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 QA全文
Q1:為何認定被告柯○哲「明知違法」?
A:被告柯○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
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
Q2:為何認定被告柯○哲收受 1500 萬元之賄賂?
A:由被告柯○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
為被告柯○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
允後,被告沈○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
鼎越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哲傳訊黃○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哲確有向被告沈○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
Q3:為何認定 210 萬元係被告柯○哲收賄所得?
A:被告柯○哲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就被告沈○京所要求之「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
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被告沈○京獲悉後,即於 109 年 3 月 23 日指示被告張○澄、朱○
虎匯款 210 萬元至被告柯○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朱○虎後於109 年 4 月 1 日,將被告沈○京表示感謝、指示交付 210 萬元,及 7 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被告李○宗供確認為賄款,被告李○宗於同年月 5 日回訊表達其與被告柯○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被告沈○京
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被告柯○哲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
Q4:為何認定京華城公司所得之容積獎勵係屬不法?
A:京華城公司於 109 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 19 年,亦非都更物件,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之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
Q5:被告沈○京是受圖利者,為何也被認定為圖利罪共犯?
A: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行犯罪,亦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沈○京與柯○哲就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圖利罪嫌之共同正犯。
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哲等人違法圖利?
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聲承被告柯○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
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
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
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
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
Q8:媒體報導,被告柯○哲與沈○京見面 12 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
A: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哲、沈○京 2 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哲多次至
沈○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瑜亦居間聯繫其 2 人會面細節
並陪同造訪。
Q9:被告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
A:被告應○薇於 1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
Q10:被告沈○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
A: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 1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7 時 5 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京戶籍地時,未見被告沈○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
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公室」等語,卻於 30 分鐘後出現在戶籍地 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亡之情。被告沈○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
Q11:被告許○瑜於本案涉案情節為何?
A:被告柯○哲收受賄賂後,交由明知上情之同案被告許○瑜保管,本署檢察官已向外國請求
司法互助,相關偵查作為仍持續積極進行。自被告柯○哲辦公處所搜獲其撕碎之便條紙,上載:「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甫於 113 年 8 月 27 日返國之同案被告許○瑜,受被
告柯○哲指示急於同年 8 月 29 日上午 4 時 10 分訂購機票,當(29)日旋搭機赴日本,
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且迄今未歸,本署依法對其發布通緝。
Q12:「工作簿」上經理人邱○琳、謝○珠、吳○壽、蔡○興之角色?是否構成犯罪?
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
Q13:為何募款小物、KP Show 募款演唱會門票所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
A:政治獻金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查被告柯○哲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參看下圖等)進行競選募款,均係大加宣傳被告柯○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之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支持者是對被告柯○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之款項,核屬於
政治獻金。而 KP Show 演唱會之舉行係於被告柯○哲競選總統期間,被告柯○哲亦以參選
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被告柯○哲,又 KP Show 演唱會之門票價格高達每張8,800 元,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核屬於政治獻金。
Q14:被告柯○哲購置 4,300 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
A:被告柯○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 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 1 億 1,071 萬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萬 520 元,此部分查無不法。
Q15:113 年副總統候選人吳○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
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 9 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 1/3 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
Q16:陳○琪、黃○珊、蔡○如涉案情節為何?
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
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
A:陳○菡、許○、黃○瑩、吳○萱、陳○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
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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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癡北檢 青鳥都不信了
請補上來源
自豪的政績所以明知違法?
笑死 自己做QA 無敵的吧
明知違法>結果現在蔣市府也沒說違法????????
法官一定要判柯文哲有罪
這QA是搞笑的嗎 難怪不給問 笑死
基本上就廢文也不用看
如果是明知 現在的蔣萬安會不知????
直接認定就好~證據需要嘛
傳訊息給33 那33應該知情怎麼沒事啊?
明知羅織罪名
厲害了
笑死真的沒查到金流
明知違法 那現在京華城是在蓋個雞巴?
真搞笑 自己做一堆QA怕被問爆
就怕被問出根本沒證據吧
早做好自己也知道 低能到極點的範圍QA
4個月查這樣 北檢可以收一收了
古有莫須有,今有某時地. 歷史會記住這些人的
笑死 怎麼看都是阿北打嘴炮 被當證據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我覺得
1500那邊時間不對吧.
寫了等於沒寫 四個月查了個寂寞
有夠爛的,笑死人司法公信力可悲,比
政治迫害真明顯…
廚餘還爛
北檢:我看EXCEL有數字就認定有罪了
等等就是沒查到錢,全部都是用間接的證據
超廢Q&A
是說為什麼經理人沒有犯罪嫌疑啊?
北檢進度比鏡檢慢 到底誰才是真檢
光明知違法這條,記者只要問 那京華城停工
喔
所以錢是被橘子帶出國了?
無恥東廠 司法已死
北檢這些低能就答不出來了,難怪不給問
這在法庭叫"爭點",很正常吧
被告柯○哲傳訊黃○珊:「威京小沈,
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
原來當成政績就能算明違法? 都審會的人
況也不好」
沒違法 但你說給20%違法 自打嘴巴
羅織罪名
excel1500不是早就有了嗎 需要壓這
要拍到雙手收錢才叫證據好不好!!
麼久才起訴嗎 垃圾北檢 要告就快
所以錢到底在哪裏?
阿不就是沒找到金流
憨草覺得阿北把1500萬花掉 就算沒金流
哈哈哈 明知違法 但是都委沒事 有收錢
而且時間1500是11月 然後拿9月10月說11月
但找不到
20%違法但都發委員會一個都沒被抓
的是他們給的錢
這真的是中華民國檢察官辦案水準?
