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新營區區公所身障車格管理
台南市新營區區公所身障停車格管理
#看的到吃不到,望梅止渴
#台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身障車位管理
#溪北邊緣化,行政放生,其實司法也被放生了
#逃げるは恥だが役に立つ
#鄉下就是要有鄉下的樣子
先上圖
https://i.imgur.com/iLZ452z.jpeg
這些停車位的位置除了本文重點-身障車位沒有單位能願意管理外,還有是在人行到內側,要停就得行駛人行道。因為新營區已經在2023/10開始實施路邊停車位收費,所以免費的車位變成稀有珍寶,晚上這裡的停車位都是滿的。
https://i.imgur.com/vwRZHcX.jpeg
回到本文主題,新營區公所門口的兩個身障停車位,這兩個身障車位我陸陸續續觀察了至少3年,為什麼說陸陸續續,我又用不到,會用到的人都不在乎了,我幹嘛替別人操心,法律要人民冷漠,國家要人民冷漠,那就冷漠啊,不然被說住海邊多管閒事。
在2022年時時通知警察來是會舉發的,這是我和新營分局督察確認過的。
到了2023年警察就不舉發了,因為我通報後警察來了又走了,打110問,又去新營分局中山所詢問,已經被認定為路外停車場非屬道路範圍所以警察無法開單舉發。停車位的位置是不是屬於建築物退縮地(=人行道)這件事這次不討論。
當時身障車位告示牌寫了發現佔用打06-6565483,結果是空號,
https://i.imgur.com/VLdKbkU.jpeg
為此我問了新營區公所、新營分局交通隊、新營分局交通組、交通大隊,沒有人知道這支電話是哪個單位,我查了google是交通大隊新營拖吊場的舊電話(有跟拖吊大隊確認過)。
所以我就寫了1999反映,並且我還特地去區公所溝通這是路外停車場,千萬不要推給警察處理。
https://i.imgur.com/M1cRgET.jpeg
結果更新後的告示牌還是寫110電話,
https://i.imgur.com/5z8XG6C.jpeg
既然這樣我就打打看,結果被晾在區公所門口兩小時根本就不派人來,其中還打多次110,後來我就去中山所出示告示牌照片,警察只回說區公所要怎麼寫那是區公所的事情,反正他門就不會去處理也沒有權處理,我說我知道啊,那你們要跟區公所說明啊,只得到"不關我們的事"....蛤....政府不是一體的嗎?
我只好再去找區公所,區公所堅持這就是警察的工作,認為我是法盲,沒辦法,我自己連繫了交通局,交通大隊,拖吊分隊,沒有人要出來整合意見,所以那個110電話告示牌就一直持續到現在。
其中我親自到永華市政中心反映多次,得到已經處理好了,我一再說明還是一樣啊,告示沒改,打110警察不處理。
到5/27日到永華市政中心又說了一次,真的心累,所以我就拍了實測影片。
這就台南市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心態,能混就混,人民覺得反映市政沒用累了就不會來了。公務員越認真只會得到更多的工作,所以最好的策略就是裝死,當浪費時間反映無效果,還會繼續這樣做的人一定是傻了。
依法論法,特別法由於普通法(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
停車場法第32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或車輛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識別證明或未符合規定之車輛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行政罰法第1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行政罰法第 24 條規定參照,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為重要法規適用原則。
台灣是行政獨裁體制,要搞人民的時候沒有"沒法律可以用"的問題,沒有就自己生出法律來,就像府前路二段台灣銀行門口的停車位被抗意車長期停車,台南市政府就可以修改自治條例來對付。
<例子>
人家合法停車,有繳停車費,長期佔用,頂多就是道德問題,台南市政府一開始修改自治條例停車只能停三天,被破解又修改《台南市政府廣告物自治條例》,針對「遊動廣告」規範限制停放的時間和路段,且車身用框加附廣告物行為,也在禁止樣態中。
把抗議標語布條認定為"廣告物",無視2015年12月18日開罰法輪功抗議布條被大法官認定違憲的釋字第734號解釋精神。
台南市停車場自治條例停車格不能停超過三天,新營區還沒停車格收費前,停超過6天沒動過的有19%,一樣是防礙他人公平使用,政府有拖走嗎?
https://i.imgur.com/buCb35c.jpeg
收費後也是有停超過3天的,政府有處理嗎?
https://i.imgur.com/DaDBq0f.jpeg
所以,再回到主題,依法論法,路外停車場身障車位被佔用警察能不能開罰,依據前述法律警察機關當然可以,
區公所也可以自己叫警察來處理,也可以拍照送交通局停管處開罰,
交通局可不可以自己派人巡查開罰,可以。
法律上每個單位都可以處理,但是每個單位都有理由說不能處理,反正就是沒有人要處理,
把該停車區設定為道路範圍讓警察來開罰也可以啊,
行政法院實務認為,開放公眾使用的停車場屬於”道路範圍”,相對不屬於道路的停車場是公寓大樓僅供住戶使用的地下停車場之纇的場所。參考判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 年度交上字第35號判決(停車場內停紅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字第354號判決(行政肇事逃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交易字第677號刑事判決(停車場內酒駕),詳細內容請自行到司法院法院查看,貼出來太多字了。
接下來看”交通部95.08.18.交路字第0950008014號函”
https://i.imgur.com/fNp1Guh.png
交通部95.08.18.交路字第0950008014號函的意思就是說要把路外停車場視為道路延伸範圍只要有供公眾通行的客觀事實和地方政府公告就可以了,這個函釋法院是引用的。
那別的縣市怎麼做。
新竹市的食品路振興路橋下方停車場,
https://i.imgur.com/iqltfxv.jpeg
https://i.imgur.com/KSoMQa8.jpeg
苗栗的停車場
媒體報導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121040/5552324
遏阻違規亂象 竹南12個停車場納入道路範圍7月起取締違規
2021-06-24 10:19 聯合報/記者胡蓬生/苗栗即時報導
https://i.imgur.com/YugaZwl.jpeg
結論
成功的人找方法,失敗的人找理由
不想做事理由一堆,還把人民當狗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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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2:34
狂
有些人的心態真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唉...
