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 大違停時代
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包括: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5、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8、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我這是要罵交通部吧?
什麼跟什麼
違停現在要檢舉成案已經夠難了還這樣
我們這邊車站附近滿滿違停
行人跟客運、機車、汽車、電動代步車、腳踏車會因為違停擠在一條車道上
有一次騎車經過看到輪椅被違停擠到路中間,氣到停在路邊報警(我停在機車停車格)
--
噁心交通部 搞這招還敢說要改善行人地獄
猴主國家
草案還要送立法院吧嗎?
沒救
騎車滑手機超危險、抽菸超影響人、併排臨時停車會堵
住路,全部都沒事了,反正警察也不會抓
然後汽車停人行道也可以了,說好的人本交通?
有沒有看過越南人騎機車? 要東南亞化了阿
報警也沒用,每次報警察就是來鳴笛,完全不開單,機
車每天被併排的汽車擋住,拍滿三分鐘還會亂退件,打
去詢問才過
所以通過這個法案的用意是啥?
王國材說民怨跟道安要有平衡點,不能只重視道安而不
顧民怨,所以就改成這樣囉
王國材真的超恐怖,在遊行活動上笑咪咪的跟群眾鞠躬,
轉頭繼續弄死行人跟騎車的人(還有其他的),完全拿他沒
辦法。真的很怕520後他還是交通部長
所以是被檢舉太多了的民怨嘍XD
立法院一定不會過的
不管過不過交通部都是低能廢部
不管過不過 光是有這個草案就很驚人了
過這個感覺就是回應職業駕駛跟物流們的抗議 大概是
想立法院還會修反正都沒過半 通過表示有共識一起扛
沒過也有交代了 lol
現在騎車等紅燈就可以安心滑手機了
因為職業駕駛很多違規被扣照,大反彈
而且他們違規的項目很多時候根本不是違規停車,而是
沒打燈、未依標線行駛等等
職業工會在抗議啊 交通部直接大開放
民進黨是沒人材了嗎 找這種咖小出來當官
駕駛不要違規啊… 違規被扣照還唉唉叫
到底是要多可悲才能提出這種法案
那時有聽到司機說部份乘客很愛在公車站或不能停的地
方攔車 不停還會被罵被檢舉啥的 然後怪乘客素質低
:D
本來就該教育乘客要在對的地方上下車,但政府的配套
就是三分鐘內直接不罰,而不是設臨停區
這個有一部份是因為檢舉案件太多 導致警力負荷不了
畢竟要有人處理 白話就是怪檢舉達人太多
所以我們不給檢舉了 笑死 不解決違規問題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正常國家應該是從違規人的人下手
啥糞解決方式,可以廢了,爛死
連道路設計要改都不提了...而且之前不是主要說改記點
交通部用政策告訴行動不便的身障、老人或帶小孩的
人別想自己安全的走出門,也祝福開車的人永遠別有
需要走路的一天,我以後去巷口超商也開車去好了
哈哈 民怨,就民智未開違規仔啊
話說什麼時後要遊行啊?
拜託,不開心的快遊行,這樣才會有人重視交通,明明一
堆人不重視,現在在這邊哀
這些大部分要遵守有什麼困難嗎!
超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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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不開放檢舉的這10項 哪項最便民?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第31條之1第2項)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28
[討論] 政院拍板1200元罰鍰以下微罪不開放檢舉新聞連結 Yahoo奇摩(即時新聞)追蹤 10項1200元以下輕微交通違規不開放檢舉 政院通過修法 我看不得懂,是1200元罰鍰以下不開放民眾檢舉,還是只有新聞列舉的10個項目。8
Re: [新聞] 快訊/行政院通過修法 10種「罰鍰1200以根據草案,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10個項目包括︰ 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二,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三,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四,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3
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 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 排臨時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另外,紅黃線違停只要沒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 就不能逕行檢舉。8
Re: [新聞] 檢舉魔人瘋了?檢舉交違鬆綁 高市每月暴1新開放的13項與原先的46項,基本上都屬重大違規。常常開車騎車的就知道,三寶超多,還 有高雄特產的馬路中間臨停,重大違規檢舉爆量也不意外 新增13項檢舉項目 罰鍰 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在高、快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4
Re: [問題] 政府帶頭在轉角十公尺違規停車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5
Re: [新聞] 快訊/行政院通過修法 10種「罰鍰1200以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 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幫大家上重點,以後只要旁邊沒警察,4
Re: [問卦] 身為台灣人要怎麼違停才專業?草案都寫給你了啊 8.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 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直接往消防隊門口違停下去 萬一附近有火災消防車也不用出動3
Re: [問卦] 汽車停人行道有違規嗎2021年修法 不得檢舉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於去年12月修正通過,把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以「 正面表列」方式從原本的63項限縮至46項。交通官員說,可檢舉項目分為「靜態違規」和 「動態違規」兩大類。「靜態違規」有5項,包括交叉路口及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2
Re: [爆卦] 警政署認證消防栓前面違停不能檢舉55-1-2 裡面有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以後除了這些地方可以檢舉,其他包括: 55-1-1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55-1-3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都是不能檢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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