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這整件事都是不對的
從昨天看爆卦 討論到現在
我覺得這整件事都是不對的
無論是否有介入他人婚姻
照片是真是假
未經同意的私密照流出就是不正確的
是暴力
如果是偽造 那也是暴力
兩件事情本身都違法
如果爆卦的元配真實存在
她應該去告他的配偶
還有侵害配偶權的人
最多就是文字爆卦
而不是把女生的私密影像公佈出來
讓女性獨自承受蕩婦羞辱
而她繼續保護出軌配偶
至於事實真相
我沒特別喜歡當事啦啦隊
所以我覺得與我無關
但若真的要去評價公眾人物的私德
大家刀子也不要動這麼快
讓子彈飛一會兒
再決定要不要燒
如果最後發現不是事實
語言暴力造成的傷害是收不回來的
--
#相信
你說不對就不對啊?你誰啊你?為什麼要聽你的?
你不用聽我的 但散布未經當事人同意的私密影像 這件事本身犯法 這是一種性暴力
影像跟照片流出確實對當事人不好
推 私密影像本就不該這樣被散播
那是你認為 不是她認為
確實是這樣沒錯
其實光是地址如果是真的 00 可能就可以告她了
所以這位元配可能是只想鬧大但沒想過後果
然後每次有這種事老公都被保護得好好的確很好笑 XD
確實不對 但我吃瓜仔 我不在意
不論原因,流出私密影像就是犯法的
本版散播地址 散播照片應該都違法 版規要處理了嗎
也有可能是離婚心意已決,離婚訴訟的前哨站
就說在那邊求上車的都超噁
推 本來就是這樣
請教個法律問題,如果當事人聲稱非影片當事人,
那還可以主張隱私權受侵害嗎?
喔 呵呵 好 閱
所以她真的會離嗎?老公保護的好好的
是犯法啊,要嘛就是拼個魚死網破,不然就元配沒法
律常識
老公是他老公 小三是他的誰 當然管他去死(
確實
說不定她就是想玉石俱焚?
確實
真有法律常識的會先去找個律師諮詢,不是腦衝爆料拼個
魚死網破
女權仔都說保護老公 所以要貼出來老公照片嗎
非當事人但是你隱射(沒碼應該算公開指稱)那就是妨害名譽
推,見獵心喜者眾,落井下石者多.
女權仔看到男生安好 女生被流出照片當然撻伐
是有去找律師的吧,只能說這口氣吞不下去,不是所
有當事人都能很冷靜
還有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當下看到也是覺得她反而會因此惹事 其實蠻危險的
也許是故意的,他有錢不怕順便讓你上法院認證
基本上那篇爆掛文就是觸法的
這件事如果是真的,只告他哪能解氣,當然先公審讓大家看看
她朔造的形象有多假,讓他社死才爽吧
就是以為元配好欺負會息事寧人吧
喔好喔,等你被侵害希望你也能這麼聖人
站著說話被腰疼 被傷害家庭的不是你
元配玉石俱焚尋求她要的正義 是她的選擇 她很可憐 但這不影響散播私密影像非法 不應 被視作正當行為的事實 她的做法我可理解 但不認同 而且還沒確認的事情就不要急著攻擊 一碼歸一碼
※ 編輯: Floetry (122.116.205.139 臺灣), 05/11/2025 12:11:56這才是正確的觀念,有多少做夢文後來呢?
感情這種事情通常都是玉石俱焚的作法啦。小三破壞他人家
庭然後要正宮不能有任何情感情緒,只能用法究責?大家怎
樣不知道,但這種聖人模式我是無法啦。
當初語言暴力亂罵,有證實的少
用非法的手段報復就是不行吧...貼那照片百分之百違法
說別人聖人模式?你先確定真實性再說
JJ爆料那個帳號,也討論了好幾天!結果?
