎麼這麼多人都手機成癮,停個紅燈拿出來滑一下也爽? 這種最喜歡了,只要有照到手機+車牌,檢舉一定過, 恭喜三寶1張小朋友就飛走了!!! 今天去加班就沒帶行車紀錄器出門(可惜) 下班回家路上,不誇張我前面那位,停5次紅燈滑5次手機,58
Re: [閒聊] 致 違停的雞掰郎: : 超爽的 再違停阿 嘻嘻 : 等等買盒蛋塔慶祝一下 我在台中檢舉也差不多一年了 來分享一下心得43
Re: [心得] 難怪違停一堆現在條子的阻礙檢舉的手法又多了一條 以前檢舉違停仔 要讓他們被開最重 通俗來講就是要拍攝有違規停留逾3分鐘 讓他們被開第56條 (舉例: 拍攝12:03:37一張 再拍攝12:07:11一張) 最近突然條子退了一堆不舉發回來28
[問題] 黃線臨停 臨時停車標準看完推文的討論 我得到的結論如下: 紅線:3分內->違規臨停, 超過3分->違規停車 (紅線這樣好像不太對,紅線連停都不能停,應該不用管停了多久吧??) (修正一下好了)29
[討論] 限縮檢舉草案在隔壁板看到的 貼幾個我覺得比較重要的 -- 臨停部分 第55條第1項第2款 在交岔路口、公車站牌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13
[問題] 請問這能檢舉哪幾條呢?今天要去大江下中壢時被齒輪氣到 有夠王八的 我如果不閃應該就擦到了 真的很靠北= =11
[問題] 何謂「佐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大家好,小弟潛水多年,沒想過會在這邊發文 煩請大家為小弟解惑一下了! 小弟在2020/12/25放學回家的路上被逼車了(自認為是逼車啦) 隔天上網檢舉後,經過將近一個月漫長的等待12
Re: [生活] 這些違停車車主大家看法是?沒想到有ipolice同好 這邊先附上人權 (我就檢舉魔人^_^)3
Re: [問題] 被汽車從後面按喇叭逼車但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第三款: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 一次」,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這裡開了一個後門,就是在市區超車不能按鳴喇叭,但可變換燈光一次。 因此後車在市區按鳴喇叭要求讓道,尤其是連續密集的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