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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狠心殺女師...惡煞更四審逆轉逃死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獨家/狠心殺女師...惡煞更四審逆轉逃死作者
wcpsgb
(故事師)
時間推噓22 推:34 噓:12 →:52

司法院-各地法院新聞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084389-303fd-1.html

肆、撤銷改判之原因


一、被告未明確坦言具有殺害被害人之直接故意,原審誤認被告在著手實施強盜犯行之第1次敲擊被害人頭部時,即有殺害被害人之確定故意,尚有違誤。


二、原審認被告有取走並花用被害人皮包內之2,000餘元,惟此部分僅有被告之單一自白,尚乏其他積極證據予以補強,此部分事實認定略有疏略。


三、我國於98年4月22日制定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下稱兩公約施行法),於同年12月10日施行,依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兩公約規定已具國內法效力。又參照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前段,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此處情節最重大之罪,必須嚴格限制其適用且採狹義解釋,僅能限定於極端嚴重且涉及故意殺人之犯罪。被告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係找尋程○○未果後,騎乘甲車逛至哈囉市場旁休憩,隨機萌生強盜乙車之犯意進而殺害被害人
,則被告所為顯係隨機、偶發性犯行,相較於有計畫性之犯行,可非難程度有一定程度之減低。原審認被告所犯為「情節最重大之罪」(最嚴重的犯罪),尚有疑義。


四、原審認被告所犯為「情節最重大之罪」後,並未進一步以實證方式進行評估,委請相關專業領域之鑑定人、機關、團體,就被告有無更生改善可能性為相關鑑定,或提出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俾以判斷被告有無更生改善可能性,即判處被告死刑,尚有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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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本院自為判決之量刑理由(刪減,全文請看網址內)

1.被告本案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
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

2.且經本院前審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認如被告之保護因子增加,大於危險因子,
再犯就會降低,及本院送屏安醫院進行量刑前評估調查,認自醫療角度而言,
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是本件不能科處死刑。

3.其罪責上限須向下調整為無期徒刑,兼以無期徒刑依法執行逾25年,且有悛悔實據
,始得假釋出獄等一切情狀,爰將原判決撤銷,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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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那個保護因子是什麼?精神鑑定是做問卷嗎?

情節最重大之罪又是什麼?


兇手手段之兇殘,前後共鐵鎚重捶14下、指侵、咬掉乳頭...等等

還是對完全不認識的隨機陌生人,這已經不是常人所能做到的兇殘了吧?

怎麼判定還有更生改善可能?


量刑理由第3點看起來說的是,滿25年後想假釋不容易,所以判無期,不知道
司法上殺人實際假釋的比例高不高?

兇嫌65年次,以104年第一審,129年就滿25年,到時兇嫌64歲,剛好是青壯年
的最後一年,65開始算老人。但聽起來好像不算老?


還沒最高定讞,所以還不算最終判決,但之前是被最高打下來更審。
也不知道最後會如何,單看新聞描述就覺得有夠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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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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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83035 05/07 17:12他假釋出來 沒生活能力 還不是再犯

rabbit83035 05/07 17:12看哪個衰仔要再被榔頭爆頭咬掉奶頭

arnold3 05/07 17:13法官要分清楚到底有沒有殺人意圖

gx8759121 05/07 17:14全國幫犯人逃死,我勸你不要不知好歹,

gx8759121 05/07 17:14嘻嘻

holyhelm 05/07 17:14就最高院法官被政治的手捏住懶趴而已。

holyhelm 05/07 17:14不然基層法官是肯判死的

littlehappy1 05/07 17:15殺人就是嚐命 以牙還牙

p890040 05/07 17:16所以隨機殺人的情節沒有計劃殺人是...

NinJa 05/07 17:16奶頭都咬掉了還不故意...

littlehappy1 05/07 17:16就像依色列殺光哈瑪斯一樣

ali210 05/07 17:16最高法院是同一個法官撤銷前面兩次死刑判

p890040 05/07 17:16情節嚴重

ali210 05/07 17:16決發回要高院重審,這次判無期再上去看看

ali210 05/07 17:16他接不接受

littlehappy1 05/07 17:1640%不認同嗎

NinJa 05/07 17:16幹 越看這案例越覺得法官噁心

shamanlin 05/07 17:17最高的意思就是要判活,很明確的

sexygnome 05/07 17:17敲13下絕對不是想殺人啦

sexygnome 05/07 17:18大概是手抽筋

JackTheRippe 05/07 17:19廢死某苗這時候就安靜囉,出來跟小

JackTheRippe 05/07 17:19強辯論廢死啊,嘻嘻

neoa01 05/07 17:22跟民進黨台電不斷跳電 理由伯一堆

ramirez 05/07 17:22根本就是預設立場 自由心證!!!! 可惡!

g042971 05/07 17:24劉北元當初殺人也才判12年,7年8個月就

g042971 05/07 17:24假釋了,

meryl0601 05/07 17:25被殺也沒辦法 只能算你倒楣了

ferb 05/07 17:26隨機殺人犯罪叫非情節重大?

iam0718 05/07 17:27糾結多少錢就只是法律人找理由免死而已

JackTheRippe 05/07 17:28假博士:廢死是普世目標

ferb 05/07 17:28沒有點屁事都可以殺人了,這還不恐怖哦

iam0718 05/07 17:28小英要光輝榮退了 哪可能這時候還判死

g042971 05/07 17:29每個人都有犯錯的權利

GTOyoko5566 05/07 17:31喔,那被殺死的人是活該嗎?