所以問題是新營區公所還是派出所啊?
推你的認真,不然整個城市都快失智了,只剩意識形態
而已
推! 佩服您的身體力行,建議直接投書媒體!
皮球錦標賽
佩服你的毅力,但這社會就這樣,嘉義圓潭園區也很誇
張,我有在八卦版回文XD
kit279 整個台南市政府都有問題
推
感謝有你,希望大家能多重視這種狀況
謝謝您為身障者尋求協助,最近家人也需要用到身障車位,
很多沒身障卡霸佔身障車位真的很不該,也很謝謝原po有
毅力
新營人推,謝謝你的行動力!
這個文章我好像在哪裡有看過?原PO辛苦了
辛苦了 跟懶散的政府機關打交道很勞累
沒有用的,區長不管
j1125387 上週PO了一篇民治市政中心的身障停車位管理 有一
些內容是重複的
這跟設置的單位比較有關,路外停車場跟警察無關
freedomwing5 如果跟警察無關,那停車場法第32條第一項,
警察機關得逕行移置車輛如何發動? 還是法條裝飾用?
樓下怒噓見不得台南好
推,謝謝有你
加油
推,熱心的人
推!給你一個讚
推,同為身障者
看起來是新營區公所問題???
推推
推,感謝有你
這能算公務員瀆職嗎?
推你的認真,這就是公務員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
起互踢皮球
公務員心態不意外,反正身障者車位被佔用又不影響他
們考績,當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是說有沒有找議員?這種應該找議員直接拉公所
警局出來會勘阿 看怎樣解決 你說的那種改自治條例
基本上大多就是有民代在靠杯
還有 不要天真以為政府一體 公所管不到警察
警察管不到公所 就不同單位= = 就像你今天在外面
公司行業 你是業務部門 他是行政部門 兩邊是管不到
對方的 除非上頭出來僑
dickasfd 我請求政府改善身障車位管理,合法合情合理,又
不是要政府不要執法,為什麼要透過議員,這種基本市政還要
市民發現反應已經很扯了,如果凡事要透過議員施壓才會認真
,那行政程序法170條刪除掉好了。人民反映市政缺失,具體
提出改善意見,我不懂為什麼要透過議員,難道直接聽人民的
聲音很難嗎?
辛苦了
天佑台南~ 願台男市民都得以安生! 哎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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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檢舉違停還要附車輛駛離畫面有多腦殘?自從去年職業駕駛去交通部靠北記點新制後 交通部就發了一個無恥至極的函文 簡直就是在鼓勵大家可以隨便把馬路當停車場 乖乖守法找停車位的被交通部當白癡一樣 民眾檢舉違反「臨時停車」規定案件處理原則說明:82
[討論] 近期有關臺南交通違規檢舉心得雜談「不要幻想國家一天就會改變,但如果我們什麼都不做,國家也不會變得更好。」 檢舉違規以及取締只是 短期及初步政策 中長期仍必須由民眾及政府 去推動整體道路工程改善72
[閒聊] 現實中極度討厭重機的人今天假日去郊山走走 山下是遊客中心和小型停車場 汽車格大概20個 角落有機車格大概10個 不過總面積可是差很多呢 可能差10倍吧 汽車格停滿了 有一格停一台多功能車39
Re: [心得] 婦幼車位前文恕刪 幫忙補充一下好了,原文國道警察的說法不太正確, 前後各一張那通常是檢舉違規停車用的, 無證占用專用車位,無論是身障或是嬤嬤寶寶停車格 重點是 "專用格、車牌、前擋無證"2
Re: [問卦] 原來警察不用任何影像就能開單喔套一句法律人的大絕 法__真多 ---------------------------------------------- 執行勤務之舉發人員所見事項之觀察程度,較一般人更為專注,且此類案件係委由當場執 行取締勤務之公務員本其認識及判斷而舉發,以達成維持交通秩序之目的,其執行公務時 本身即受有行政懲處責任之監督。故當場攔停舉發之交通違規並不以攝影或照相存證為其6
[討論] 陳俊翰會同意放寬身障車位使用嗎?民進黨口口聲聲說, 會落實陳俊翰的理念和報負。 那我就問了,變相放寬身障車位使用, 會是陳俊翰的理念嗎? 一堆低能綠狗一直說不會,還是算違規6
Re: [討論] 婦幼車位違規停放沒法檢舉就是個屁!可參酌交通部路政司109年4月13日路臺機字第1090403661號函 此公文為本人為了避免單位承辦人退件,故請路政司給一個公文出來確認適用法規 可以將此公文附上3
Re: [請益] 預售屋剩下殘障車位跟一些不好停的位置建築管理組發布日期:2017-08-21 內政部書函 106.08.21.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12613號 說明: 一、復貴部106年7月18日交路字第1060020060號書函。 二、按「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第一項專用停車位之設置地點、空間規劃、使用方式、識別證明之核發及違規占用之處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營建等相關單位定之。......」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所明定,查衛生福利部業依上開規定訂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設置管理辦法)。1
[討論] 占用身障或婦幼車位(私人商場)先說結論 可以檢舉並開罰 不用出來洗風向說私人機構很難罰或罰不到 只要它不是道路旁邊或公園內的身障車格 不管是公務機關或私人購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