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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這樣的精神科醫生是真實存在的

看板WomenTalk標題Re: [心情] 這樣的精神科醫生是真實存在的作者
Dodoroiscute
(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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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chech (ILoveMyWife)》之銘言:
: 精神科相較於其他科別,由於求助的病患有可能具有創傷經驗,在治療期間,治療場域: 外的立意接觸應該是禁止的,不只是移情上容易造成個案的混淆,而且,也是對病患的: 剝削,嚴重違反執業倫理。
: 不論是性行為、金錢借貸、無償勞務都是。
: 這絕對是在訓練過程中,老師們耳提面命的。
: 而且,一旦發生,不僅對當事人有影響,也影響其他人求助的意願。美國各州規定不一: ,從結束治療兩年後才允許有感情關係到終生禁止都有。但在治療期間,絕對是禁止的: 。
: 類似的不當接觸,醫療、心理治療、諮商輔導,甚至NGO的志工我都聽過。最慘的還曾經: 造成治療者死亡。
: 這個案件,適用刑法228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 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好意思,想請教法律問題。

原PO當事人在過程中似乎曾跟醫生確認彼此是否交往的關係,

也因為彼此這種不明確的關係造成當事人精神上的困擾,

如果醫生在事後確認彼此交往關係,那是否就不構成刑法228呢?

也就是說,原本合意有瑕疵的性交,是否會因為事後雙方關係而使瑕疵癒合呢?

再者,就算沒有正式的交往關係,那曖昧的關係算嗎?

利用權勢或機會的情況下,就算得到對方同意也同樣論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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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hcm11/21 14:37醫生會分身嗎?一個是能分給幾個?其他還不是給他死

cateyes11/21 14:46現在受害者累積到幾個人了啊?

whrth200211/21 14:55這件事情的重點其實不在交往多少人,而是交往對象是自

whrth200211/21 14:55己的病人。

whrth200211/21 14:57醫病關係外的是私人領域,醫病關係內的則是倫理問題。

moontooch11/21 19:42重點是此人違反了醫病倫理,有很多人一開始認為是精神

moontooch11/21 19:42病患妄想?但原Po又沒有妄想症,多名前女友出來指證之

moontooch11/21 19:42後,原Po說的話的可信度就更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