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來試著詳述羅森被抓事件的前因後果
主要就是
中國禁止傳播淫穢物品
就是寫在刑法裡的
https://i.imgur.com/1S89OYT.jpg
你可以說他不合理
但畢竟每個國家/地區都有自己的法律
泰國跟美國某些州大麻合法
但他們到其他州或其他國家吸食 就是犯法
可能網路上有99%的人都沒被抓
就跟違規停車、亂丟菸蒂一樣
太多人違法 警方也懶得抓
但他真的做太大了
有人舉報 警方看到業績送上門當然不會放過
他就是涉案金額龐大
又是主嫌,屬於刑法中「情節特別嚴重」
才會被判超過十年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 引述《killeryuan (龍鳥)》之銘言
: 我覺得羅森要是因為這個事情,從此被當作「去中國寫黃文被抓去關」的求仁得仁的笑話: 那真的是很遺憾的事情,因為羅森去中國發展
--
在中國搞色情就是等著哪天被黨抓
刑法235 妨礙風化參考一下
釋字617參考一下
就違法 求仁..
賺太大 遲早被同業搞
是可以討論法律 但是華生 對岸又不是法治社會…
妨害風化弄個標語隔離就能躲的, 就算抓到最重也才兩年
基本都能緩刑, 和這個十二年的差遠了...
要符合非硬蕊才是隔離就能躲 這太主觀且如果依釋字
描述 那dlsite和dmm我看八成以上都不合格
然後你就可以回頭看本文第四段了
但會關這麼久原因跟瑟琴無關 而是私下出版
黨不鐵拳出擊哪天不出些反動書籍造反了
對岸情節特別嚴重標準
人家國家就規定是違法了 你還要去違法 怪誰啊 不覺得有啥好
同情的....
而且他們連自己人都抓了 怎麼可能對外人就特別 很好笑
他其實也沒有做太大 就只是支那慣性練蠱的產物而已
支那連健全向的小說都一堆戳仔在那邊每天海巡 一句不如意就
隨便找個理由檢舉
他們也不用做太大 只要有比別人大就可能有事了
問題的跟本來是太捲 捲到一堆支仔以為把其他競爭的人全部
都檢舉掉 自己就能出頭
長久這種環境下來 每一個思想都馬超扭曲的
台商都想辦法逃出來了,跪下去你也是得花錢買通對方
求仁哥大概是這點沒做到吧
中國執法的特色就是一刀切加看領導臉色。一刀切就是領導指
示下來,即使只擦一點點邊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反正
而且他那種架平台私下收錢 輕一點叫逃漏稅 重一點說你
他只管執行任務,抓這個人付出多少成本跟能改善什麼根本不
在洗錢 是會被徹底吃乾抹淨的~
重要,看領導臉色就是這一刀不一定是直的,會依照領導的意
思切出各種莫名的曲線。
要說幾次這不是"主要" ... 主要還是逃稅和私自出書
96
首Po關於這次的事件,我來稍微敘述一下前因後果。 他叫羅森(弄玉),台灣最早開始網路小說的一批人之一,也是華語色文界非常有名的人。 在近二十年前台灣出版業巔峰時期,他在河圖出版社固定連載出書(更之前也待過幾個出 版社,但都倒了),因為寫作速度還算快,幾乎每個月都能出版一本書(4萬多字~5萬多字 )。爆
我覺得羅森要是因為這個事情,從此被當作「去中國寫黃文被抓去關」的求仁得仁的笑話 那真的是很遺憾的事情,因為羅森去中國發展其實是一個複雜的進程 首先我們要知道的是,羅森幾乎就是第一代在網上寫文然後出版的作者,這代表什麼呢 第一是他面對過台灣出版環境的不友善。這並不是指2010後整體出版業的大萎縮,而是早 在2000年前他開始寫文出版時就發生的38
我是不知道在遺憾什麼啦 簡單說就是寫色文被抓,這用求仁得仁還算是美化了咧 又不是散佈啥進步思想或是對抗中共被抓 你就只是寫個色文而已耶 人家馬雲縱使可能有犯法但表面上也是包裝成正當公司繳的稅也不會太少還被抓52
羅森要被關應該也早就心裡有數了吧 對岸在抓色文就是跟我們在抓掃黑很像 每次要開全代會前就開始抄,一年就至少弄一次 以前有名的幾個論壇,哪個不是一換在換 印象中以前比較常去的風月大陸、春滿四合院、禁忌書屋都一直搬家9
, : 前者就是紫狂,不知道是什麼考量才換了個名字出書,而後者是羅森寫色文時的筆名 。 紫狂換筆名很簡單啊,因為「紫狂」這個名字就專門寫斷手斷腳改造惡墮的超級重口味, 堪稱色文界朝凪
11
Re: [新聞] 上校宣誓戰時當中共內應 呂禮詩嘆:買不: : 起訴很多罪 : : 軍方人士告訴《中央社》記者,向德恩目前已遭停職,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 ,後續若遭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判刑確定10
Re: [新聞] 騙海外打工送柬埔寨!天道盟擄女當街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 3 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 第 302 條7
Re: [新聞]五月天假唱風波遭查!「最高罰50萬」網酸:^^^^^^^^^^^^^^^^^^^ 用錯法條了吧 怎麼會用《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這是假唱騙歌迷的錢耶應該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6
Re: [爆卦] 北京人大喊我要做核酸絕對能抓走 而且絕對合法 你不知道之前 他們連放自己中國 國歌都會被禁的事吧 再來 你說 你響應做核酸就不會有事??4
Re: [問卦] 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也太低了刑度不是亂定的,想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就要先對刑法的構造有所了解 刑法,是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刑法典上所有的犯罪類型,都有處罰故意犯,但並非 全都處罰過失犯,只有在刑法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過失行為才會處罰 故意犯和過失犯相比,當然,是故意犯比較嚴重,所以故意犯的刑度會比較高 而刑法典有一種特殊型態,叫做「加重結果犯」,意思是行為人進行某「故意」犯罪,但其- 竟敢奪取政權 這在對岸是有罪的 刑法105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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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搞台獨是犯罪!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 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陸地區刑法第103條:1
Re: [問卦] 為何虐待致死 不算殺人?根據刑法,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案子有擄人、監禁事實,並導致3人死亡,但沒有意圖勒贖,實務上會如何判刑? 更新- 陸海空軍刑法 第 64 條 1.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竊取或侵占第一項以外之軍用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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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中國刑法為什麼依據金額來判詐騙的刑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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