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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台中誠品那件事情蠻扯的吧?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台中誠品那件事情蠻扯的吧?作者
louiswei1986
(禪寶寶)
時間推噓 3 推:5 噓:2 →:11

我以前在板上說過一個案例啦,
小弟回家路上遇到機掰歐巴桑機車燈打鳥超亮,
我不爽被照到任何一分一秒,
於是我就跟在他後面不超車,
回家路又剛好同一條,
於是我被報案跟蹤,
收到警察局通知要求說明。

同樣道理,如果覺得警察不合理的,
那你要考量的是制度,
那機掰歐巴桑就這樣害我浪費一個周末的下午,
而我人也確實去警察局做筆錄了,
我做了什麼嗎?

我是覺得這樣,人人都有提告的權利,
但是如果今天事後發現自己告錯了,
是不是應該補償被錯告的人浪費的時間跟精神?

這例我相信誠品一定會表示賠償的,
所以大家也不用在那邊怪來怪去,
如果警察必須當下確認才能帶去警局,
那我的個案憑什麼警察就能傳喚我去警局說明?
現行制度才是最大的問題,
我只要不是捏造,我看你瓜田李下我都可以報警,
警察就可以傳喚你,這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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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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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elly 03/17 09:06你的情況是事後了沒法當下釐清,可這件事

那把他們帶去監控室看監控就沒有問題? 還是留母女在現場找個警員看著,另外警員去看監控會比較好? 母女受到的屈辱是被誤認小偷,我也認為應該補償他們, 但既然都被誤認了,不帶去警局有比較好嗎?

yzelly 03/17 09:06明明當時就可以靠回播監控當下釐清

yzelly 03/17 09:07不然車禍為什麼人當下不能離開,不能事後

yzelly 03/17 09:07釐清嗎?

不對,那是因為可能會有傷者跟衍生狀況, 另外包含酒駕、毒駕等等人離開了怎麼釐清?

widec 03/17 09:16有夠衰小

holyhelm 03/17 09:22人人都有提告的自由 訟棍告就是要受理

holyhelm 03/17 09:22問題真的不在警察單位

yzelly 03/17 09:26難怪鴿子讓人看不起,直接就是有罪推定論

yzelly 03/17 09:27,然後路邊違停消極應對,七歲小童積極偵

yzelly 03/17 09:27

從法律上的攻防來看,有人指稱就是人證, 但是現在問題是人證事後只要說是誤會了,就也沒事。 警察不辦,到時候也被說吃案。 我還是覺得要有補償制度,人人都可以告人,也要收到亂告的懲罰。

specman 03/17 09:32你怎知道誠品一定會賠償?

他可以不賠償,那我也鼓勵那對母女繼續公布誠品惡行阿。

wcm 03/17 09:35現在被帶走前被大聲的喊偷竊,現場的人只會

wcm 03/17 09:35認爲是偷竊才帶走的,有什麼保護名譽,反而

wcm 03/17 09:35當場被澄清才會恢復一些

我就說了,帶去監控室跟帶去警局差在哪?怎麼澄清? 就算留在原地等警察去監控室確認, 你覺得有多少路人會在那邊等警察確認結果? 這問題就是誠品委託的保全亂報案, 那就誠品先行賠付給消費者,再向保全公司求償, 到底關警察屁事?要不要以後都便衣?

alittleghost 03/17 10:12當場走人不能攔你,警察事後到場可

alittleghost 03/17 10:12以調證據,有疑慮就事後發傳票

問題就是當場母女有拒絕嗎?

alittleghost 03/17 11:09懂的才敢拒絕,不懂的就是搞大上新聞

suyihua 03/17 14:03原po是無知又大聲的法盲嗎

請問法律大師我哪點說不對了

※ 編輯: louiswei1986 (60.251.143.43 臺灣), 03/17/2025 14: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