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戶所二三事與高考戶政申論寫作心得
以前在準備考試的時候,總是很焦慮地爬了國考版每一篇心得文
那時候邊看心得,都會邊OS:
「天哪!這個人寫的心得感覺他考上就像吃飯一樣簡單!」
「這科準備方式就這樣而已?!」
「不用背太多東西,就可以寫得出申論題?!」
然後將所有心得看完後,心裡還是很緊張恐懼,深怕考不上
最後是不斷的打滾摸索,慢慢弄清楚申論題寫作的方向,才得以如願上榜
基於回饋國考版的精神,分享一點我之前寫作高考戶政申論題的心得,
希望能幫助更多戶政的考生上岸,一起加入戶政大家庭(?)
另本篇可能比較適合有補習的考生,沒補習的話可以參考版上其他篇自修心得~
這邊也要推薦考戶政必看hn大的我的戶政時代(真的大推)
文章代碼#1N_GcJ2d (Examination)
---------目錄---------
一、寫作心得分享
二、戶政類科考試的優點與缺點
三、戶所工作的美麗與哀愁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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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寫作心得分享
《國籍與戶政法規》
壹、前言碎碎念
這科到底要不要在法條之外多寫一點論述,一直是我心中的疑惑
後來我想了想,最後決定採中規中矩答題模式,並沒有增加論述部分
也沒有拿過很低的分數,所以我覺得法條完整度、寫作內容還是比較重要
但可能有多論述是加分,看個人怎麼取捨。
另外這科我習慣在開頭寫
「本題涉及國籍法第x條有關XXXXXX之議題,茲依題所示,分述說明如下:」
「依題所示,本題涉及XXXX之議題,茲就XX法之規定,分述如下:」
貳、寫作分享
Q:湯姆本來是外國人,因結婚歸化為我國國民,歸化時間為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他對參政很有興趣,擬於民國 107 年參選市長,請依據國籍法規定論述可否擔任民選公職?並請一併論述,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那些公職?(106地三Q1)
先審題:本題是國籍法規常出現的實例題,其實只是要問國籍法第10條。
A:
本題涉及國籍法第10條有關外國人歸化後不得擔任公職之規定,茲依題所示,分述如下:
(一)湯姆歸化後於107年不得擔任市長
1.依國籍法題10條第1項第10款及第2項之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
不得擔任民選地方公職,且該限制自歸化日起滿10年後解除之。
2.本題中,外國人湯姆因結婚於民國100年1月1日歸化,且擬於民國107年參選市長
,惟市長係民選地方公職人員,依國籍法第10條之規定,係外國人歸化後限制擔任之職務並自歸化日起滿10年即110年1月1日解除該限制。
3.綜上所述,依國籍法第10條之規定,湯姆不得於107年參選市長,該限制並於110年110年1月1日解除。
(二)國籍法第10條有關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後,不得擔任公職之規定
1.在這裡我會把國籍法第10條包括1.2項都默寫出來。
2.另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後,
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併予敘明。
我在國籍戶政法規這科的任何實例題都是這樣作答,乍看之下很繁瑣
但因為這科要寫的內容不多,所以我都還是會寫好寫滿,就不會再另外寫論述的部分了。如果想學論述的話,可以參考劉秀的題庫書,根本大推,他都會寫前言跟結語
就算只是參考也很有幫助~
-----------------------------------------------------------------------------Q:依姓名條例規定申請改姓,自何時發生效力?
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而未使用本名者,其效力為何?(107地三Q3)
先審題:本題只是單純問答題,我都是直接默寫法條內容就掰不出來了。
A:
本題涉及姓名條例有關改姓及應使用本名而未使用本名時之效力等規定,茲依題示,分述如下:
(一)依姓名條例規定申請改姓,自戶籍登記之日起發生效力
1.我會默寫姓名條例第14條。
2.另依姓名條例第8條之規定得申請改姓之情形如下:略(因14條實在太少,只好補充第8條)
(二)學歷、資歷等證件應使用本名而未使用本名者無效
1.我會先默寫姓名條例第5條(因第6條實在太少,沒東西寫,多寫第5)
2.默寫姓名條例第6條
像這種單純問答題,在國戶這科越來越少見,不過我都會盡量把這種簡易題寫快一點
才可以去處理其他的實例題~
參、本科評論
考戶政的考生這科都會拿很高分,法條還是要背熟啊啊啊啊啊
不過最近幾年考題有越來越活的趨勢,甚至在108地特出現學理題?!
