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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要被懲處也要有明文規定不然不公平

看板Baseball標題[討論]要被懲處也要有明文規定不然不公平作者
linginwife
(萬里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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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Josh跟蔡明里的個人見解本來就沒有對錯問題,但是有一點確實規則沒有很

明確的規定,因此聯盟要用那一條規則去定義解釋這個判決是誤判,不過後來聯盟坦承

是誤判,那試問聯盟懲處三壘審要用哪一條規則來懲處呢?這樣對三壘審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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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女朋友的叫作跨年,沒有女朋友的叫作熬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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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6260208/31 00:54你是不是再熬夜?

momo2808/31 00:57不能說誤判,應該說判決不夠準確

Daniel198608/31 01:06這不就是奧運不喜歡棒球的原因嗎

nono32208/31 01:22既然沒有標準規範 何來準確不準確?

tnl071608/31 02:30在啦

lolucky53108/31 02:35一樓是不是想害人進桶XDDD

vincent797708/31 02:49聯盟公告不是說裁判的內規有出棒過半的判定基準...

linginwife08/31 03:23內規不等於明文規定吧!

linginwife08/31 03:25況且根本沒有過不過半的問題

linginwife08/31 03:26只有出不出棒的問題

kodo556608/31 09:17再凹規則這問題就難看了 長久以來就是這樣判決 看顏色凹

kodo556608/31 09:17是還要凹多久

LMGlikeshit08/31 10:13這麼簡單的邏輯 一堆人看到顏色腦筋都死了

LMGlikeshit08/31 10:14壘審的教育訓練難道會叫裁判憑個人喜好判出棒嗎

LMGlikeshit08/31 10:15不可能嘛 一定會指出一些地方為基準

ZengPig08/31 11:56都發生這麼多次check swing的爭議了

ZengPig08/31 11:56為何不把所謂的”基準”清楚的寫出來呢?

linginwife08/31 12:15有無出棒本來就沒有規則定義不用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