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剴剴條款」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
跟據南部主子的尿性
會怎麼修理這個女人我悶不知道
但至少這個法案是能保護孩童的權利
為了讓主子開心而全反對或不投票的人現在懶趴捏著也要把猴戲演下去ㄅ
大家怎麼看
引述《palajuice (芭樂好好吃)》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 快訊/「剴剴條款」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可判死 邱議瑩二讀投同意
: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 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案讓國人重新檢討相關刑責問題。立: 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藍白併案的《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再修: 正動議版」,加重對未滿7歲幼童犯下殺人罪與傷害罪的刑責;未來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 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 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立法院18日召開院會,處理上述《刑法》修正草案。民眾黨團表示,鑒於依據《民法》第: 13條第1項,未滿7歲之人並無行為能力,殺害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之人: 、以凌虐方式致未滿7歲之人於死或重傷,惡性極為重大,有必要加重處罰,並增訂死刑: 刑罰手段。
: 該案中午12時半許在立法院會進行二讀表決,結果為出席委員105人,贊成60、反對45,: 贊成者多數通過,按贊成者包括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三讀表決結果為,出席委員59人,贊: 成59、反對0,贊成者多數。立法院長韓國瑜兼會議主席韓國瑜宣告通過。
: 修正草案新增第272條之1,第一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2: 分之1」;第二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或: 無期徒刑」;第三項是「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四、「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271條第一項即為「殺人罪」。
: 在《刑法》第286條部分,第一項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 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86條第二項,「意: 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上述法案並: 未修正,但《刑法》第286條第三項則改為,「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 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2分之1」。
: 另修改《刑法》第286條第四項、第五項,並新增第六項與第七項。第四項、「對於7歲以: 上未滿18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 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五項、「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犯第二: 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 徒刑」。
: 第六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七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 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 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 換句話說,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 徒刑;以意圖營利而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 以上有期徒刑。
: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 拒絕兒虐,請撥打110、113。
: 攜(殺)子自殺警語語範例:尊重兒少生命權,愛孩子請把機會。
: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718/2998544.htm
: 備註:
: 咦~怎麼有一個跑票了~這下會不會觸怒黨主熄~未來剝奪市長初選資格了呢?
: 五樓魯肥宅很喜歡小孩子~常帶糖果餅乾去公園請小孩子吃~也因此進出警察局無數次~: 哩來貢跨麥咧虐殺這個定義是不是很嚴格~?被告說我只是虐待沒想要殺~是不是就解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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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1164 (鮪魚手捲)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比特犬跑到鄰居家 遭男屋主一槍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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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打算把車門悍死,全車人一起送下去嗎
殺人可以判死,法官也沒判
沒判是法官垃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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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鶄群組錯亂中 因為未來高雄市長跑票== 如果沒有跑票 他們就會繼續用政黑那套說詞 "有別的方法可以去立法 不是反對保護兒少"![Re: [新聞] 快訊/「剴剴條款」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 Re: [新聞] 快訊/「剴剴條款」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https://i.imgur.com/dKCYyFR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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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一定要好好記錄起來 別讓大家忘記 綠共全面反對民眾黨辛苦提出的修正案 以綠共那種垃圾無恥調性 幾年後就拿來收割 跟卓榮泰收割柯文哲社宅政績一樣![Re: [新聞] 快訊/「剴剴條款」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 Re: [新聞] 快訊/「剴剴條款」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https://i.imgur.com/tis4rj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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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讓我很感動 極刑 縱容無法預防犯罪 但也能給罪犯真正的懲罰 給犯人人權跟廢死 這種東西早就該掃進歷史的垃圾堆中了![Re: [新聞] 快訊/「剴剴條款」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 Re: [新聞] 快訊/「剴剴條款」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https://i.imgur.com/tis4rj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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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的方案更好,藍白只想過自己爽的方案 你知道某某法被這條法律卡了嗎?其他有利於民的都不過 中共想用這個法來誣判台灣人死刑 有些虐童致死不是故意的,判死刑會減少台灣戰力 這是中共弱化台灣武裝的辦法1
我覺得大家也先不用太高興 立法是一回事,執行又是另一回事了 到時候審理時 一定因為無法證明虐殺或是定義什麼才叫虐殺 而判決無期或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