只能說學理(論述)部分,可以多參考劉秀老師的書,以免被突襲囉!
《移民政策與法規》
壹、前言碎碎念
這科分成法條題與政策題,
法條題部分,又可以分成單純法條題及實例題,
若是單純法條題,我完全就是用國籍與戶政法規寫問答題的方式去回答
若是遇到實例題,我就是用國戶這科寫實例題的方式去回答(三段論)
而很不巧的是關於政策題部分,在我考過的三次高考(三等)試題中,完全沒有出政策題,所以也沒有分數可以證明我寫的對不對,因此這邊就不做分享了
但是要提醒大家,政策題一定要有前言、本文跟結語
不然不會高分的
貳、寫作分享
這部分因為法條題或實例題我完全就是按照國戶那科的方式寫
政策題又沒有可以分享的案例,因此只好省略......
參、本科評論
這科法條題真的就是在考背功,而且通常法條題大家都很厲害
所以遇到法條題要把握住才行,
至於觀察近年考題,發現法條題的考點越來越偏也越來越細,
不重要的法條還是要看過有印象才好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壹、前言碎碎念
這科在戶政考試上來說,題目都不會太難,且題目都是以法條操作為主
只是在高考(三等)戶政上,有時候會出實務見解題型,或法條+實務見解題型
因此看法條以外,比較重要的實務見解也還是要知道內容
不然考出來又沒看過,分數就直接掰掰了。
且這科其實是不用寫任何論述的,閱卷老師看的是內容還有推演邏輯
因此把寫前言結語的時間拿來多充實內容會比較好
貳、寫作分享
Q:甲男有繼承人妻乙及子丙,以經營水泥為業。甲死亡時僅留有一筆 A 土地,值 300
萬元,甲生前以該 A 土地向丁銀行貸款 180 萬元,向其兄戊男與其子丙,分別調頭
寸 120 萬元與 60 萬元,並以自書遺囑贈給其母親己 30 萬元。丙、丁、戊對甲之債
權皆已屆至而尚未清償。繼承開始後一個月,丙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且所有繼
承債權人皆依法院所公示催告之申報繼承債權期間內申報債權。試問:甲所留下價
值 300 萬元之 A 地,其繼承債權人應以如何順序受清償?(107高考民總親繼Q3)
先審題:本題就是這科很常出現的法條題,只要分點分段,依序論述,就OK了!
A:
(一)甲之繼承人為其妻乙及子丙,兄戊及母己並非繼承人
1.依民法第1138條及1144條之規定,配偶係當然繼承人,且繼承人除配偶外,
第一順位乃直系血親卑親屬;又繼承人之認定採有先無後原則,若存在先順位之繼承人
,則後順位之人均非繼承人,合先敘明。
2.本題中,甲死亡後,依上開規定,僅配偶乙及直系血親卑親屬丙為繼承人,
其母己為直系血親尊親屬與其兄戊均屬後順位之人,則非為繼承人。
(二)甲之遺產共300萬元,應由丁銀行受償180萬元,戊、丙分別受償80萬元及40萬元,
且不再為遺贈及遺產分配
1.依民法第1157、1159條之規定,繼承人向法院開具遺產清冊後,
由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且於該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
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2.又依同法第1160條規定,繼承人非依前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3.本題中,甲之遺產為A土地共300萬元,且其設定抵押權予丁銀行,抵押權乃物權之一種,具有優先於債權之效力,
故依民法1159條之規定,應優先受償,丁銀行可受償全額180萬元。
4.甲遺產剩餘之120萬元,應由債權人戊、丙依1159條之規定比例計算分別受償,
惟有疑問者係,丙為甲之繼承人之一,是否可以受清償?依民法第1154條規定及通說之見解,
被繼承人如對繼承人負有債務者,不因其為繼承人而得免除債務,
仍應以其遺產對繼承人償還債務後,始得為遺贈及分配遺產。
5.故依前開之論述,甲遺產所剩餘之120萬元,應由其兄戊及子丙分別依債權之比例,由戊受償80萬元,丙受償40萬元。
6.甲之遺產清償債務後,因無剩餘,故依民法1160條之規定,不再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且,亦不再對繼承人為遺產之分配。
(三)結論
本題甲之遺產共300萬元,由丁銀行受償180萬元,戊、丙分別受償80萬元及40萬元, 且不再為遺贈及遺產分配。
