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徐倫在認罪協商前怎麼都不先看一下內容
※ 引述 《goodday5566 (好天五六)》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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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倫也太容易相信人了吧
:
: 就算那個律師真的跟徐倫很熟好了
:
: 但只憑口說就要人認罪協商
:
: 也不細看一下有沒有被偷塞其他罪名進去
:
: 就算徐倫在這之前很討厭老爸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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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應要等到跟老媽面談之後再做下一步打算
:
: 何況認罪這種事是認了就改不了了
:
: 徐倫在認罪協商前怎麼都不先看一下內容?
:
: 徐倫是不是沒什麼防人之心?
:
其實這一段劇情滿誇張的,我看的時候就覺得這不可能發生
我是沒讀過美國法律,但我認為這段劇情應該跟美國認罪協商的規定有衝突
因為台灣也有認罪協商的訴訟程序,當初還是從美國抄回來的
先說結論,在台灣的話徐倫是不可能被這樣陰的
而且台灣的認罪協商是從美國抄的,照理說不會差太多
所謂的認罪協商,在台灣法律依據在刑事訴訟法第455-2~455-11條
先來看一下455-2
https://i.imgur.com/GjG1TbB.png
也就是說如果要認罪協商,就必須符合這些積極要件:
1.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或內亂外患罪「以外」之罪
2.檢察官與被告雙方合意協商認罪
3.檢察官需要向被害人徵詢意見
4.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被告並沒有聲請權
首先,徐倫犯的是遺棄致死罪,最輕本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本案的被害人已經死亡,檢察官根本無從徵選被害人的意見
所以徐倫的案件其實本來就不能認罪協商
再來看一下455-4
https://i.imgur.com/qN85yxf.png
也就是說如果要認罪協商,不能夠違反這些消極要件:
1.被告撤銷合意協商,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
2.被告協商意思並非出於自由意志
3.協商合意顯然不當或有失公平
4.被告犯的罪非不得協商
5.法院認定的事實,跟協商認定的事實不同
6.被告有其他較重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
7.法院應該諭知免刑、免訴、不受理之案件
徐倫的案件最明顯有違反的就是第5點
徐倫最一開始不知道被害人當時奄奄一息,並沒有當場死亡
他以為自己所犯的是過失致死罪,但法院認定的是遺棄致死罪
被告與法院認定的事實不一,已經違反了455-4,判決違法
455-4的第2項還有規定:
「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也就是說在認罪協商的程序裡,根本不能判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455-3也有規定法院有加重的告知義務:
https://i.imgur.com/FMbikSl.png
「法院應訊問被告並告以所認罪名、法定刑及所喪失之權利。」
也就是說徐倫在受到法院宣判以前,法院應該先告知徐倫要判他多久,而且還要告訴他今後不得上訴
但徐倫到最後宣判才知道自己被判15年,顯然法院沒有進行告知義務,判決違法
最後
就算被坑這麼多了
455-3第2項也有規定:
「被告得於程序終結前,『隨時』撤銷協商之合意。」
也就是徐倫對協商有任何不滿,他隨時都能終止認罪協商,甚至法官在宣判他15年的時候也可以
總結來說
徐倫的案件依台灣認罪協商的規定來看,從頭到尾都不符合程序規定,不可能發生
而台灣的認罪協商,最初就是從美國法律抄過來的
雖然我沒讀過美國法律,但我認為就算是美國也不可能可以認罪協商15年的刑期
而且不要說徐倫是8+9所以不看協商內容
法官本來就應該要跟被告面對面,清清楚楚的將協商內容以及被告所擁有的權利告知被告
徐倫也根本不用等15年,她去打再審就一定過,還能爽賺國賠
就醬
其實我也不用這麼認真檢視漫畫劇情==
--
推認真,但我懶得看
荒木:我就看到這樣啊.跟我講幹嘛
其實法官也有收錢啦 哈哈 MingLee
認真推,因為這是漫畫....
