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應該修改規章,將外野飛球納入輔助判決
先說,我沒有要護航裁判,不過我覺得這種外野犧牲飛球,要靠人類感覺來精準判斷,真的是有點困難。
以下幾種判決,同樣都是考驗裁判「盯著兩個目標物」,判斷「兩者抵達時間」的先後,差距可能只有幾毫秒。
Case1:非強迫進壘觸殺
https://imgur.com/tjXX8JD.jpg
這個判決很常見,判別標的為「手套碰觸跑者身體的時間」vs「跑者手或腳碰觸壘包的時間」,不過兩個目標物距離很接近,有時候幾乎是一個點,相對來說判斷較容易一些。
Case2:強迫進壘封殺
https://imgur.com/xQmk5Q4.jpg
這是最容易受到挑戰判決的項目,判別標的為「球進手套的時間」vs「腳碰觸壘包的時間」,但球移動的速度比手套更快,兩個目標物的距離又稍遠了一些,判斷更為困難。
Case3:外野犧牲飛球
https://imgur.com/eQLR1JZ.jpg
這就是昨天引發討論的誤判,判別標的與Case2相同,不過一個是「腳離開壘包的時間」,我個人認為「離開」又比「抵達」更難判斷,而且兩個目標物距離又更遠了,要判斷應該是極為困難。
比較上面三個Case,就很清楚每種判別的難易度
https://imgur.com/BQUw2iF.jpg
看上面的截圖,尤志欽的眼睛似乎是看向外野的球,壘包上王正棠的腳有沒有離開,我猜他大概是用餘光看的。
尤志欽的站位是三壘審一般的的標準站位,可是似乎對於判斷外野飛球與三壘跑者就有視線上的死角,我在想如果能改成下方這種站位,讓兩個目標物的視線方向一致,是不是就會好一點
當然我是以外行的角度去思考,這樣是否能比較好判斷我不確定,但我覺得還是很困難。
https://youtu.be/gV8TQnkSiGA
昨天的轉播畫面是從三壘觀眾席上方的視角,應該是比尤志欽的站位好判斷,37秒開始,我看了好多遍,我發現我如果不在球進手套的瞬間按「定格」,不管是正常速度還是0.25倍速,我自己都看不出來,因為我的視線無法同時專注在畫面中的兩個點上,只能用餘光看另一個點,我猜,球進到手套到王正棠腳離開的時間,大概不到1/10秒吧,大家可以試試看,如果影片不按暫停,是否能判斷出來。
重點是,這種最難判斷的Case,竟然不能夠輔助判決,而是裁判說了算,這很不合理啊,我覺得這才是要檢討的重點,「是否要把外野犧牲飛球,納入輔助判決的項目」。
如果規則不變下,外野飛球促請裁決後,任一方對判決有疑義得提出挑戰,或是說裁判不確定時,自己提出輔助判決,我覺得這才是比較有意義的檢討與改進,不然這次處理了尤志欽,下次又遇到這種Case時,你能保證其他裁判都是鷹眼嗎,修改規章,讓未來的比賽更公平,這才是有意義的檢討與改進。
--
推
乾脆 外野帶打點的高飛犧牲打強制列入必須重播輔助判決
如果未來能夠引進類似世足的VAR,影像輔助裁判,有專門的裁判在轉播室看,那就更棒 了,不過就是要擔心比賽時間會拖太久
你標的正確視角 不是人站得近 視覺上就比較近好判斷
不是,我的意思是說站在三壘線外的界外區,讓飛球落點與三壘壘包的視線接近一直線, 或許更有可能判斷吧,尤的站位我感覺更難用餘光看壘包
這應該會比較公平 且也可減輕壘審的負擔
加入輔助判決是一回事 尤裁判很爛是另一回事
推
他自己都不確定,還要判未得分才是問題
繼續圓夢
當事裁判就算換成最資深的蘇建文 也不見得不會出問題吧
這篇應該是指兩個判斷點的距離+角度,角度感覺更重要
就是角度,尤的站位,兩個目標物與他的位置呈90度角,想像一下你要看與自己呈90度角 的兩個物體,與接近一直線的兩個物體,應該後者相對容易
※ 編輯: pokerwu (111.240.101.109 臺灣), 04/04/2023 12:23:26推 要修改規章才有效 不然懲處之後 老問題還是會一
再發生
你說的站位我也覺得比較恰當
推 這個難度很高 用輔助判決很適合
人都會犯錯,現在人又不夠,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用科
學方式來減少犯錯的機率,比賽的公平與正確性,遠比
比賽時間跟裁判尊嚴更重要,為了縮短比賽時間,結果
這個不能挑戰那個不能挑戰,一場省沒幾分鐘,然後像