像這種單純的法條題,我都會寫比較繁瑣,實際上可以看個人筆速及寫作安排
省略小結的部分,但三段論中的涵攝部分務必還是要寫清楚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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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代理人甲一方面以本人乙之名義代理乙以新臺幣(下同)一百萬元出賣
乙所有之 A 古董一件,同時又代理丙以丙之名義及同一價格買受此古董,
則此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108高三民總親繼Q1的一)
先審題:像這種法條題加實務見解(通說)題,我都沒有再背字號的,直接會寫
「依(通說)及實務見解,xxxxxx」,雖然可能沒那麼完整
但我真的覺得背字號甚麼的太浪費腦容量了...
A:
(一)甲以乙之名義代理乙出賣A古董,又以丙之名義代理丙買受古董的買賣契約效力
,須經本人承認,始生效力。
1.依民法第106條之規定,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
亦不得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
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
2.本題中,代理人甲一方面以乙之名義代理乙以一百萬元出賣其所有之 A 古董一件,同時又代理丙以丙之名義及同一價格買受此古董,違反民法第106條禁止雙方代理之規定,惟有疑問者係
,違反民法第106條禁止雙方代理之效力如何?
依通說及實務之見解,違反民法106條禁止雙方代理規定時,該代理行為並不當然無效,而係效力未定,須經本人承認始生效力。
3.故本題中甲代理乙、丙所為之買賣契約,雖違反民法第106條之規定,惟並非當然無效,
而係效力未定,須經本人乙、丙之承認,始生效力。
參、本科評論
這科在戶政考試中常常以法條題方式出現,只要三段論法寫完整,就不會低分,
這裡分享一下我之前看過NG的三段論法:
假設題目問,甲現年16歲未婚且未受監護宣告,依民法之規定,應為何種行為能力人?
正常來說寫法要是這樣:
1.依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又同法第13條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
有限制行為能力,惟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再依同法第15條規定,
受監護宣告者無行為能力。
2.本題中,甲現年16歲未婚且未受監護宣告,依民法第12、13及15條之規定(依上開論述),乃係限制行為能力人。
3.綜上所述,甲依民法第12、13及15條之規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NG寫法變這樣:
1.跟上面的1一樣。
2.本題中,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本題中,甲現年16歲未婚且未受監護宣告,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3.跟上面3一樣
以上NG寫法,均少掉將案例事實代入法條得出結論的過程
一定會導致失分,所以再怎麼簡寫三段論法的第二段不要漏掉才好。
《地方政府與政治》
壹、前言碎碎念
這科拿來考戶政考生真的很奇怪,因為考題常常會偷渡行政學或公策公管的東西
只不過我們沒有要跟民政類科的互比分數,所以基本的法條一定要背
再來常見的學理題像府際關係、覆議、跨域治理等等的都要背現行制度優缺點、運作方式、改進之道等等,才可以寫得出東西。
另外這科申論題寫作,一定要有前言、本文跟結語,即使法條題也一樣。
我是看劉秀老師的地方政府與政治秒速記憶,非常有效,大大推薦!!
而最近幾年考題光怪陸離,即使不會寫、篇幅再怎麼少,
我一定也會把前言、本文跟結語寫出來,至少老師看的開心,我們分數也拿得開心~
另因為本文內容我忘記考場到底怎麼掰的,所以主要以大綱型式分享囉
貳、寫作分享
Q:世界各國有那些遷都之例,主要用來帶動特定區域之發展?
