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紅黃線違停「不能再檢舉」!《道交條
半年前的新聞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14001223-260407?chdtv
陳歐珀、范雲等19位民進黨立委提案,要求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表示「為免過多民怨,民眾檢舉案件若非重大交通違規,實應先給予違規者一次勸導機會,爰提出本次修法。」該修法將在今(14)日進行闖關,對此,網友怒轟「台鐵才發生這麼重大的交通事故,民進黨還想要給違規者方便?到底還要死多少人民進黨才會醒?」
民進黨立委提案,要求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將其中的「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改為「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即予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對此,網友群情激憤,痛批「台灣交通已經夠亂了,民進黨還要來這套?」「民進黨團挑這時間點提案,有夠天才」、「太棒了,那我看殺人未遂也直接除罪,反正沒死嘛」、「爛到已經不會生氣了,只想笑」、「出事死人才罰,讚喔」、「這政黨是沒有下限的嗎?」
但也有網友注意到,國民黨也提出了相似的提案,鄭正鈐、蔣萬安等24位藍委也提出在該條例中追加「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之。」等敘述,讓網友痛批「藍綠都在亂搞」、「這種條文如果過了,以後交通事故數量肯定翻倍,就看會死多少人」。
心得:民意代表由民眾選出以代替行使民意,如今國會兩大黨合意通過此修正案,那不就 表示全國民眾一半以上是同意的,否則豈有高度共識通過此案?
再者,若此案不符合公理公義而民意代表卻強推此案,那麼選出這些民意代表的選 民們是不是要概括承受相關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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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意思是PTT以外的世界,大都支持違停的嗎?
1. 首先此修正案並不是支持違停。 2. 立委並不是全由PTT選出來,此修正案的結果代表其全國一半以上之民意。
※ 編輯: okderla (27.242.96.135 臺灣), 12/08/2021 14:16:441F這句我還真不敢否認 不要太高估台灣人的道德水準
一樓說出大部分人的心聲
淚推一樓,愛違停又大聲的人還真是多
就跟出了ptt一樣黃西瓜的支持率超高
雖然不能認同一樓想法 不過會看ptt又常留言的
真的只是一小部份的人 而且還有沉默螺旋效應
要考慮
永康中華路就一堆違停啊
真的是水準低落,以後我都不敢笑中國人了!
一半以上民意?還真敢講
藍綠都過有什麼好不敢講的?
樓上影片真的寫實,台南警察就是這麼優質XD
市長立委優質才對,就是他們在壓不給處理阿 哈哈哈
你處理看看 不被電死才有鬼
旺中新聞.可以google到提案人/案由/說明.這新聞漏很多重點
差不多吧,這就是台灣素質,真的狠棒
說的都對,可是民代不當你是他的民
搞不好申訴被檢舉違停的人比申訴一堆違停的多啊
樓上描述的應該是真實世界情景,在網路上講的人反而很
少會去服務處互動
不要再替綠營洗地了 過的是綠營版本還是藍營版本?
藍的版本我就罵藍啊 問題是過的是誰的版本誰國會過半
還有人要帶風像啥各打50大板? 現在就綠營完全執政
主導法案通過藍的完全沒有反駁的空間 還再扯都有責任
不過福利發一發 好處拿一拿 既得利益者還是照投綠啦
我就有幸再當年臺南縣發放老農是第一線人員 多少農民
拿到那三千跟我說 民進黨多棒 要跟小孩一個月拿三千
還不一定拿的到呢 那些人這輩子應該都不會投給國民黨
果然 自從臺南縣發放老農津貼後 再野沒有翻盤過 從過
去藍營執政變成一片綠地XD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議案內容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歐珀 等19人、委員鄭正鈐等24人、委員林俊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以上來自立法院網站,藍綠都提議要修七條之ㄧ,版本皆為廢除民眾檢舉,且都有先開立 勸導單之提議,所以併案處理並三讀通過。 說我帶風向前先上立院網站查一下很困難?※ 編輯: okderla (27.242.96.135 臺灣), 12/08/2021 22:43:13
垃圾不分藍綠啊,這篇怎麼沒看到護航仔出來罵了?
哪敢出現啊 當然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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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違停紅黃線 不開放民眾檢舉上面看到有人問是哪些立委,這邊稍微整理了一下 =2021100109&MeetingTime=110/10/07&DepartmentCode=2400 不縮址了,.gov可以安心點開,兩黨都有份,主要是這兩篇,後面 1.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7
Re: [新聞] 「快篩劑就是不足」黃國昌:還帶風向指責選舉快到了 來幫大家複習一下 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756號 委員提案第24811號 原法條: 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6
Re: [新聞] 限縮違停拍照檢舉 4月30日正式上路欸 問一下喔 這個法規看起來文謅謅的... 有誰可以說一下 現在到底哪邊可以停車了阿?? 警察不受理檢舉 紅線? 黃線? 騎樓?3
Re: [新聞] 父載9歲女兒下課返家 遭小貨車撞飛雙亡: : : : 以上是藍綠立委限縮交通違規檢舉的名單。 :3
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我很好奇道交法7之1的內容「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 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 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紅字這段是否就是在講民眾得向110報案敘明違規事實,那修法後是否民眾只能針對46項 目報案檢舉呢?1
Re: [問卦] 交通安全月修法不受理違停檢舉的八卦?剛剛上網查了一下 發現提案的相關資料如下 案由: 本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有鑑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係民眾得檢舉 違規之相關規定,然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案件似成常態、甚至有檢舉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