整個爆料帳號刪光光,他也說有影片啊!還跟記者約了 然後
就沒然後
管他誰對不對 如果整篇都是唬爛的 那爆料者準備被告
這篇文不就是以真的為前提在討論的嗎
如果整件事是真的 或者有部分屬實 那麼女主角等著社
死
身為一個吃瓜群眾 就是看誰出招 哪邊反擊
介入婚姻就對囉
最後一句不就是現在的社會風氣嗎?
一堆無腦仔每天在電視上都這樣演,考慮先整頓一下風氣
也許是看錢也要不回來,拼個犯法也要讓她社死
散布性影像違法是正確的
這篇文都說如果偽造了,誰敢確定圖文都全真
不是只這個行為正確 是指這件事本身確實違法
*指 ==
檢討受害者
受害者也可以是加害者喔 兩個身份並不互斥
介入婚姻是民法賠錢 元配發文觸犯的是刑法要關的 更嚴重
我覺得她活該 你滿嘴仁義道德
那之前開咬庭謙劈腿的行為難道沒有造成傷害嗎
就私密影像被散播這點來看是不對啊
推 散播私密東西的確不太優
如果開庭要處理的事那就去開庭處理吧,開庭後有什
麼報導那也是開庭後的事
刑法要關的東西還滿嘴仁義道德 笑死
同意
嚴不嚴重那是元配自己權衡的 搞不好她覺得有拿到錢關個
幾年很划算阿
現在流行檢討受害者
沒差啦沒有法律常識的人多的去了
之前娛樂城找 G1 拍廣告也沒申請工作證啊
光是這條最近就多少案例了 看都看不完
這個元配不怕被抓去關那就繼續也沒關係
確實
原來推崇私刑正義的還不少
推
介入家庭跟散播私密照兩件事都不對啊
同意
好奇霖後來有沒有去提告“6000萬青春補償費”?
徹告了吧 沒判決書
‘’指出霖霖用隱私照威脅林庭謙父子,的「青春補償費」
6000萬台幣,讓林庭謙爸爸林正明病情加重不久後過世。
更提到兩人交往期間,林庭謙幫忙養她全家和幫她爸爸還
賭債約480萬台幣。‘’
上面這個霖霖後來撤告了?
這個對女方的名譽傷害也很大
霖霖應該兩個案例都要告到底才對
那配偶就是想把一切都毀了 包括自己
確實
講得很好 你是對的
哪個新聞有說提告...
推回來 這篇說的很對 不該放私密照
確實
聖母
你被侵害跟你放人私密照是兩回事好不好...永遠有人覺得
我是受害者做啥都行,台灣就是一堆理盲又濫情的人,才會
變成現在這副德性
還有人會在那邊說我這麼慘抒發一下都不行喔 啊靠背你就
犯法了,散播私密照跟砍死人一樣,都叫做違法
你說得對
元配是以玉石俱焚 魚死網破的心態在處理事情,鄉民沒分享出
去的話,也只是湊湊熱鬧 消消遣罷了
這社會本就不是以道德來做事,而是以帶來的代價自己能否承受
,做為評估標準
推 雖然討厭霖霖 但這操作真的很糟
推 腦袋清楚
你講的很好阿,不過你應該去跟那篇文章的原po講吧..
當然不好,但法律能給的太少,0也是壞事做多了覺得沒人可以
給她整治吧,活該
這邊多數人都馬看戲吃瓜而已
推d06,原配是犯法,但那又如何?她自己能承擔這個後果就好
殺人犯他也能承擔被關後果啊,就能犯法喔?
邏輯死
邏輯正確但臺灣人不在乎
人性如果有你想的這麼簡單就好
你所謂的邏輯死,根本把人性撇除,只在理智的世界思考事情
坐等法院認證
理性是這樣 但這種痛不是每個人都能撐到法律結果出來
推推
JJ那個太假了
原po很理智,但是這世界充滿人性,才會有各種不理智。
推這篇
聽起來很聖母 但如果是你另一半發生你也這麼理性?
沒錯,把影片寄給我,封存三十年
推 流出私密照不管什麼原因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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