我國如遷都,有那些可能之模式?請分別舉例說明之。(106地三Q1)
先審題:稍微跟時事擦到邊的亂掰題(地治這科越來越多這種考題),只要有前言本文結語 分數都不會太差。
A:
近年來,世界各國首都發展迅速,原有的硬體軟體設備及環境等設施已不敷龐大的移入人口使用
,各國紛紛興起「遷都」的議題,我國亦有進行相關研究研議遷都可能性,茲依題示,分述如下:
(一)巴西遷都之例
我記得我在這邊沒有分點分段,只寫了這國家遷都的例子。
(二)印度遷都之例
同上
(三)我國遷都可能模式
1.這裡我寫了那時很夯的臺北遷臺中
2.在這裡我寫全部遷徙、部分遷徙(只遷徙行政機關)的可能性
遷都雖可能促進國家區域發展的平衡,增加經濟繁榮,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惟仍須考量民意及各種研究資料後做審慎決定,以避免效果不如預期等不良影響。
像地方自治考這種政策題,我前言常常以「近年來,世界各國xxxxx」或
「隨著時代的變遷,我國的xxxx又邁向新的里程碑」等來開頭
本文盡量寫,但開標題務必跟著問號,而結語我通常都是寫
「xxxx的制度值得我們參考借鏡,惟仍須配合我國國情修正,xxxxx」
「我國的xxxx制度寫出歷史上相當重要的一頁,惟相關法制缺失仍須檢討改進
以達xxx之效」
另外法條題我也是以這樣方式寫作(結果只有遇過一次法條題),只是本文就默寫法條
因此不另外分享囉!
參、本科評論
這科的題目真的不是很好寫,前言結語也沒有萬用開頭,就是要靠自己盡量寫
只要前言本文結語都有寫,就算只有寫一面分數也不會太低
還是感謝劉秀老師的書讓我的這種學理題都有一定的成績,推!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壹、前言碎碎念
這科看似很難,但其實沒有煩人的法條要背,而且政策題除非有限定問你某項政策
否則有不會有標準答案,要背的東西其實很少,只要背計算公式及時事或政策的大標題就好囉!
另外計算題不用寫前言結語,但政策題跟地治一樣一定要有前言結語
才會有分數。
貳、寫作分享
這科計算題其實就是背公式跟按計算機而已比較制式
而政策題我完全都是用地方自治這科的方式去寫作
因此我前言常常以
「隨著時代變遷及少子女化問題加劇,我國已於xxxx年邁入xxx社會,
人口政策乃係當前政府亟需處理的一環,茲依題示,分述說明如下:」
或
「行政院日前推出xxx政策,以因應我國人口結構的改變,該政策亦顯現我國
xxxx的問題亟待解決與改善,茲依題示,分述說明如下:」
而結語常常以
「雖xxx政策已相當完善,惟若我國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問題在未來仍未改善,
便須有相關配套措施,以因應未來龐大的需求,xxxxxx」
因為寫作方式跟地治高度重複,這部分主要就分享前言結語囉!
