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小帳裡的文章被前男友刪掉
※ 引述《seem208 (瓜瓜爪拉拉)》之銘言:
: 以前有個小帳
: 裡面是跟之前曖昧對象的點滴
: 我把每一次約會的內容
: 記下來 一篇都是300字以上
: 可是後來被前男友刪掉
: 我真的好想好想再回味
: 當時因為知道自己不會再對誰那麼動心了
: 怕以後忘了這種感覺
: 所以每一個細節都鉅細靡遺寫下來
: 當下的心情也在裡面
: 希望以後還能回頭來看看這些日記
: 偶爾回顧還是會臉紅心動
: 真的好難得
: 可是這一切都被前男友刪了
: 我不知道怎麼調適心情
: 想了又想一切的辦法
: 還是沒有辦法復原了吧...
: 那些文章對我很珍貴
: 「男友」對我來說是陪伴 是生活
: 而他是我心裡很喜歡過的人
: 只是想把跟他的回憶
: 放在心裡
: 用腦子記怕隨著時間會模糊
: 想要每一個細節都記住需要那些文章
: 抱歉 純粹是抒發心情
: 真的好想再看一次那些點滴
: 人是不會回來了
: 但是記憶可以一直跟著我
誠如推文版友所述
其實你前男友的所為極有可能觸法
以下為條文
刑法第359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60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條文所稱的無故,白話來說就是沒有正當理由
至於理由正當與否,則要綜合考量行為目的,造成的干擾、侵害程度等
依你所述,前男友應該是擁有你的帳號密碼
在未經過你同意的情況下登入,並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刪除了文章
除非你的前男友有正當理由可以去說明為什麼他要去做這件事情
當然這個理由要強過你的隱私權被侵害、以及電磁紀錄被刪除所造成的精神痛苦
單純的想看你的文章或是洩憤應該都不足以構成正當理由的
以上供你參酌
--
吉死他!
因為感情問題 又是男女朋友關係 這種的通常判沒幾天 幾
千塊繳一繳根本不痛不癢
樓上是不是不知道以刑逼和
台灣人的民族性不願背前科的多的是
當然如果是案底本就一堆的就真的不痛不癢
推
這個直接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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