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算性侵嗎?
如果有個女生跟朋友一起喝酒,喝醉以後朋友開始毛手毛腳,女生也很明確表示不要了,也有動作上的拒絕。
但是這個人還是繼續,女生因為生理反應也有感覺,所以兩個人就 ....
大家覺得這樣算性侵嗎?
更1:我不是男生,拜託,不要再叫我收傳票了,昨天情緒不太好,講話太衝請大家原諒我...
--
算
類性侵
類性侵
看帥不帥
所以你做了嗎?
越想越不對勁
你這樣不行哦 ╮(╯▽╰)╭
警察就是這個人
能摸到她想要不會繼續摸到她撤告ㄇ
女方說不是就不是啊
看女生要不要告而已
算阿 不然把女換成男生 被另一男生這樣
刑法225條 乘機性交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
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
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
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
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結論就是:算!
被告就算
所以真的做了
男生說不要,但還是被男生摸到有反應
然後做了也是性侵好嗎,你怎麼會覺得
有生理反應=可以?
42.77.217.51
女生說了算
最後還是合意了
很多劇本是摸一摸女生就軟化合意了
做完後再後悔
一方說明確說不要還繼續就算
要過一星期後才知道,看會不會越想越不對
不算
雖然愛撫時拒絕
但後續插入默認同意不抵抗也不拒絕
而且還持續配合
性不性侵是看心理 每個人有性自主權,
不是看生理
那女生邊搖邊喊不要,這樣算嗎
喝酒不休干,休干不喝酒,喝酒請找代幹
算強姦
妳有說不要…停嗎?
有,就不算
事後女生說了算
準備收傳票
聽起來應該還是算吧
你是那個女生膩
算啊,但法官只會覺得是半推半就
準備收發票
女生可以解釋已經明確表示不要,之
後因感到害怕而配合
所以行房記錄器還是蠻必要的
會越想越不對勁
越想越不對勁
表現好就不算 表現不好就.......
好派喔==
越想越不對勁
很多人都這樣認為事後被告
就是性侵
@@
你如何證明女生有感覺,你認為?
說不要還硬要就算了
越想越不對
如果女生一開始說不要 然後又自己主動接吻
幫男生口 坐上去搖 這樣算..?
根本沒辦法舉證
就叫妳不要亂撩別人=_=
請準備錢
準備收傳單了
心理上的性侵
為什麼第一個反應不是離開現場反而繼
續跟男的上床
應該算,生理反應有時候又不能控制,跟搔
癢會癢一樣
一定很帥啦,事後卻射後不理,心裡不爽
好騷ㄛ
如果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很難告得成
看女方
性侵
有報警…算
沒報警不算
希望妳這只是代發的
不想要可以更明確的拒絕並離開 保護
好自己吧
但如果對方威脅或動粗了就明顯是性侵
有點看當下的情境,在發生性行為當下
男方是否有讓女方感到害怕或者陷入無
法正常判斷的狀況就算,反之則否
感覺到明確拒絕毛手毛腳這邊,女生要
是提告性騷擾都還能成立,但進入後面
發生關係的狀況,女生若是有迎合,那
性侵成立的機會不大
事後態度也很重要,很多事後還一起手
牽手逛街吃宵夜的,最後判敗訴
等著收船票吧你
最後合意的感覺?
類做愛
又沒人逼你折在那靠北啥小 你不會當天
裝病最多就性騷擾防治法25條辦理啦
你要去報案獎前面就好 第二段有反應
不用說
傳票
沒強迫下 不要就堅持!都成年人了
…
我比較想收床單
越想越不對勁是吧,想告就告阿
所以你那個女生朋友是有男友還在外面
跟人上床?
就對了
某樓不要亂用法條 刑法225 乘機性交是指
當事人自始生理或精神上即有缺陷 難道你
有認識能夠摸到讓對方變成身心障礙?
原PO態度也太嗆
認真講,只有上法院才會知道法官怎麼判
法官會對具體行為作綜合判斷
是不是合意可能要參考更多證據?
比如事前認識嗎?關係如何?是不是男女
朋友?
這不是廢話嗎......
事後有好聲好氣打交道嗎?等等
鄉民們只能告訴你,依你提供的有限資訊
判斷,大家依社會一般通念覺得的確是性
侵
但到底是不是性侵?尊重承審法官判決
和解金談攏就不算
是喔
這麼兇哦?
