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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時代雜誌百大人物立委看不懂法條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時代雜誌百大人物立委看不懂法條作者
terryyeh
(小金禾火)
時間推噓 X 推:4 噓:8 →:34

※ 引述《chirex (不含銅鋰鋅)》之銘言:
: ※ 引述《piggybill (...)》之銘言:
: : https://reurl.cc/A2ljrd
: : 從影片看得出來這位時代雜誌百大人物
: : 讓里長拍手拍到瘀青的立委
: : 完全不懂法條在寫什麼
: : 不只他個人 他整個辦公室團隊
: : 大概都沒有理解法條的意思才讓他上台質詢這個問題
: : 到底是怎麼辦到的
: : 請一個大學生很難嗎
: : 但是她開鎖很強
: : 大概是因為開鎖當選百大人物的吧
: : 有卦嗎
: 我覺得這就是要台灣需要司改的原因,
: 法條寫得太過文鄒鄒了。
: 『代理孕母限於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且無重大併發症者』
: 這樣太饒口又沒有斷句,難怪未來的高雄市長看不懂,

查了一下 衛生福利部公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2124.00

第22條的條文並不是寫 『代理孕母限於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且無重大併發症者』

以下是公告的第22條全文
第 22 條 代理孕母於接受代孕生殖前,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於我國設有戶籍,每年於我國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之二十歲以上,
且未滿四十歲女性。
二、無妊娠未滿三十七週陰道生產、剖腹產或重大併發症之生產經驗。
三、代理孕母及其配偶經心理、經濟能力、家庭及生活狀況評估,適合代
孕。
四、經生理檢查,無不適合懷孕或生產之疾病。
五、代理孕母有配偶者,其配偶經生理檢查,無影響胎兒健康之傳染性疾
病。
代理孕母曾為代孕生殖,且活產一次者,不得再為代孕生殖。
第一項第三款及前條第二項評估,應由代孕服務機構為之,並製作紀錄;
其紀錄內容與保存、評估者資格、評估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之檢查,由人工生殖機構為之,並應製作紀錄;其
紀錄內容及通報方式,於依第四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辦法內定之。

其中第二款寫的是 無妊娠未滿三十七週陰道生產、剖腹產或重大併發症之生產經驗。

字面上來說,就是不能有上面寫的那幾種生產經驗,但請大家仔細看,22條的條文並
沒有說一定要有生產經驗,所以一個沒有生產經驗的女性,是不是符合『無妊娠未滿
三十七週陰道生產、剖腹產或重大併發症之生產經驗。』?

而『代理孕母限於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且無重大併發症者』這幾句話,僅存在於公
 告內容條文對照表第22條的第四項的說明文字內,全文如下:

四、從懷孕至分娩,約需十個月,時間不短,對於孕婦個人身心健康及生活起居均會
造成重大影響,需有懷孕且分娩經驗之婦女始能充分理解,評估是否願意從事代
孕,又考量有剖腹產經驗者之前置胎盤風險較高,故規範代理孕母限於有足月懷
孕生產經驗,且無重大併發症者,重大併發症包括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子
宮頸閉鎖不全、甲狀腺機能異常等,亦未有剖腹產經驗。另為避免代理孕母有習
慣性早產而影響代孕子女之健康,參酌公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 則第八十二條之
一第一項規定、腦死判定準則第四條第二項規 定及醫療實務所定之足月生產之
定義,明定代理孕母無妊娠未滿三十七週陰道生產 。

所以嚴謹一點應該把第22條第二款改為『具妊娠生產經驗,且並無妊娠未滿三十七週
 陰道生產、剖腹產或重大併發症之生產經驗。』。

我想這才是黃捷立委想要表達的部分,只是質詢時可能沒有講清楚問題在哪?