所以就不能太計較了....推原po的介紹
那個法官也是被買通的
買通法官也沒用啊 這訴訟程序從頭錯到尾,徐倫只要去打再審就會被放出來了
謝謝原Po介紹認罪協商制度
沒 美國的認罪協商寬很多
15年刑期都能認罪協商?那這樣誰還要認罪協商
認罪協商系
法官律師都被買通就是這樣啊
除非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全部都能買通 不然一審買通法官搞這個從頭錯到尾的訴訟程序一點用都沒有
一般人連你這篇文都懶得看了,更別說正式的法律文件XD
不用看啊,法官有當面跟你解釋的義務
謝了最近剛好在學刑訴= =
買通不可太能到這樣吧 普奇只是個小神父耶
要買通到這樣幾乎是能控制司法系統了
爛一點的國家政官可能都達不到這樣
謝專業
反了 就是啥都能協商 所以在美國認罪協商才被廣泛使用
荒木:那天我就看到這樣啊,跟我講幹嘛
可以參考這篇東吳教授寫的文章
不過還真的很常看到美國片裡,有被告當場反悔的XDD
弄得當場嘩然XD
這是替身攻擊
我知道 荒木不懂法律
我記得漫畫有寫荒木有問過懂美國法律的朋友
以史比特瓦根財團的實力 下午就保出來了
其實那個年代的美國這種情況蠻常見的
應該說 能買通到這樣的話已經有金錢以外的考量了
靠腰按到噓
等等補推 但通常黑人被陰的情況比較常見
白蛇交出來丟幾張光碟就好,買通幹嘛
現在是資訊比較流通 不能那樣幹
但普奇真的就是個小神父
對吼 塞幾張光碟就好
台灣是大陸法系,跟美國英美法系還是不一樣吧,真要討論
還是要從美國法律判決的相關案件來看
那個年代也才2011== 才10年前
說實在,我的美國法律知識都是從最不靠譜的謀殺入
門課學來的,瘋狂殺人
在2011的時候 iphone都已經變盈利榜首了
承承應該要請SPW御用律師團幫忙才對
不是他故事設定的年份啦..
不過我覺得有點很奇怪 徐倫不是未成年
照理她媽應該能判斷這官司打得合不合理
而且她媽都沒在場 這能判?
法官認知到的事實是Jolyne故意把活著的人丟沼澤淹死,應
該是被當作殺人,不是遺棄致死
看jojo學法律
徐倫19歲,已經成年了
美國成年不是21歲嗎?
看維基 美國有90%案子用認罪協商搓掉欸 規定完全不同吧
你拿台灣的規定去看美國 這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吧
那也應該要有法官告知義務 至少法官告知義務美國一定有吧
英美法的認罪協商包括罪名罪數罪刑而我國法只限於罪
刑
其實劇情裡最唬爛的點是Jolyne背景明明超硬
實務上跟理論上的差異
推
維基上寫在美國的認罪裡面法官幾乎沒扮演什麼角色啊
何況台灣和美國的刑事訴訟程序完全不一樣吧
台灣的刑事訴訟法主要來自美日德 所以從法學邏輯去猜的話大致法理不會錯 會有不同的結果只是各國顧慮的點不同,但邏輯會一樣
你應該先查清楚 而不是用雲的來反問我啊
我看不懂美國法典也不好奇,而且維基的資料不值得相信 我只是補充台灣的認罪協商規定,說明這在台灣不可能,猜測認罪協商法源的美國應該也是 你想反駁你可以去翻美國刑事訴訟法法條,我也只會覺得學到新知識 而不是翻個維基就裝作很懂美國法律來說人雲叫人幫你查清楚,只會讓人很火
為什麼會看台灣的規定就說荒木搞錯 那怎不看辛巴威法算了
我從頭都沒說荒木錯啊 我是說依台灣法律不可能這樣搞,而且因為台灣認罪協商是來自美國 所以推論應該也違反美國刑事訴訟法,但又沒肯定 我一直說我沒讀過美國法律
單純荒木沒那麼懂法律才會這樣
美國有些法是規定21歲以上才行沒錯,但未成年法只用於18
歲以下
所以以前才有個meme圖說某些州在特定歲數可以拍A片但不
能喝酒,因為未滿21喝酒犯法,但買18就可以拍了
*滿
原來是這樣,推認真
JOJO宇宙認真什麼 你只要知道講話要大聲驚訝就好
反正JOJO宇宙就瞎搞亂搞只要他想寫就寫
你內文不就寫你認為劇情跟美國法律有衝突 那不是你在雲嗎
你還說台灣是直接抄美國 所以不會差太多 這更雲了吧
你又說台灣刑事法是混了美日德 三個國家的法律差這麼多
混出來變畸形兒也不意外 那怎麼會用台灣去逆推美國的
你第一句就寫這段劇情很誇張 然後拿台灣法斬美國人
這不是在說荒木編劇情沒照事實 難道是讚嘆世界真奇妙嗎
美國法我是在用台灣法在雲沒錯啊 前幾樓有人指正美國認罪協商不限輕罪我也沒怎樣,認為學到了新知識 但你也不懂美國法,這裡也沒人懂美國法 我舉了劇情裡5個訴訟瑕疵,說若是法理一樣那徐倫就可以再審 你也沒翻法條,也沒舉台灣的455-2~455-4跟美國認罪協商有何不同 翻個維基寫美國認罪協商佔90%就說我全篇不得套用美國 我說我認為被告在不知刑度不知罪名的情況下成立認罪協商,就算是美國法也不太可能 你懂你就以美國法將我舉的5個訴訟瑕疵一一指正啊 你自己也不瞭解也沒指正就指著人整篇在雲,誰不火大? 美國法我是在雲,但你又懂?