她有喝酒不要比較好 不然到時候她說她
醉的,你真的最好有錄影證明她很清楚
唉
下禮拜你就知道了
男生可以先告女生性侵仙人跳詐欺
某樓是不是不懂乘機性交的定義啊,多看點
法律見解再來嗆好嗎
構成要件先弄清楚
有說”不要”,男生你就乖乖賠錢吧
想要好好講話應該直接請教專業律師才對吧
問就是
女方說有就有啊…在這邊問版友沒用呀~
女方喝醉且事前已有明確表示不要的情況
下就建議不要
當然算啊
事後就算舉証女方在當下有迎合行為,女方
也可以推說醉酒思緒混亂
男人在外要懂的保護自己..囧
這麼兇喔性侵犯
男生都說有聽到不要了,一定輸
一起喝不給幹,就擊敗
女方也要證明自己有拒絕
不然看前後訊息、監視器畫面也有可能
甲甲?
是合意
回覆讓人特別想噓
同73/139樓 鄉民並非專業律師/法律人
只能給你一些小意見 不懂為何要這麼
凶
先用通訊軟體,留下當時有拒絕還有他道
歉的證據,簡直穩贏
算越想越不對勁
是私約朋友在家喝酒怕提 被男友發現
「女生因生理而有感覺 變成2人就..」看這
段話是女生講的還男生講的 差很多吧
最後那個不是就同意了被摸到興致來了不
是?
當然是阿 違反意願了
所以你是男的還是女的?
女生覺得是就是
事後越想越不對勁
感覺神展開
什麼生理上反應,爽就爽屁話這麼多,
就是有這種要不要,然後要有反悔的,
被酸越想越不對勁真得活該
如果敘述是女方的想法 不就代表女生當下
做這件事時有相當自主意識 除非是未成年
不然那不是叫後悔嗎..
看性別
我看過這部
所以發生關係當下女生是清醒的還不清醒
?
是在兇殺小啦 動不動就要威脅人家收傳票
這麼玻璃心就別上網啦
算啊 告下去就算
越想越不對勁
怎麼這麼兇
你說的是近年流行的新商業模式對吧
越想越不對勁沒聽過哦?菜逼巴逆
是啊 性侵
阿不是你內文講女生有感覺,不是你認
為不然是女生自己說的嗎?
還要看事後……有沒有越想越不對勁
人醜就算性侵
兇三小 我會叫她告下去 摸三小
越想越
不就房思琪
超噁 趕快告
不算
他一生毀在哪裡?縱容才悔一生
的現在女權這麼嚴重
算
就看女生事後有沒有越想越不對勁
我越想越不對勁
問問題這麼凶,怎麼不去問律師
算
要看時間軸,先不要,再想要,或是先不要
,還是不要,有人是先不要,然後207
叫人收傳票的回覆也沒想認真回吧
可以先驗傷,告贏機會大增
看起來是妳女友跟男同事?
性騷擾+合意性交
當然算
如果是我朋友 就算是閨蜜 我幫忙發文就
好 不用這麼爆氣 因為不甘我的事
生理反應應該不在法官裁量的考慮範
圍之內,它應
該算非意志可左右因素,就像被下藥
、被限制自由
等等。
看要不要吞 我是不會吞啦 這種把持不住
的人我是無法
那就告啊 但高機率不成
然後遠離這個人 有1就有2
不管如何 有疙瘩請去找醫生 因為可能留
下傷害 畢竟對方可能是很好的閨蜜
最後請相信人性
上來問大家問題洗勒兇三小
回文讓人看了極度厭惡
加上類應該可以
我的人性是指 男性本色 用小頭思考
酒後都很好上啊~李宗瑞跟我說的
學店?
