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殺鐵路警察無罪,殺小燈泡有罪?差別
※ 引述《leoth (小貓)》之銘言:
: 如題
: 明明兩個兇手都是同樣有精神疾病,
: 判決卻不一樣,真的讓我們譁然!!
: 很難過!妳們怎麼想?
剛好看到呂秋遠律師FB針對此事的文章
提供個不同的觀點~
在2019年的7月3日晚上8點許,有一位鄭姓男子搭乘台鐵列車到嘉義站,因為無票搭車,跟列車長爭執,列車長無奈之下,只能請鐵路警察局嘉義派出所警員李承翰上車處理,但是鄭男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警員腹部,李承翰於是被緊急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急救,第二天不治身亡。
檢察官對鄭男提起公訴,法院今天判決結果是:鄭男無罪,要強制治療五年,並且要求50萬交保。這個判決結果,引起很多人不滿,認為殺人為什麼無罪,所以大家都可以偽裝自己有精神病,就殺人嗎?
其實整個判決的結果取決於精神鑑定,不是法官愛怎麼判都可以,自由心證沒這麼了不起。
根據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所以,如果有兇嫌在行兇時,因為罹患思覺失調症,導致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那麼就有可能依法認定沒有責任能力,而不處罰。畢竟處罰一個人,要以他明知道不能這樣做,卻仍然這麼做為基礎,他不知道自己在幹嘛,怎麼處罰這個人?
所以,這份判決的基礎就是,鑑定被告精神狀況的機構,認定他在行凶時,並沒有辨識自己在做什麼的能力(並不是平常有精神病就不用罰,而是行為時無法辨識自己在做什麼而不罰),所以才會依照刑法第19條認定不罰,並非法官想怎麼判都可以。精神鑑定,是一門很專業的科學,與刑法的結合還有很多錯綜複雜的關係,我不是專家,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尋找相關文獻。
在這個案件裡,法官依法與鑑定報告來下判決,是需要勇氣的,因為對於多數民眾而言,這就是個恐龍判決,殺人不用償命?人民的生命安全保障何在?法官很容易就會被當作辱罵的對象。所以,其實判他死刑容易多了,不僅民眾不會有意見,而且也沒收賄,幹嘛去激起眾怒?
其實,這就是法律與人民法感情的差距。
這個判決會引起恐慌的原因在於,民眾不會去了解刑法第19條是什麼東西,而是直覺的想到,為什麼殺人不用判死刑?那麼我如果出門也遇到精神病路人砍我,我該怎麼辦?他帶著水果刀出門,把警察殺掉,為什麼沒事?強制治療一定會好嗎?如果不好,但是強制治療的時間五年過了,我們又應該怎麼辦?
政府,我不是只指法院,還有立法院、行政院的相關部會,有沒有嘗試想要解決這樣的差距?還是只能讓辯護律師被罵黑心、法官被罵恐龍,然後民眾說,喔!原來主張自己有精神病,殺人就沒事了,精神病患被污名化,法院的信任度再度被重創,法官只能說,依法判決、謝謝指教,然後心裡暗自幹聲連連,因為刑法19條又不是擺著好看的,精神鑑定報告也不可能不參考,罵的卻都是法官,現在是怎樣?
社會安全網的資源夠多嗎?政府提供給社工的待遇是什麼?能否鼓勵更多的年輕人願意進入社工體系,幫忙發掘出更多的問題?精神鑑定的機制與法源明確嗎?司法的判斷標準如何與醫學的標準結合,鑑定人如何可以回溯到當時的案發現場去理解被告是不是有就喪失辨識能力的情況?強制治療的監護最多只能五年,要如何具體落實?五年以後如果沒好,應該怎麼辦?要如何提供不論是被害人或是被告家屬的支援系統?這些都是立法院與行政院應該攜手解決的問題,預算不夠、人力不足、法制不完備,這些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面對這個判決,民眾不爽是一定的,但是政府現在不是把責任丟給法院就好,而是應該去思考,民眾不爽的根源在哪裡?罵別人法盲,不會顯示自己很厲害,只會讓民眾加深學法律的人就是不食人間煙火,只會唱高調。大部分民眾只希望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政府如果不能在這個判決裡,認真思考往後的法律、預算、人員執行要如何避免或減少這種悲劇,那就是讓民眾繼續討厭司法而已。
而悲劇,會繼續發生。
--
今天不是有沒有被判死的問題ㄌ 他是無罪 沒有刑期
無罪 無罪 無罪
判死誰說民眾不會有意見啊?當廢死是塑膠ㄇ
法律本身就是有問題 我是覺得殺人已經觸犯到底線 無
罪ok啊 可是後續呢 會繼續追蹤他嗎 定期輔導定期檢查
服藥,從家屬來看完全沒有撫慰到 這條法真的只做一半
無罪就是照法條判的結果吧,如果不適用應該推動修法
精神病患如果沒有行為能力,那就該有監護人;如果精神病患
犯罪了,監護人就必須出來負責。
那還會有人想當法定上的監護人ㄇ?