參、本科評論
其實這科是我認為戶政高考裡最簡單的一科
背的東西少,需要發揮的議題不會太刁鑽
只是要高分不太容易,但至少不會輸別人很多就是了。
二、戶政考試的優點與缺點
壹、戶政考試的優點:
1.戶政類科的考科比較容易:
誠如前輩hn大所說,戶政類科的考試不難準備,且普考完全沒有學科,
相較其他類科準備容易,當初我也是因為這樣闖進戶政的大門。
2.地方三等新北市考區錄取分數往往不高:
以三等考試來說,新北市考區的錄取分數往往低其他考區一大截
若要考上戶政三等選擇地特新北市真的不會太難。
3.相較國考熱門類科,戶政類科高手級考生較少,且沒有所謂的本科系:
對比一般行政、民政或人事行政等考科來說,戶政類科考生較少,
不會差1分就差好幾十人,代表容錯率亦隨之上升
且高手級考生較少,更沒有所謂本科系,大家都是乖乖進補習班學習
比較不會還沒考就先輸別人一大截。
貳、戶政考試的缺點:
1.近年來高考開缺似乎只剩雙北,甚至地特三等也只有雙北有開缺:
過去幾年高考開缺常常有雙北以外地區,地特三等雙北以外考區也有開缺的機會,
但此現象從107年開始大改變,高考或地三開缺常常只剩雙北,
如果非雙北人代表一考上高考或三等勢必要離鄉背井。
2.高考開缺中,新北市戶所佔總名額比例有不斷上升的趨勢:
最近幾年高考開缺新北市戶所常常佔了一半以上,
代表分數要落在前段才能選到臺北市戶所,相對要比別人多讀更多書。
三、戶所工作的美麗與哀愁
壹、戶所工作的美麗
1.專業加給領表七,薪水較多:
考上戶政後,在戶所工作的話,對比一般行政的表一,若是普考,每月多領2,660元 若是高考,每月多領3,480元。
2.戶所工作比較例行性,內容單純容易上手:
戶所的工作常常是例行性業務,通常不會有太大的壓力,工作內容也較單純
要面對民意代表索資的機會也比較少,通常認真學習上手非常容易。
3.準時下班的機會比較高:
因為工作內容比較例行性且單純,相較於其他工作,較能準時下班
有助於實踐人生的To-Do List。
4.戶所同事都很願意教導新人互相幫助,面對難題時會有人與你一起解決:
戶所的工作難免也會有難題,但所內同事通常都很熱心願意幫忙
只要向別人求救,通常都會有人幫助你不會讓你孤立無援,這對菜鳥來說,
真的是很大的幫助。
5.民眾是天使,也是惡魔
戶所是第一線面對民眾的單位,在我的經驗裡好人(天使)還是佔了大多數
在戶所跟民眾聊天常常可以讓自己大開眼界,也可以學習很多事情
無疑是生活的調味劑,讓工作不會再那麼枯燥乏味。
貳、戶所工作的哀愁
1.人力編制越來越少,業務量卻不斷增加:
相信大家都知道戶所全面辦護照即將開始實行,戶所又多了一項業務要處理
現在的戶所常常要做很多跟戶政根本無關的業務,只是為了便民服務
但是人力配置沒有增加,造成每個人要負擔的工作內容變多,
就算沒民眾上門也常常手裡不得閒。
2.選舉專案辛苦,公投與大選分開造成戶所會很常需要選舉造冊:
戶所工作中,每幾年一次的選舉專案是戶政人最不想面對的痛苦
而自從公投與大選脫勾後,代表戶所要選舉造冊的頻率上升,
會有常常在造冊的錯覺。
3.說好要廢除的印鑑證明,永遠看不到那天的來臨:
我記得非常非常非常久以前,就有廢除印鑑證明的聲音出現,但時至今日
印鑑證明的業務仍好好地存在於戶所的工作中,而我在所有戶政業務中,
最討厭的就是印鑑證明。
除了要一直回答民眾「可以用多久不是我們決定」、
也要問民眾到底要辦甚麼使用目的
而更可以看到人性的醜陋--年輕的子女推著在輪椅上精神渙散的老爸老媽來辦印鑑證明 稍有不如其意就對他們大吼大叫,真心覺得悲哀。
4.戶所是基層單位,較不利於年輕人發展:
戶所的編制職等偏低,雖然工作輕鬆但也相對不易升遷,若有志於升遷的話
還是要選擇商調至其他單位才有可能。
5.考上雙北戶所後,要商調至中南部戶所並不容易:
因各縣市戶所人力編制不斷縮減,若考上雙北戶所離鄉背井,綁約期滿想商調回家, 總有一大票人在前面排隊,如果沒有背景的話真的很難輪到自己。
6.惡魔民眾總是會不定時出現:
戶所要面對民眾,而有天使民眾自然也會有惡魔民眾,
當那天手氣不好遇到惡魔民眾的時候,
真的能體會到「人在公門好修行」這句話的精髓。
7.全面換證專案即將來臨:
全面換證一直是老一輩戶政人不想回憶的過去,而109下半年全面換證專案就會到來 到時戶所工作的辛苦程度一定會攀升到無法想像的地步。
8.假日婚登好便民,毀你假日不稀奇:
全台灣戶所都可以預約假日辦理結婚登記,我是民眾的話也會覺得哇好棒棒真貼心
但如果輪到自己來辦理假日結婚登記,除了那天假日毀了不提,如果那天剛好早有規劃 卻找不到人換只能出現在戶所時,真的只會心理OOXX。
三、結語
說到最後,還是希望這篇文章對想要考戶政的考生有幫助,
取之於國考版,用之於國考版,也希望未來考上戶政的考生能夠多分享準備心得
提攜後進,讓大家都能加入戶政大家庭。
最後,我覺得各行各業都有優缺,戶所工作有時歡笑有時悲傷,
誠如hn大所說的「隨遇而安」--既然加入戶政圈,就不用想太多
好好加油讓工作變得上手,未來才能夠到哪都得心應手~
--
推詳細申論心得
推!