當然算,告下去
妳是女方當事人?這種案件是能告的,會
不會有罪還是要看其他證據補助,法院審理
類似案件其實蠻多的
只是妳自己心理那關要先跨過,如果要告,
社工會介入幫忙,這些事不是自己的錯,一
堆不知所謂的法盲言論大可不必放心上
你是不是沒看過法律,其實只要僅僅只是異物
的進入私處都歸類為非告訴乃論的性侵罪喔
真的很兇耶... 不知道是你目前心理狀態很不
好嗎? 連回應網友都那麼激動生氣 如果你是
當事人的話 建議你應該報警尋求幫助 或是找
個法律諮詢都可以
怎麼這種比較像後悔...如果有行房記
錄器是不是前面的不要跟推開變成是挑
逗...=.=
當然算啊 妻子都可以告丈夫性侵了
我感覺應該是 喝酒 愉快 半推半就 後悔
男生態度很差 腦羞 所以我才覺得告不成
但也可以說我劇場太多
到底在兇什麼鬼,有欠你什麼嗎
算不算要看之後雙方的互動、如果之後
女方堅持不舒服是當下無法拒絕很有可
能算、但是如果之後沒有表示不開心2人
互動一如往常甚至互相關心那就有可能
不算
畢竟當下情境到底是半推半就還是無法
離開誰也不知道
不算,因為最後同意了!但可以算猥褻性騷因
為摸時有拒絕!
越想越不對勁就可以
笑死了 醒了嗎
大開眼界 問問題這麼兇 哈哈
不管採違反意願或積極同意的立法,
勢必還是得釐清雙方認識經過、當日發
生過程、當天採取的體位姿勢、雙方
衣著、後續如何離開現場以釐清事實
建議你打113求助
另外也要去醫院驗傷保留證據
妳這問法院可能比較快或律師 應該
有時提告還沒判決之前
對方就有可能認輸求和
會有些資訊電話 但我噓是因為
生理有反應所以就發生了 這其實蠻怪
創傷症候群很正常
即使刑事判決你不如意
也還有民事訴訟求償
我只能說最後看法官怎樣判 但妳朋友
如果事後跟男方正常走出 互動自然
也沒訊息上的認錯問題 關係又好
這一篇文章你研究一下
輸的機會有點高 新聞都有報導一些案例
至於某些文章跟論點 可以當放屁
因為還是要看實際女方能提出的點
跟法官怎樣判 建議還是問律師之類專業
人士 至少要知道怎樣做 才有利
對了 其實不少告性侵的後來交往或結婚
法官他們看太多了 所以很認真跟妳說
妳要確定妳朋友不是越想越不對勁
而是真的認為被性侵有受傷害
因為男的未必是壞人 但可能是渣男
看證據 沒證據去告就會變成一篇新聞被酸
民嘲諷
這不就越想越不對勁...
去驗傷然後找心理諮商,發生這種事本來就
會心煩意亂,你有拒絕也很明確,錯的就是
對方。另外你是不是也弄不清楚後悔到底是
因為半推半就,還是自己的心裡防衛機制
拍拍
你不是男生所以你是女生嗎
妳對他能比對鄉民一樣兇就可以解決
了
只要提告時說的都是真話 有疑慮真的滿建
議提告 讓法律判斷 至少會更清楚
噓態度
雖然只要把男女對調看..應該不用擔心會毀
掉前朋友 就告吧
不然一直怪自己也痛苦
支持提告+1
這就越想越不對勁啊,越摸越有感覺不就代
表妳也ok嗎
覺得不算 比較像女生不敢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無罪推定,沒辦法舉證就是不算
查約會強暴的定義 看有沒有符合
如果兩人原本關係還沒到 我覺得算性侵
當然算
兇啥 女生不妥就告啊 給法院判
這是仙人跳! 被性侵的是男的! 因為女的吃了還反悔
身體還是老實的 回想在做的過程中你想不想就好 感覺現在發
問 比較像被傳統思維影響 要證明自己不是隨便的女生?這問
題只有你知道
那麼兇喔性侵仔
為什麼會約在可以上床的地方喝酒…我也是會找男生單獨喝
酒的女生,但是再好的男閨蜜,我都一率約熱炒店或一般餐
廳,坐在公園喝都好,真的不要考驗人性啊….
第二段趕快存檔 男生要好好保護自己...
這就愈想愈不對勁啊 算啥小性侵
所以反應來了就不能拒絕?厲害了越想越不對勁
如果因為喝酒沒力氣反抗那應該算,建議你先釐清自己的想
法再說
你先問問你男友知不知道妳會在汪踢約人喝酒 還約到別
人家裡喝酒
你如果是被害人那叫你收傳票也沒問題啊 法院到時候傳你
出庭不用傳票不然要用什麼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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