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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113行政法總複習 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113行政法總複習 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作者
Rady
(r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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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題庫總複習】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與其限制【112 交通人員升等 行政法
概要第3題】=> YT影片 https://youtu.be/V1cNObdtrTA

這次的【行政法題庫總複習】影片主題是「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與其限制」,會幫大家一次複習完以下四大重點!
1. 私經濟行政之種類與如何區辨
2. 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與其限制
3. 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4. 行政私法理論


【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與其限制】這個爭點不僅在影片中的【112 交通人員升等 行政法概要第3題】考出來,今年113年司特四等也考出來2次了(題目如下),接下來很有可能繼續出題,大家要多多注意

【第17題】 有關公營造物之利用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13 司法四等 行政法概要
(A) 公營造物之利用,是否為公法關係,應從使用規則之內容判斷之
(B) 公營造物係公法之組織型態時,營造物主體仍得自由決定其利用關係
(C) 公營造物係公法之組織型態時,其利用關係須採公法關係
(D) 公營造物用物之利用關係,可能是公法關係,亦可能是私法關係
C

【第25題】 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113 司法四等 行政法概要
(A) 行政機關原則上得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B) 行政機關原則上得以行政處分,命人民履行行政契約上之金錢給付義務,移送行政執行
(C) 不同於行政處分為單方行為,行政契約為雙方行為
(D) 除依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外,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行政契約設定之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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