是覺得判定標準要考慮有沒有定期服藥,兩年不吃藥是
他自己的選擇該負責
他不能掌控自己會不會發病 但是要不要吃藥絕對是他能
夠做得決定
同意L大
覺青會跳出來不能歧視患者
媒體沒說的,無罪不代表不用關,實際上關到精神病院
比起監獄那個慘我都不敢說。另外就是法律設計的人本
來就是高道德標準的人,要怎麼思考呢,答案很簡單,你
現在在ptt發文,突然被抓起來判死刑,差不多是這樣的
意思!!!精神病的人被鑑定出心神喪失幾乎就是這樣的程
度,所以他不用為他的行為負責,他根本沒有惡意,不是
刑法要處罰的對象,但是她逃不了精神病的處罰。另外
的xxx精神疾病一樣被判無期徒刑,為什麼呢?因為他知
道他要殺人,知道殺人有罪。這樣即便是精神病的患者,
一樣沒有精神喪失,一樣是有罪的。
搞不好法官這樣判是讓大家正視刑法19條的問題,進而修
法。不然誰知道有刑法19條這種直接無罪的法條。判無期
大家只會吵太輕了,判無罪大家才會想我們的法律是怎麼
回事。不知道能不能發起公投
漏洞百出 死的不是法官家人嘛 沒事兒
看新聞裡鑑定師說思覺失調兩年內不服藥幾乎100%會發病
同意11F 要為自己不服藥的部分負責
我筆誤 對於病人,我們不能說是處罰,要說是治療。台
灣在現在的教育之下,的確跟法律設計者的思想大不相同
了,可以說是要恢復到法律初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制
度。對此我認為是必然,風行草偃,看執政者就知道了。
法官可以不採納鑑定報告 或是從很多鑑定報告中選一個
精神病要有監護人不可行 因為盡頭遙遙無期
但是台灣人還有一個特性,換了位置換個腦袋,所以比如
上面要監護人負責的人,如果他小孩殺人就不願意負責了
,大家期望他會說:我小孩殺人,所以我負責,談我死刑
?!?看得多了就知道,罵人當小三的一堆以後都當小三
。堪稱悲劇。
滿口反對霸凌的人,霸凌他人毫不手軟。
會乖乖吃藥的很少啦
說自己要當公僕的,把手下當公僕才是事實,自己可能是
皇帝。
樓上專業,精神病患者,要乖乖吃藥真的很難,別說他
本身都精神病了,很多都憂慮吃了藥對身體不好,更簡
單說,光是武漢肺炎那麼嚴重,一堆正常人都硬是在隔
離時期要偷出門透氣,外國還死都不帶口罩,堅決要中共
負責!!我猜搞不好現在對這判決氣得要命的人裡面,就
有要隔離還偷偷摸摸出門吃火鍋的,哈哈。
簡單說 殺人要判重罪,但是不小心車子撞死人卻不用判
那麼重,如果是車子設計不良爆炸了,炸死旁邊的人,
當然開車的人不用負責。叫他一定要負責的人,等自己
車子爆炸傷到別人,自然又換一個腦袋,認為自己無辜。
新聞嘩眾取寵,當然不會說這個人要去做精神治療,而
且,有可能永遠出不來,只要一直治不好,就會一直延
續關下去!!!!