但是
如果能再加上行政法心得的話更完美!XDDD
想知道行政法申論如何高分
Z大優文 感謝分享 跪著拜讀
推心得
期待您這次三等人事考取心得喔~
恭喜脫離 戶政真的可以短短幾年讓人滿腔服務熱忱磨到剩0
感謝推!
詳細推
推
不推戶所工作的美麗2,3,4
戶所並不是每個位子的工作都例行性,單純容易上手;常要輪班
也並不是每個同事都願意教導新人
109年換證,110年公投,111年基層地方選舉;嗯,完全沒閒下來
的時間
戶所出來,若想升官就往局處調,去民政局可能很快升到股長
中南部其他機關學校也難調...我同事投了快10次全槓龜,最好
還是有一點關係人脈
推
最哀愁的少寫一點,扣十分
申論的心得真的很精準 值得一推
推,很詳盡
雙北的戶所感覺很累
雙北戶政沒準時下班,有時假日還要來加班
推一起同甘共苦的母湯兄弟
推
推 已收藏很受用!
若要以先考上的觀點,戶政是不錯選擇,但3年後是否調的走
又是另一回事。
感謝Z大好文造福戶政考生,這是一定是要推的啦!!
謝謝詳盡的心得
推!
不是又要換證了
推
推
表定下班時間...歡迎來新北早八晚八 假日加班
請問是每天8點下班,每週六都上班嗎?
沒有每天 但專案特別多 有時候會超過八點 禮拜天也要
來
新北戶:而且專案一來 能週休二日都是奢侈的事情......
推
推個~討厭印鑑證明+1
推、好想給你按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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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雙北推薦哪裡的戶政辦結婚登記呢前幾篇文章有人問高雄的戶政 也想問問雙北的戶政~ 爬文看到雙北的討論已是一年前 當時推文說士林是村花弄囍佈置(但其實士林離我好遠) 信義也不錯5
[閒聊] 戶政相關數據與八卦一,三等照舊只有雙北有缺,台北缺少,錄取分數較高 二,四等缺變多,有一個是外島中的外島所以錄取分數低。 三,五等缺變少,因為五等薪水太低,已經沒以前熱門。 四,近兩年雙北市「暫停」(沒說取消)夜班及假日預約結婚,會不會恢復還不確定。5
[心得] 108年地特四等戶政(新北市)上榜心得板主經上榜生同意轉發至本板,原文出自Dcard, 部分圖片無法顯示,請自行從網址查看 一、背景 106年逢甲商學院畢業,大四下就開始準備考試,但因太鬼混又沒補習,所以考了6次才考 上。3
Re: [討論] 地所發文戶所釐清疑義好像很難?這個應該是過錄錯誤? 戶籍地戶所更正沒錯 : 或者有因喪失國籍又回復而致子女母名不同的狀況 請民眾去辦理母姓名變更? : 而從我可以調閱的資料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