昨天一次離譜誤判就賠上整個聯盟的公正性嚴重多了
縮短比賽時間根本不該從挑戰限制,看看人家大聯盟怎麼幹的
今年這種節奏還會怕你挑戰浪費多少時間嗎
樓上兩位說得好,不管怎樣比賽公正性應該優先考慮,縮短時間有很多方法,限制投球時 間,電子暗號,限制牽制次數等等,這些才是拖慢比賽節奏的主因,限制挑戰項目根本只 是皮毛而已。
這次的重點是裁判明知道這不能挑戰,他還是草率的做判決
即使重播我也要格放才能確定 何況是裁判一瞬間判斷
跑者是靜態啟動 提前離壘的機率根本非常小 加上判
斷又非常困難 理論上這種除非非常明顯 不然根本不
該判
這才是讓球員最生氣的 平常誤判人之常情 但這種違
反常理的刻意判決才會讓范國宸說重話質疑公信力
推,裁判人力不夠素質不夠要公信力就從只能挑戰下手,最重
要就是挑戰成功不扣次數,再來就是挑戰項目
推 如果可以列入挑戰的項目較合適,畢竟是有難度的判決
感覺這顆是強勁平飛球他來不及跑到一直線的位置看
應該是這樣,不然那個角度我真的不知道他要怎麼同時對焦那兩個點
※ 編輯: pokerwu (111.240.101.109 臺灣), 04/04/2023 13:02:14蠻合理的推論,不知道能不能輔助判決的標準到底怎麼訂的
等等 站一直線這又不是什麼新知識了,是尤志欽亂站位
好嗎
亂站位當然沒辦法同時看外野飛球跟跑者有沒有提前啊
又不是每個人都是裁判專業,我只是提出來讓大家思考外野飛球納入輔助判決的必要性
就讓裁判可以自己討論自己看不就好
守方提出促請裁決,如果裁判認為需要電視輔助,那就讓裁判去看,如果認為不需電視輔 助,那促請裁決完成之後,守方或攻方各有權利提出電視輔助挑戰,我覺得這是比較公平 的做法
※ 編輯: pokerwu (111.240.101.109 臺灣), 04/04/2023 13:20:45告訴你一個秘密 刺殺的話裁判一般是聽跟看同時 眼睛盯壘包
耳朵聽手套
好像有擔任裁判的人這樣說過,因為人眼沒辦法同時對焦兩個地方,所以好像是眼睛盯壘 包,耳朵聽球進手套的聲音
如果昨天能夠挑戰,爭議就不會這麼大,的確是很值得討論
現在球場環境音太多, 單純用耳朵聽手套聲可能還會被聲音
蓋掉
被其他聲音蓋掉, 除非夠接近接球者
那這樣是不是要恢復左右外線審?
左右線審才對
右外野手接球時右線審能聽到接球聲, 也能看三壘跑者是否
在接球聲出來之前就提前離壘
但例行賽幾乎沒配置左右線審, 所以最後還是得靠現場的
攝影機來回看了
意思是裁判如果不確定 有人抗議(不是一定要納入挑戰) 他
們可以小組會議決定要不要看一下 限時兩分內之類的
如果很確定(全部裁判都同意不需要看影片確認) 就自己擔這
個責任
這個年代了 也不用等小房間看 裁判小組會議時就可以先看
大螢幕重播看看是不是要進一步確認
當然要等裁判決定後 再能夠執行挑戰權這可以領隊會議再去
商量
但就是讓裁判能有更多科技的支援
裁判和球隊兩方的爭議自然會減少
雖然nba裁判很……但至少最後幾分鐘(以棒球來說就是關鍵
判決) 裁判可以自己去看影片決定判決
這個case球在右外野三壘跑者是直接面對看得到,又不
是左外野背對著可能要靠壘指,敢做這種類似推翻的判
決要有百分百的把握
年代真的不一樣了,人本來就會出錯,你罵的再凶也改變不了
,要就只能用科技支援,像足球越位也是
挑戰成功不扣次數是最重要的,你誤判為什麼要減少我的權益
,誤判兩次你再瞎機巴判我也束手無策?
說法正確 接到當下 轉過來看跑者 可能只過了0.1秒 但
跑者可能已經離壘
人眼本來就不可靠,裁判偶爾失誤難免,現在搞得好像戰犯一
樣,以後全部用鷹眼輔助好了
法官也會看各種證據才做判決吧
一直覺得裁判一定要用肉眼去判斷 不然沒尊嚴的 才是問題
點
應該修改規章 淘汰不適任裁判才對 讓他們去送熊貓
納入挑戰項目爭議就不會這麼大
case2是聽球+眼睛看腳
case3真的是靠腰爛的站位
這篇真的合理多了
促請裁決的應該要能挑戰 不然不就可以隨便誤判都沒事
外野用聽的不準吧,以三壘到接球70公尺來算,聲音會delay 0.2秒
萬一跑者在這0.2秒內開始跑,不就要判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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