是說樓上也不用氣到一直噓好幾次吧 這篇不就是在提出另個看法
嗎
還有一種可能是車子後來出問題但車主卻消極不處理的 結果有
天出是事
也請廢死團體更能了解一下台灣目前的人民,別再強推廢
死了好嗎?台灣沒有倒退到早期血債血償的舊法就可以
偷笑了,別老想什麼先進立法了,幾位法律系的總統帶
領下,台灣的法治觀念早已走出自己的路,哈哈哈,
推
看到某氯濕就只想到要倒垃圾
期待一個自己因為帶口罩不舒服就偷偷摸摸摘下來的人,
長期努力堅定的吃藥,還能車子有問題就處理,那真的
希望渺茫。跟期待一個因為教育體系下認為美國是正義
的,自己站在美國旁邊就像站在正義身邊一樣的人,了
解到美國是世界上目前擁核但是別人想製造就攻擊他國
的國家,其實自己如果活在北韓思考就是北韓人,活在大
陸思考就是紅衛兵一樣,你不覺得要人認清自己是很難
的?幾乎不用期待了啊。治國如風行草偃。
一直想要效法北歐那種法律,想跟他們一樣有超低犯罪
率跟再犯率
也不想想台灣有沒有人家的福利政策
好的 立法院司改繼續躺
吠死團體本來就是垃圾
法官權利太大早就該改陪審團制度了,司法改革都改假的
推
笑死
整篇的重點就是把球丟給醫師「都4醫師說的喔~不關
我們法律人的事」
我認為重點在「法律就這麼定,法官只能這樣判」所以罵法
官恐龍可能找錯對象了
若對該案不滿 應對立法或修法者施加壓力
既然無法治療,為何不面對現實判死刑。難道不敢承認有
些疾病,目前科技無法解決,所以無法判死刑。難道死刑
不是一種解決方案? 不是大眾法盲,而是大家知道無解,
才給他死刑。
法官只會以為大眾法盲,但是其實只是不想承認除了死刑
外,沒有解決方案。
科技,社會制度,醫療都跟不上。最少代價,就是死刑。
除非把不判死,當成逼迫社會進步的動力,那我無話可說
。
照這樣說那法官應該也覺得這法律不適用呀
連法律人都不帶頭提議修改了難道期待一般民眾帶頭?
「法不是我訂的,報告不是我鑑定的,我也沒想當領頭
羊帶著那些不懂法律的民眾提議修改法律,怪我搂?」
哇,這法官還真是精通什麼是「都是They der錯呢」
壓力繼續累積什麼時候養成私刑風氣都不奇怪
等台灣立委修法 還是算了
這篇寫得很清楚啊,推,這不單單是法官的問題,整個
立法和社福單位都要有配套才行
隨機殺人一律死刑,管你有無精神病
所以民眾能怎麼做幫忙修法?
有配套才是防止下一個悲劇的基礎 只是在座的各位不想
當配套的一份子
勇氣 呵呵
精神病列入死刑就沒事了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法尿
所以問題是要如何以事後的諮商來判斷當下的心智狀態
這點我相信根本不可能100%正確,根本就是公堂之上假設
一下
所以精神鑑定的人才是真正兇手
如果精神病患殺人就死刑,那台灣跟北韓武漢肺炎物理防疫有
什麼不同?
不就沒台灣價值 講一堆廢話
改強制治療直到痊癒,否則不準出院如何
完全執政的民進黨要出來解釋了嗎 垃圾國會
有精神病不能水桶包10年
多打包 幹
唯一支持全中華美國法律唯一死刑
推
精神疾病中,精神分裂症是腦損傷,吃了藥是維持,不吃藥根
本就是自私,明知道有病還放任不乖乖按時服藥,沒責任嗎
要除去污名化不是改個名稱就會好,不論是精神分裂還是思覺
失調,都是schizophrenia
思覺失調的患者大部分都不會自己服藥,因為他們有被害妄
想,吃藥之後會昏沉,更加重他們的疑慮。因為生病沒有病
識感,沒有病識感所以有各種妄想,有各種妄想所以不吃藥
,不吃藥所以病越來越嚴重。惡性循環。
本人在精專醫院工作 認真說,如果早就有被診斷,卻沒服
藥控制應該有一些責任
推
屁話一堆
?
這個病不太可能治好,五年後怎麼辦才是問題==
認真文
法官可以直接判死形成判例 什麼:規定就這樣所以我只好
違背良心 這種理由難以接受 你心理沒有一把尺嗎?
規定不改你不能先自己判斷嗎? 因為規定死不改 就要讓無
辜的人繼續受害? 到底規定重要 還是正義重要? 有沒有
看到現在殺人案多多少? 一定要砍到法律人身上才要行動
?
46
Re: [新聞] 殺警案員警李承翰父親 今晚抑鬱過世媒體報導跟輿論討論, 都一直將重點擺在「無罪」這兩個字上面, 因為許多人觀念還是「無罪」就是沒有做(壞事), 或者不用負責、不用處罰, 例如高官貪污,收買法官,法官就判他無罪之類的。45
Fw: [新聞] 鐵路警李承翰遭刺死案 鄭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作者: kimkimkimkim (高雄吳慷仁)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鐵路警李承翰遭刺死案 鄭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時間: Thu Apr 30 10:23:50 2020 鐵路警李承翰遭刺死案 鄭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2020-04-30 10:12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市即時報導檢察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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