GTOyoko5566 05/07 17:31樓上是在工殺小阿

kight 05/07 17:32原來台灣隨機殺人不會被判死。

super0949 05/07 17:33要有換臉才是情節重大啊

super0949 05/07 17:33鬼島殺一人就是小事 罪不致死

cheng11220 05/07 17:34ㄌㄎ

cscat 05/07 17:35反正只要判死刑就雞蛋裡挑骨頭發回再審

nakayamayyt 05/07 17:3680歲都在殺人了 65不能殺人就鬼扯

pyrite 05/07 17:38這種判決 不是壞就是蠢

herro760920 05/07 17:39幹你娘又再兩公約,草泥馬人渣法官全

herro760920 05/07 17:39家去死一死

tamama000 05/07 17:40槌14下 我不信哪個在職法官司法特考的

tamama000 05/07 17:40時候敢寫沒有殺人故意 草尼馬法綠狗

nickflying 05/07 17:42放出來啊 看誰要來體驗教化可能

baldhead0606 05/07 17:44隨機殺人,計畫性殺人?被殺倒楣?

bicedb 05/07 17:47綠母狗的愛

veryGY 05/07 17:48早該槍斃了 拖到現在 過兩年就出來駭人

Mradult 05/07 17:51台灣法院越高越垃圾,一堆找麻煩發回更N

Mradult 05/07 17:51審,就是不給判死而已

ethanwu0414 05/07 17:51老天有眼?

Mradult 05/07 17:52上次那個燒死一堆人逃死的,也是逼著法

Mradult 05/07 17:52官寫智障理由不判死才過關

andy2011 05/07 17:53柯p不認老二這種事只會越來越多活該要讓

leeyeah 05/07 17:53榔頭打頭沒殺人犯意 是在公三洨

andy2011 05/07 17:53整肅了

skyswolf 05/07 17:53隨機強盜殺人 不符情節最重大?= =

skyswolf 05/07 17:54台灣法官484都吃屎長大的啊

barry1027gg 05/07 17:54用榔頭敲頭至昏迷叫沒有殺人意圖??

vatog 05/07 17:55我真想殺光這些廢死的垃圾法官

yoyu520 05/07 17:55以後殺人犯都說沒有殺人故意就好,怎知道

yoyu520 05/07 17:55被害人這麼容易死

ernestabc 05/07 17:56人神共憤

zukidelko 05/07 18:05一堆假台灣人 都這麼久了還沒習慣

ericer6515 05/07 18:17隨機犯案沒計畫犯案嚴重 所以不判死…

JustinLYS 05/07 18:22殺人了還不算嚴重犯行,蒸蚌。

jayzhu 05/07 18:23如果牠出來又犯罪法官要不要懲處 有夠瞎

jayzhu 05/07 18:23祝這法官家人被他殺死

internetms52 05/07 18:25目前還沒有假釋案例吧,依照苗的說

internetms52 05/07 18:25法,沒這麼容易申請,更不用說過關

JustinLYS 05/07 18:25然後法院一直認定非謀殺罪行比較輕真

JustinLYS 05/07 18:25的也莫名奇妙,除非誤殺,不然都一樣是

JustinLYS 05/07 18:25殺人啊,瞎。

BrandonMai 05/07 18:30死忠仔根本就是幫凶 有夠噁

NEWSUP 05/07 18:32我完全無法想像在實務上要怎麼舉證

NEWSUP 05/07 18:32他拿走兩千多塊 不知道在判三小

WIGGINS22 05/07 18:35垃圾下賤死母豬菜陰魂司法改革政績+1☺

CourantTseng 05/07 18:37兩公約原來是2009簽的喔?

CourantTseng 05/07 18:40情節最重大之罪看起來就是不存在之

CourantTseng 05/07 18:41罪啊,因為只要遇到更重大的...

myyalga 05/07 18:55關鍵在於那個強盜事證是嫌犯的自白!

antiUSA 05/07 18:55判無期還要納稅人養他 我他媽不如養狗

HOWTOPETER 05/07 19:27以後犯罪就自白說搶走被害人2000元

HOWTOPETER 05/07 19:27有拿沒拿不管 這樣就能免死

loopuntil 05/07 19:33其實只想說可教化三個字對吧?

ezqq123 05/07 19:39智障法官 廢物蔡英文司改失敗

rapnose 05/07 20:40垃圾左膠與垃圾右膠,幹!

jacky1205 05/07 21:49要恐龍照著法律 好難

spadenet 05/07 23:53發回4次,再來讓高院背鍋,最高法院真

spadenet 05/07 23:53有你的

spadenet 05/07 23:54檢察官再上訴就會駁回了啦,根本不用想

wscjoe 05/07 23:58下賤母豬最愛這種判決^ ^

RoChing 05/08 02:30隨機殺無辜的人所以比較沒有計畫性所以

RoChing 05/08 02:30情節比較不嚴重???

xj4m3 05/08 10:55隨機殺人不算最嚴重故意殺人,鄭捷好可憐

tzongyao 05/08 13:31空心菜表示:欣慰 (法官很乖很聽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