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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男友同居5年,是否要求分擔房租

看板WomenTalk標題Re: [討論] 男友同居5年,是否要求分擔房租作者
tfct
(小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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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什麼出水電 房租太過的?



算法很簡單

周邊行情房屋坪數相當的租金除2

水電費、管理費 除2

比如這間房能租2萬5

管理費2500

水電1000

那就是付:12500+1250+500

應該說是共同分擔居住成本。

這也不算什麼傷感情,明明就很合理。


反過來,女住男家

也應該這樣算。



引述《wensly123 (Aarne)》之銘言:
: 跟男友交往五年,
: 並且同居在我購買的房子.
: 平時他會幫忙基本家事,
: 之前我也都覺得是自己的房子,
: 所以修繕維護、裝潢和水電費都由我負擔.
: 目前我們還沒有結婚計畫
: 但老夫老妻穩定交往
: 近期思考是否也可以請對方支付點費用/租金
: 來當作維護房子的基金
: 也讓對方承擔點責任
: 但是很難顧及男生面子去提這個問題
: 大家怎麼想呢?
: 是否還未結婚就不應該叫對方一同負擔?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22.4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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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orLin12/24 11:48合理

candyrainbow12/24 11:51水電管理費合理啦,不然大家不要一起住,想找分母

candyrainbow12/24 11:51的自己去找房客好嗎?

笑死 真好意思 怎麼不說想住免錢的去外面租房?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1:52:58

candyrainbow12/24 11:53那就去外面租屋啊,選擇更多還不用跟房東一起住

來台北市你就知道 2萬以下盡是鬼屋 鍵盤租房嗆很大聲有意義嗎?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1:57:01

candyrainbow12/24 11:59她有說住台北市?幹嘛自己腦補,就算台北市好了,

candyrainbow12/24 11:59有多少錢做多少事不是應該的?

笑死,到底哪來的自信要另一半負擔你的居住成本?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03:53

candyrainbow12/24 12:07所以不要一起住不就沒有被負擔居住成本的事情了?

candyrainbow12/24 12:07我舉雙手贊成男方搬出去住啊

不要ㄧ起住本來就不用共同負擔 ,出去住兩倍的空間負擔兩倍的錢 很合理啊。 要ㄧ起住卻不想負擔自己該出的部份,是乞丐嗎?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11:11

candyrainbow12/24 12:08想找分母的自己去找房客啊

candyrainbow12/24 12:12男方搬出去不就得了?你到底在激動什麼?看不懂欸

我講公道話啊 這算法男女適用 中外皆宜 搬走當然也是正確啊 住一起付錢也是正確 住一起不付錢 就乞丐啊 還是你很支持乞丐做法?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16:24

candyrainbow12/24 12:21我支持不用付房租,但是水電管理費合理。房子本來就

candyrainbow12/24 12:21是女方財產,沒有分母她還是要付全額房貸。如果男

沒買過房子齁 成本亂算 頭期款買進房裡就減少賺錢的機會成本了 只想用住免錢的觀念去要求對方 怎麼解釋也不會懂啦

candyrainbow12/24 12:21方幫忙分攤房貸換取產權,女方願意嗎?我是女方的

candyrainbow12/24 12:21話,我不會願意,我是男方的話,我也不想當分母,

candyrainbow12/24 12:21最好的方式就不要一起住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25:15

Eva4412/24 12:22我記得類似這主題的其中一篇結論是:買的房租出去,兩個人搬

Eva4412/24 12:22出去租屋分攤最公平XD

這不是畫蛇舔足嗎? 還增加房客管理沒有滿租或房客自殺的風險成本 這種結論也太鍵盤了吧

candyrainbow12/24 12:23同意樓上,我原文推文也是這樣寫

candyrainbow12/24 12:25ㄅ歉,我誤會了,不是樓上同意這個說法QQ。但我是

candyrainbow12/24 12:25支持這個論點的,女方房子出租,租金抵房貸,雙方去

candyrainbow12/24 12:25外面租屋共同負擔就沒有誰欠誰的問題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27:57

candyrainbow12/24 12:27我有買房耶,我是覺得這麼愛算就不要一起住了,也沒

人家的前題是要一起住 提出負擔本來就很合理 不肯出要當乞丐就搬出去很合理啊 要住下來就該付錢 不是付全額 是半額 用使用空間減半來算

candyrainbow12/24 12:27有誰被誰佔便宜的問題,完全支持男方去外面租房子

candyrainbow12/24 12:28女方自己找房客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