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討論] 大聯盟原版的本壘衝撞規則

看板Baseball標題Re: [討論] 大聯盟原版的本壘衝撞規則作者
globekiller
(世界越快 心則慢)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6

※ 引述《michaelkobe (荒人邪影)》之銘言:
: 規則如下
: https://tinyurl.com/y5c8sqoy
: 其實只有簡單的兩點,簡略翻譯一下:
: 1.跑者不能刻意偏離跑壘路線去衝撞捕手
: 2.捕手未持球前不能阻擋跑壘路線
: 然後再來看今天的play:
: https://youtu.be/7rapCyP11IM
: 所以就想請教聯盟:
: 1.陳子豪有無刻意偏離跑壘路線去衝撞捕手?
: 2.林泓育未持球前左腳是否已經明顯擋住跑壘路線?
: 我想這兩件事情應該只要是眼睛正常的人都看得出答案吧?
: 結果我們偉大的中華吱棒大聯盟,
: 竟然可以不顧原規則的本意,
: 然後自行再衍伸出一堆跟原規則有衝突的補述規則?
: 而且還很剛好都是挑對某隊有利的規則來做判決,
: 真的不要怪大家都質疑你們是不是偏袒某隊,
: 因為你們做出來的事情就一直在證明這件事情。
: 上次說不要輸球就把責任怪到聯盟身上,
: 那這次贏11分總可以怪了吧?
引用規則
(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但若依裁判員之判斷,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例如,為因應傳球的方向、傳球的軌跡或彈跳,或因應由投手或趨前的內野手之傳球等。)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跑壘路徑 ,而導致無可避免之碰撞時,則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 此外,若跑壘員以滑壘方式可以避免與捕手(或其他補 位於本壘之球員)碰撞時,即使捕手未持球亦不應被判為違反本項規則。

你的第2點
"依裁判員之判斷 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 不得不擋住跑壘路徑"
看來今天裁判員之判斷 小胖那個鬼腳是屬於為了接球
如果裁判員真的這樣判斷 你罵我也沒用
這跟有沒有出棒和是不是高飛必死球一樣 裁判員說了算
個人覺得這球對小胖判太鬆 腳不一定要擺成那樣才能接到球 深蹲低一點就可以了
不過我看這隊沒啥在練守備的樣子 腿沒力深蹲變跪下也是可以理解的
另外有人po 4/22的影片企圖打臉今天聯盟說法
4/22那球先碰到捕手才碰到手套應該safe啊
一樣用這條
"依裁判員之判斷 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 不得不擋住跑壘路徑
而導致無可避免之碰撞時"
我覺得60號那球用這條可以接受 那位置看起來沒更好的接法 除非讓給後面投手接

+G那球可惜不能用這條啊 幫QQ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28.200 (臺灣)
PTT 網址

amsmsk09/19 00:10你們引用都是沒有補述版的 真的是

GP0109/19 00:12中職有中職的玩法,沒有補述版的不算數啦~~

shadowmelo09/19 00:17反波西條款是沒看過膩?

SauHan09/19 00:19https://youtu.be/vjtHRp32zxo

SauHan09/19 00:20第一個本壘攻防改判safe 結果昨天的判out

globekiller09/19 00:27樓上那球 用聯盟標準 屬於為了接回傳球 到這裡沒問題

globekiller09/19 00:28然後看補述 今天小胖是手套先到 影片是腳先卡到

globekiller09/19 00:29看起來聯盟標準就是這樣 至於國際標準是不是就不知了

globekiller09/19 00:31當然 可以用"導致無可避免之碰撞" 但影片那球沒引用

globekiller09/19 00:31這都是"裁判員"判斷 幫兄弟QQ

globekiller09/19 00:32主觀判斷的部分 很難說是引用規則錯誤

michaelkobe09/19 00:57實際上就是專挑對某對有力的補數規則判啊

ice010100109/19 01:44以前就是「領先不能盜壘,贏球不能比Y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