推認真文 不過這就只是個漫畫
激動什麼啊,人家一直強調自己沒讀過美國法律你是在氣
啥,莫名其妙
台灣的認罪協商不適用重罪是因為立法時侷限在只有輕罪使
用,不能回推成美國原本就限於輕罪。再來法官告知義務,
台灣是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管比較多,美國不見得
。
※ 編輯: sqe123456z (223.136.252.55 臺灣), 12/08/2021 16:34:42
所以我不會亂拿台灣法去隨便扯說荒木劇情寫的很誇張啊
這不是很理所當然的事嗎 既然不知道憑什麼說荒木亂寫
基本上你去爬一下美國論壇看沒人吐槽就知道不誇張了
美國歷史上是真的很多更誇張的案例 冤案一堆
當下被警察逼認罪幾十年後翻案的一堆
Reddit討論這個案例都是繞在律師詐欺這個方向
因為徐倫不懂法,但問題是SPW財團居然沒幫他打官司
徐倫不想要爸爸那邊介入吧
推認真跟好脾氣XD
去拿維基百科去跟人家吵架真的很……
話說樓上說的對,徐倫背景超硬的好嗎?感覺喬斯達
迷弟團+曾外公的財產就可以屌虐100個所謂「有錢」
的羅密歐了
現代民主國家的法律很多都是差不多的喔,畢竟都是看哪個寫
的好就抄哪個國家的,所以才說一堆法律教科書都用德國或日
本的法律作為臺灣法律的例子,隨便舉個明年上路的憲訴法,
內容很大一部分就幾乎照搬德國法的內容
我記得這段劇情荒木是有請教熟悉的人才描寫的 他本人都直
接去監獄取材了
現實就真的一堆人不看
這段要圓真的就是承太郎當爸爸擺爛太徹底了
你錯了在美國就是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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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孟晚舟已乘飛機回中國大陸了孟晚舟肯定不會認罪 認罪不就代表美國要求引渡是有理由? 那加拿大肯定沒選擇只好交人 這次不是認罪協商,是暫緩起訴協議DPA 其實有點像條件交換,美國以到2022/12為限,若孟在此前能配合美方條件 那美國就撤銷指控,也許是協助釐清案情之類,但肯定大筆罰款跑不掉9
[問卦] 海洋法是不是優於大陸法?欸 是我啦 法律 分為 海洋法系 跟大陸(歐陸)法系 海洋法系著重於判例引用、陪審團、律師互尬 法官通常只是扮演最終衡量刑度的角色- 偵探罪犯劇常常都會演檢察官跟罪犯的認罪協商橋段 檢察官會說: "你不認罪或你不把共犯供出來,那你就會關到死" 有時候還會說: "想清楚再說喔,想想你的家人,你如果入獄要如何安頓你的家庭"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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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徐倫的案件走法律程序是有救的嗎?對美國法沒研究,且美國各州的刑事訴訟程序或有出入, 如有錯誤請有研究美國法的大大指正。 首先被逮捕後警察詢問前規定要進行權利告知 (因何罪被逮捕、有權保持沉默、可以選任律師為你辯護) 這個時間點理論上會知道自己是涉犯三小被抓。3
[問卦] 認罪協商算8算4跟罪惡妥協?RT 看YT講案情 發現美國檢察官很廢 動不動就找不到證據起訴 在那邊認罪協商換輕判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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