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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地所發文戶所釐清疑義好像很難?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討論] 地所發文戶所釐清疑義好像很難?作者
l1224466
(蒼月潮)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31

※ 引述《wmz0704 (阿俗)》之銘言:
: 小弟在地所當審查
: 審繼承登記時
: 有時會遇到相關權利人戶籍資料有疑義
: 例如以前有收養記事 現在沒有
這個應該是過錄錯誤?
戶籍地戶所更正沒錯
: 或者有因喪失國籍又回復而致子女母名不同的狀況
請民眾去辦理母姓名變更?

: 而從我可以調閱的資料來看
: 確有登記錯誤遺漏而有辦理更正登記的空間
: 為了不讓申請人舟車勞頓
: 我就發文函詢管轄戶所
: 想說基於行政一體 也簡政便民
: 主旨 說明都敘明的非常具體
: 希望戶所能就相關疑義一併釐明
: 結果回文就是
: 回覆我我自己也能從系統調閱的資料
: 對於相關疑義完全不予理會
: ——「依權責卓處」
: 於是
: 我還是要開補正請當事人自己去釐清@@
: 但感覺就是一個傻眼= =
: 想請教
: 依行政程序法 戶籍法及施行細則
: 都有得由行政機關查明後辦理更正
: 並通知相關權利人的規定
: 是我的請求太過分嗎?

你的要求沒什麼大問題
問題在上面兩個更正或變更事項
可能都需要辦理身分證換證或是戶口名簿換發
請民眾或代書跑趟戶所會比較簡單

其實戶政也對地政有點感冒
最感冒的就是萬惡的印鑑證明XDD
明明是地政要的東西= =“
偏偏要戶所來背書開立

再者就是建物第一次保存登記
也常拉著戶政去確認門牌位置
問題是民國60年之前的建物門牌號碼
幾乎都是口頭申報
除非該門牌承辦會通靈
不然誰曉得這建物門牌是不是當初的位置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40.4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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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Coal05/19 02:40門牌位置你們會派員去唷,我倒是從來沒看過戶政的去,

BlackCoal05/19 02:40因為其實戶政去真的浪費時間而已,建管和稅捐比較關鍵

BlackCoal05/19 02:41印鑑證明又不是只有地政要,當然地政是最大宗沒錯

youlike556605/19 18:41私人機關也需要印鑑證明

bursty05/19 18:45戶政只知道發,不知道用途…真神奇

EZpower05/19 20:28向法院拋棄繼承也需要印鑑證明

aj661705/19 21:59印鑑不是只有地政要沒錯,但反對廢印鑑證明最大聲的都是地

aj661705/19 21:59政代書==“

aj661705/19 22:01私人機關要印鑑證明真的是有點莫名啊==?

KarlMarx05/20 13:44印鑑證明就你們的業務背書開立會少一塊肉?

proletariat05/20 14:36印鑑證明是地政事務所想找人墊背 土地登記規則就明載

proletariat05/20 14:37權利人可以到地政事務所登記印鑑 偏偏地政事務所就是

proletariat05/20 14:38要推出去 更有那種法院公證駐外單位認證的授權書就可

proletariat05/20 14:38以辦理不動產登記了 地政事務所還是叫民眾去申請印

proletariat05/20 14:39鑑證明 這根本就是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

proletariat05/20 14:40其實印鑑證明的功能只有一個 證明契約書跟登記申請書

proletariat05/20 14:41上的印文是權利人所有的印章鈐蓋的 如果有問題是

proletariat05/20 14:42權利人要舉出反證 去否定土地登記不是權利人本意

proletariat05/20 14:46https://reurl.cc/X6agNR 內政部多年前委託做的研究

proletariat05/20 14:49大部分的民眾申請印鑑證明根本不知道它的功用跟危險

proletariat05/20 14:50在哪裡 只是代書跟地政事務所叫他去辦就去辦

proletariat05/20 14:50等出了問題以後 就死路一條無可挽回

proletariat05/20 14:51一旦進入訴訟程序 都是等著敗訴

proletariat05/20 14:53民事訟訟法明定私文書經本人蓋章推定為真正 印鑑證明

proletariat05/20 14:54跟印章交給他人 之後在什麼文書蓋用 要如何舉出反證

proletariat05/20 14:55讓法院相信那是別人盜用盜蓋?所以當初民法166條之1

proletariat05/20 14:55就是要解決不動產登記弊端 然後這條條文立法通過後

proletariat05/20 14:56經過20年從來沒有發布命令正式實施 看是誰在阻擋

proletariat05/20 15:01"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請地所多加宣導啊

proletariat05/20 15:03還有法院也一樣 經過公證或駐外認證授權書辦理領取

proletariat05/20 15:04提存 還要印鑑證明做什麼 分明是增加法律所無限制

proletariat05/20 15:05公證人公證過我國駐外機關人員認證過的還不能信任唷?

JKN05/20 17:37印鑑證明本來就只是義務人免親自到場核對身分的其中一項,現

JKN05/20 17:37在又多一個線上聲明可以用,當然民法166-1能施行最好。授權書

JKN05/20 17:37還要看授權標的還有範圍能不能用,當然符合規定還要求授權人

JKN05/20 17:37印鑑就是地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