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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刑法第19條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刑法第19條作者
esienhour
(Be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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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請問“致其辨識行為違法”該當何解?何謂“辨識行為”?又“辨識行為”如何違法?
真的是有看沒有懂...


祝各位今年都能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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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13141705/31 18:50第一項 本身就有問題 第二項做的時候出現問題

leon13141705/31 18:50第一項的前後段

leptoneta05/31 21:07"辨識行為"違法(X) 辨識"行為違法"(O)

sky232718905/31 21:52白話來說,一個是根本就不知道違法是何物;另一個則是

sky232718905/31 21:52這個行為有沒有違法啊,好像是但又好像不是這樣內,不

sky232718905/31 21:52管啦~我就做!結果違法了,法官如果覺得符合精障或智

sky232718905/31 21:52缺而讓行為人的辨識能力顯著降低,就可以減輕其刑,如

sky232718905/31 21:52果覺得這個人不符前述情形,就跟正常人一樣判~

sky232718905/31 21:58如有說得不對之處,敬請指正。

kilof05/31 22:15原因自由行為啦 故意讓自己陷入前項的狀態

sky232718905/31 22:39原因自由行為是第3項唷

Kamehame05/31 23:32主要是斷句問題 跟三樓說的一樣 白話就是「行為當下你

Kamehame05/31 23:32自己不知道這個行為是違法的」(第一項)和「你判斷這

Kamehame05/31 23:32個行為是違法的能力已經不夠了」

aabdc06/01 02:18識別能力的意思

st749264606/01 14:47解讀錯誤而已 應該解讀成「對於行為違法,辨識能力顯著

st749264606/01 14:47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