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所以在網路講真實狀況,會被告?
前幾天的新聞,說有人要離職前看到網路有人問到自己公司,當下就上去講一些真實狀況,過幾天離職
一年之後收到前公司的存證信函,才知道自己被告上法院.......
所以在網路講公司的真實狀況,會被告?台灣什麼時候變成共產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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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怎麼講啊 扭曲說謊的話被告正常
綠能你不能
你被告不代表你有罪或是你有錯啊
被告就是共產國家?
不能說出公司的真實狀況,只能講好話,這不就是共產國家嗎
※ 編輯: CrazyKill (49.216.233.195 臺灣), 05/05/2025 19:48:44菜味很重
你也可以告公司啊,告人是你的權力
至於被告,會不會有罪,那就不一定
國際上評比台灣民主相關的指標都是
亞洲數一數二的 還在台灣變獨裁
國家獨裁跟公司獨裁惡搞員工,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你的邏輯似乎要加強......
訴訟成立並不代表有罪
又一個法盲
告公司幹嘛... 如果沒講錯就要宣傳
出去啊,反正都被告了... ig, ptt,
threads, dcard是您的好朋友。告人
的目的是要恐嚇你,造成心理壓力。
以公司的立場覺得你傷害他們名譽為
什麼不能告你,告了又不代表你有罪
不然法務養來幹嘛,世界沒那麼多陰
謀 多唸點書獨立思考不要一直被洗
腦帶風向
不要對自己要求太高,工作永遠不會
有做到好的一天,而且誰能定義好,
適可而止
世界沒那麼多陰謀... 我聽到什麼笑
話XD
台達似乎有告過跑步哥(according to
跑步哥 及 前j板主),但我不確定跑
步哥說的是否為"真實狀況"
知道人性本私才能夠獨立思考,公司
畢竟是私人企業。您說他不好的話,
他也會想辦法對付你。再那邊說一些
五四三的,騙人沒出過社會...
你這種就是專制的思想
多唸點書,這種話也講得出來。靠關
係有時候還比做事重要,通常愈會靠
關係的人愈希望別人好好唸書幫他做
事。他們只要會霸凌式管理就好
你在隨便發個文說hello xx,xx也能
告你啊,告人是妳我都有的權利,告
不告得成那是另一件事
是事實無罪.但是不是事實是法官認定
很多時候雖然是事實還是有輸的可能.
看你遇到的法官正不正常.
所以講了甚麼?
聽過柯p嗎?
共產國家還需要告喔
這是哪個事件?
滑坡大師欸
你之前發文問怎麼人沒砍主管 我覺得
你比較可怕
大哥,被告真的沒什麼......你多了
解一下法律
民主國家才會被告 共產國家是直接被
公安抓走 隨便判個刑
假設台灣是間公司,你說台灣是共產
跟其它不能透漏的公司機密之類,公
司認為你違法就可以告你,你就得拿
證據證明你沒違法,這是法律程序;假
設台灣是共產國家,你說了實話是國
家不容許的,你現在就看不到這則留
言了
被告以後有判什麼嗎?
你是被前公司告還是被政府告?
利害衝突 != 專制... 您有意見,可
以請您自己去找慣老闆說,而不是亂
貼標路人
不就是當意識到他人對自己有威脅,
會反擊而已... 這個專制沒半毛關係
拜託不要一天到晚講一些自己都搞不
懂意思的名詞,看了真讓人尷尬,共
產國家是有明確定義的,不知道就去
唸書
民法原本就隨便告啊 像你現在就能
拿Ptt列名單從a開頭告到z結尾 只是
這種我就算偵查庭都不出席都不會輸
看不懂你被告跟共產國家有什麼關係
爆
Re: [新聞]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原文43 大家好,我肥宅律師啦 小弟剛好也有接過不少這種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 但我印象中,法院從來沒有用「被告可以從網路通訊秘密聯絡甚且串供」作為認定被告有 羈押原因及必要的論述基礎,高院或高分院也沒有用這種理由駁回抗告或撤銷發回過爆
[討論] Threads上面有小草被告了剛才在Threads看到一篇文章配派出所的報案證明單 大概是有人噴對方是母豬,然後該女生就去報案了 然後底下說她(告訴人)有他(被告)的本名.就讀過的學校55
[問卦] 以後人家拿你以前講的話來酸你就告死他?以後人家拿你以前講的話來酸你就告死他? 今天看新聞才知道 有老百姓做了諷刺的傳單就被告了 看了傳單 內容就是拿人家以前的話來酸 比方 他當年反美豬 所以這次反萊豬蓋同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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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網路是不是才是真實的因為具有匿名性, 大家在網路可以講在現實生活中不敢講的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很假 我覺得網路上常常只是這些人把平常的os講出來罷了 所以其實網路是不是才是比較真實的12
Re: [新聞] 被OpenAI開除不怨恨? 奧特曼曝真實感受openAI CEO 差點被董事會離職, 其他700多位員工 也以集體離職對董事會抗議 然後微軟跟其他公司對這些即戰力表示, 來1個收1個 來1打收1打!!3
Re: [問卦] 網路妨害名譽應該除罪化吧?刑事訴訟法禁止國家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不計代價之方法來發現真實,這是每一位法律人都朗朗上口的話,但等這些人考上之,就忘諸腦後。 以網路妨害名譽為例,名譽權是權利,個資及隱私也是權利,檢警向網路業者查客戶身分,就是侵害他人的個資及隱私,應先證明其所保護的隱私權價值,顯然高於被侵害的個資及隱私,始得為之;且應採侵害最小的手段。 實務上建議收到被告不明的妨害名譽案時,先分他字案,再命告訴人循民事徒徑(繳訴訟費,並供擔保)查明被告年籍,若告訴人不查明,直接簽結。 如此方可避免告訴人濫用免費的刑事訴訟資源,任意侵害他人的個資及隱私。 -----2
Re: [新聞] 嗆網友「文章打這麼長誰看得完」 高雄男不用怪法官 這一看就是被告直接投降的結果 我推測流程是這樣啦 1.檢察官訊問完身分跟資料 與行為是否為事實 被告坦承不諱 但被告沒有任何辯駁自己是玩梗或網路迷因 (可能被告自己也知道 玩這種梗很丟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