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工作離職薪水問題 求救
事情是這樣的
八月底時透過派遣公司面試上A公司約聘工作 簽了2個月
前幾天雙方口頭答應十月再續兩個月
但在今天看到十月份班表只有13天
原先派遣公司答應的是每個月18天班
派遣公司回答是需看A公司狀況調整天數
我覺得答應我的沒有做到 不想再續約
所以我如果10月做個3-5天突然離職會有法律問題嗎?
(尚未簽10月合約 但已經有排班 派遣公司也叫我先做)
因為當初簽約有一條是
我造成A公司損失
派遣公司可以向我求償
但這是簽8.9月的喔!!10月沒簽
另外還有一條是 工作滿三個月需提前十天告知離職
未滿三個月就沒有寫
所以我目前未滿三個月做個幾天隨時離職都是可以的嗎?不會被扣薪水的吧?
10月上個3-5天的薪水也是領得到嗎?(10月未簽約)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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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07.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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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未滿3個月離職不需預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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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xcv40604 (114.37.207.3 臺灣), 09/30/2021 15:39:50另外,你離職不會對要派公司產生任何損失
※ 編輯: zxcv40604 (114.37.207.3 臺灣), 09/30/2021 15: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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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10月只做個幾天也應該領得到薪水嗎
推
只做一天也要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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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造成損失要求賠償是需要舉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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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並無法造成公司損失 他願意上法院舉證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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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一人商店 我突然離職當天沒人上班可以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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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的事會不會因此求償營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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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不道德 但是派遣公司這兩個月各種凹我們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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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教訓一下才行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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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賠償是指故意弄壞東西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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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跟公司談好,想走隨時都可以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