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白紙黑字的規章也能滾動?【Josh聊棒球】
※ 引述《zxc906383 (無無)》之銘言:
: 白紙黑字的規章也能滾動?中華職棒的規則解釋還是這麼神奇!【Josh聊棒球】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zIEW6Q3MEM
A.中職FA簽約限制維基百科內提到:
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8名(含)以下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自由球員締結合約。
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9名至12名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3名自由球員締結合約。
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13名(含)以上時,則任何球團得依前兩項之比例原則的自由球員人數締結合約。
B.這簽約限制規章看起來是草創時參考日職自由球員制度而來,看日本フリーエージェ
ント維基百科提到為當年年度行使自由球員人數與單一球隊獲得的FA選手人數規定:
20人以內:各球團最多簽2人,21-30人:3名,31-40人:4名,41人以上 :5名
這之間主要最大差別於日職簽自由球員方面對於FA球員年薪在原球隊是有排名作為分級的
人數限制是在A級和B級,不含C級)A為球隊上的前3名,B為第4~10名,C級為11名之後。
中職這方面沒有寫出來...訂製當年應該是沒想到有這樣會有這麼多FA同時發生的可能
既然聯盟可以滾動式當日的解釋了,那多少也可以滾動式參考一些其他好的部分
1.球員+錢的補償:
新球隊和FA球員簽下合約當天起半個月內,簽下FA球員的新球隊要提出自己要保護的25人
名單(包含近2年新秀不能自動排除在外)給被簽走的原球隊挑選1人,原球隊可以從保護名
單之外挑走1名球員作為補償,如果原球隊當年有超過2人以上行使FA且又被2個以上不同
球隊給簽走則以當年排名在後面的球隊優先挑人。除此之外新球隊還需給予原球隊金錢補
償前一年年薪的多少比例也是都可滾動式修正。
日職規章方面如果被挑選的補償球員不願意加入新球隊,該球員就會變成資格停止原球隊
自動轉成金錢補償。
2.單純金錢的補償:
被簽走FA球員的原球隊若認為被簽走FA球員的新球隊提出保護名單之外的球員沒有想要挑
選的球員也可以單純只收錢當作補償就好,要補償到多少錢都是可以滾動式討論修訂。
正確到底要保護人數在原球隊為名單也都是可以5球團再開會決議.基準建議是可以一軍
可登錄人數加減2人以內為目標,第一讓有實力FA的球員跳入自由市場,第二讓在原球團已滿
年資想行使FA的球員,但又自己察覺繼續待者會漸漸沒有空間的球員能真的行使FA。
FA球員要做年薪分級,該球員年薪越高通常表示原球隊認為這位球員越是重要戰力。
排名在球隊年薪第10名之後是第12名後?的不用再要求特別補償金...等等
日職自由球員規章
http://jpbpa.net/up_pdf/1284364512-578244.pdf
如果以上有誤再請告知修正
--
這都抄MLB的,但是MLB規則寫很清楚球隊丟幾個就可以簽幾個
2
官方的文件喔,看看就好 反正他們愛怎麼凹都可以,哪怕你再有理也沒用 規則是他們說了算,寫出來只是給你面子 中文寫在那裡,他也可以扭曲意思 這次的任何球團可以不包含原球團1
中職的FA制度真的是到處抄來抄去, 變成四不像。 簡單來說,今天會遇到這個問題又來滾動規則, 就是因為中職奇怪的FA只能簽兩個,這個問題很87。 中職每年宣告的FA人數屈指可數,加上球隊間交易有一如一灘死水,6
本來中職就是隨便解釋規章阿 不然你要怎樣 人家關起門來自己玩自己的 要加入的就要照規矩 繳錢提財力證明36
首Po白紙黑字的規章也能滾動?中華職棒的規則解釋還是這麼神奇!【Josh聊棒球】 今年是滾動元年嗎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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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中華職棒FA簽約限制中華職棒FA簽約限制: 1.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8名(含)以下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 自由球員締結合約。 2.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9名至12名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3名自由 球員締結合約。12
[討論] FA簽約限制是否公開說明?中華職棒FA簽約限制: 1.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8名(含)以下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 自由球員締結合約。 2.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9名至12名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3名自由 球員締結合約。11
[問題] NPB FA規則拿來對照也對照錯?我自己有玩NS的實況野球 FA有限制搶人的人數 我當時就猜台灣應該是抄日職的 (遊戲交涉都在同時 有時候還會搶輸人... 這是題外話) 我查詢了一下原文規則 (WIKI或日本野球選手會) 獲得人数 獲得する選手が上記の補償対象選手の場合、直前のシーズンまで他の球団に在籍してい11
[討論] 增加王鏡銘歸建條款中華職棒FA簽約限制: 1.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8名(含)以下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 自由球員締結合約。 2.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9名至12名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3名自由 球員締結合約。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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