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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海外所得的成本定義

看板Foreign_Inv標題[請益] 海外所得的成本定義作者
luckyaccount
(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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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

1、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得自“同年度“海外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無法遞延至隔年度再扣除

2、海外股票所得 = 「交易時的成交價」-「原始取得成本」

基於以上兩點前提
假設於110年初投入30萬鎂購買股票,110年底股票“並未賣出“,殘值剩20萬鎂。
當年度並無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損失。
111年時股票賣出總價60萬鎂

試問:112年度報稅時,
海外股票所得應為a) 60萬鎂 -30萬鎂 = 30萬鎂
或為b) 60萬鎂 -20萬美 = 40萬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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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197307/04 00:21這有任何困難嗎 ? 照著你貼的文字解釋, 唯一答案就是 a

j6m307/04 00:34原始 兩個字很難嗎

MozeIII07/04 00:36伸手比較快

ashidaka07/04 00:38為什麼會想出 b) 這個算式? 你自己寫的那兩個前提不都

ashidaka07/04 00:38違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