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海外所得一問-有關損益相抵
請問一下各位先進
依「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
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16點第3項規定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僅得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內扣除。
假設在三月初的時候賣出資產,實現虧損100萬。
接著在三月底的時候買回資產,未實現獲利100萬。
如果沒有在今年度賣出資產,實現獲利資本利得100萬
這只是打平損益的一百萬,會不會算入將來獲利資本利得呢?
將來可以用總損益跟對帳單,舉證這部分只是打平沒獲利嗎?
還是必須在今年度的帳面上實現資本利得去相抵?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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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查到法規了, 你再讀一下就會看到不能跨年抵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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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大跌後賣出,之後買進再大漲,突然想到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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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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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虧互抵只能限定在同一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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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的解讀也是,所有買賣,都依當年度計算,未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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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沒有賣出前,還不需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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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才算 長期投資 年底建議實現獲利更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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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多年累積獲利被當單年度所得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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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大家的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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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海外所得匯回課稅問題嗨大家好 想要跟各位大大們請教一下 最近在研究海外所得課稅的問題 爬了一些文,雖然本人是奈米戶 不過還埋好奇海外課稅的一些相關問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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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複委託分批買入,實現損益時如何計算假設某人分批買入 2018年買第1筆A股 1000股 目前損益+100萬 2019年買第2筆A股 1000股 目前損益-300萬 2020年買第3筆A股 1000股 目前損益+200萬 目前總損益是0%,0元4
Re: [新聞] 投資比特幣商品 課稅大不同新聞來源連結: 新聞本文: (台灣英文新聞 / 張雅鈞 台北綜合報導) 五月報稅季將至,網紅經濟與虛擬貨幣交易自1
[請益] 海外所得====先貼我看到的資料==== 【個人海外所得】-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 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 98年9月2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804558720號令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