: 扔給ChatGPT翻出來的結果:
: 代理孕母(代孕者)需要具備一個基本條件,即她必須曾經有過足月懷孕生產的經驗。換: 句話說,她必須在過去至少有過一次完整的懷孕過程,並順利生產出一個健康的嬰兒。: 這位代理孕母在過去的懷孕與生產過程中,不能有重大併發症。這裡的「重大併發症」可: 能包括嚴重的妊娠高血壓、子癲症、糖尿病、或是產後出血等,這些情況可能會對孕母的: 健康造成重大風險。
: 這條件的設立是為了確保代理孕母能夠安全、健康地進行懷孕與生產,減少潛在的風險。: 夠不夠白話?這樣總該看得懂了吧?
: 不要再搞這種要把法條丟給ChatGPT翻譯才能讓大眾看得懂的法條了,
: 明明個字都是漢字,還不是台羅,這樣拼起來還得請AI翻才清楚,
: 叫家長怎麼教小孩?
: 請把國民當成國中生一樣,用中學生都看得的話,來寫法條好噗好?
: 不然連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社會學系雙學士的現任立委都看不懂了,
: 這難道不該司法改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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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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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Bob 10/11 11:30你想 什麼時候輪到我想?

Borges 10/11 11:33你說得很好 你比黃捷更有資格當百大

kkjjrtlym 10/11 11:34原來都是大家誤會惹 都是沒講清楚辣

hensel 10/11 11:35好的 山道猴

pastor1982 10/11 11:35黃捷的薪水應該給你

EfiwymsiAros 10/11 11:36表達個屁

deathrow 10/11 11:37能幫百大補完 能當年度風雲人物了吧

stormsnow 10/11 11:39那為什麼他沒有建議要修正???

cerberi 10/11 11:39推 這樣寫很清楚 她在問時根本搞不懂吧

cerberi 10/11 11:40在醫療中 無併發症的條件是有該項經驗 患

cerberi 10/11 11:40病 或治療

stormsnow 10/11 11:40你看質詢可以發現他質疑的不是資格

design0606 10/11 11:41黃百大委員甚麼時候有給你"認真"的

design0606 10/11 11:41幻覺

cerberi 10/11 11:41舉例我們不會看到一個一般人跟他說你沒有

cerberi 10/11 11:41癌症併發症

design0606 10/11 11:41會覺得他認真適格的大概腦袋裡面都沒

design0606 10/11 11:41東西

cerberi 10/11 11:42法規寫的清楚點對後續比較沒爭議是對的

money5566 10/11 11:42這應該是幕僚給他的資料 但她看不懂

money5566 10/11 11:43這是幕僚要委員提的 但委員根本搞不懂

stormsnow 10/11 11:44他是問那段說明的代孕者有生產經驗嗎

money5566 10/11 11:45專業的事 委員不懂 都給幕僚用書面質詢

NinJa 10/11 12:39謝謝補完 不知道黃委員捷寶懂了嗎?

ca5hf1ow 10/11 15:35第二款意思就是"要有生產經驗"但其生產

ca5hf1ow 10/11 15:36經驗不得是那三種狀況。

ca5hf1ow 10/11 15:37還能扯到說明文字去了...

rswa 10/11 17:08沒有不到三十七週的生產 你看不懂?

rswa 10/11 17:09你要不要去跟那位委員一起重學中文?

rswa 10/11 17:09他還是要生產過ok?

melo15700 10/11 21:51要確認有沒有遇過這三種情況 本身就要

mirrorlee 10/12 01:33你這篇的問題跟上述網友講的無關 而是

mirrorlee 10/12 01:34你沒看懂這個網頁的草案到底是哪時提出

mirrorlee 10/12 01:34又是哪時終止的 網頁時間2024/5/16

mirrorlee 10/12 01:35草案公告日期113年5月14日

mirrorlee 10/12 01:36底下還有一行 預告終止日

mirrorlee 10/12 01:36113年7月13日

mirrorlee 10/12 01:36所以你找的這個草案內容早就終止了

mirrorlee 10/12 01:37對照黃捷念的草案第22條寫到「代理孕母

mirrorlee 10/12 01:38限於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且無重大併發

mirrorlee 10/12 01:39症者」 可見這次在委員會中 衛福部應該

mirrorlee 10/12 01:39已經提出新的草案版本 只是這個版本還

mirrorlee 10/12 01:41沒公告 另外根據這幾天的新聞 更新的草

mirrorlee 10/12 01:43案11月才會送到衛福部 12月才會送到行

mirrorlee 10/12 01:43政院 說了那麼多 單純就是你護航黃捷找

mirrorlee 10/12 01:43錯資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