這是什麼笑話 Q2Q3的說明XD
但是想用Q1壓土地一直被高院打槍餒
1500我覺得是收賄 但我找不到金流
笑死 都審會人都沒事 就柯有事
人家隨便嗆聲的話就可以當證據 哇靠
1500萬可以這樣認定的喔 大開眼界
感謝QA,比較簡單理解有多廢
沈也很嗆
原來天下第一是靠推論的 不管證據
演唱會8800那民進黨餐會10000查不查啊
Q2 所以1500萬沒有金流 這樣也行喔?
檢方Q2這內容是認真的嗎.........
好了啦 低能兒
笑死 真的沒金流 可憐啊
真的是在羅織罪名
參加論壇就要知道法律?
押了4個月 傳喚多少人 給我看這些?
嘻嘻,人家嗆聲你拿來當證據XDDDD
這些qa都不是重點 沒在列這上面的都是弱點
喔喔喔喔喔~
金流高手盡力了 阿清德 真的查不到金流阿
北檢這邏輯...
Q2的說明太好笑 這邏輯是什麼水準
台灣變共產了ㄟ 越來越扯
容積又不是柯拍板的...還在明知違法哦
沒金流也敢押 垃圾北檢 民進党的走狗
我可能書讀不夠還真看不懂Q2寫什麼東西
都是北檢自己覺得 好猛喔
比我兒子推理還好,可以了啦,不要這麼苛
人家不怕丟臉就能起訴阿,反正甩給法官
都委會通過,結果柯屁有罪!
一刀斃命的證據呢??? excel裡面嗎
阿北好貼心 還體諒小沈沒錢XDDDDDD
求
沒經行政法院判定,你北檢就判違法??
還以為有什麼證據 結果只是扣帽子
人家嗆歸嗆 還是沒認啊 實在是...難看
彭圖利那邊也很扯… 何以證明彭決斷?
Q2真是太離譜了...
1500萬現金很多袋耶 找到了沒?下幹北檢
查了四個月,就這?垃圾北檢
晶華-》orange為何不解釋去晶華酒店吃橘
子?噁心北檢
嗆法官的話當證據喔
還是沒看懂金流在哪裡?誰的帳戶?
q2白話不就是我覺得有所以有
習維尼對lie維尼表示高度讚賞
"被告沈○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
工作簿既然都是寫收獻金 其他對象哩?
演唱會太高價也不行嗎...
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 這
欸欸,這看起來通篇就是我覺得你有就認
也叫證據??
也太低能的QA,怕被問吼
定了,好歹也說個明確帳戶流向吧
這種內容第一天就能起訴了吧?拖到現在
查不到錢的起訴28年 床頭藏錢的交保在外面
其他對象不算xd
原來都委會委員易信賴主管機關 所以
Q2末嗆聲當證據?? 難怪檢方被看沒有
憨草覺得阿北把1500萬花掉 就算沒金流
演唱會8800也不行喔 XD
就通過了 你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嗎 北檢
鏡周刊故事寫得好多了,北檢在幹嘛
好的 1500是現金 那現金在哪呢
???
第二點因為是excel 記載
嘈點太多 全都是我覺得 呵
你當那些都委委員是智障還是犬法官
傻鳥才會信這些空話
太多吐槽點了==
聽主人的話
平常這樣寫會被法官罵耶
超級可悲 民進黨&青鳥
黨制國家 以後誰還敢得罪綠共 都關到
北檢的檢察官要不要重考一下啊?
漏尿
專家信賴主管機關沒事 柯文哲信賴專家
有事
檢察官自己編故事不會覺得很好笑嗎
認真問 有人能解釋為什麼這些人能當檢
Q2你北檢講出來不會心虛嗎
文組編故事的能力好爛哦
真的是又長又廢的文章耶…XDD
笑死人的QA
Q17那幾人小心一點
貪污關到死 嘻嘻
演唱會定價還要你同意?? 什麼低能
察官嗎?
林洲民是2018前的事欸 這也能當證據={
濫用爆卦
花了三個月只能繳出這樣的作文 可悲檢調
難怪講話結結巴巴 幾乎都硬安罪名
QA就讓我想到國台辦 哈哈
笑死自己做QA 此地無銀三百兩
林洲民這咖早就滾了 還可以扯進來 棒
證據,excel
15:00 就能當證據 也太扯
200政治獻金當成賄款
結果也沒金流證據 全部都是用他說定罪
這三小 笑死我了
党說有罪就有罪
這QA是認真的嗎…..
越回答越虛 根本坐實欲加之罪
我用GPT比這編的還好欸
北檢厲害了,Q2根本沒有找到錢耶!
Q2Q3東湊一句西湊一句 然後湊出錢
協尋橘子
這是中國肅清政敵QA嗎
語畢 哄堂大笑
這不就苦無嗎 和鏡檢腦補有什麼不一樣
起訴書這樣做連結 只能說文組腦袋挺特別
檢調真的可以包一包了 如果這種辦案品質
不聽幕僚的話也有罪.......
雜草別忘了,期約收賄也沒看到錢
難怪現在台灣人不信你 廢死又可以亂殺
這鏡檢寫的?
柯唱歌要賣8800 北檢不開心
人
證據薄弱
阿北酸總痛!
看不給問就知道是這種水準了 可悲
等下這不是記者QA,是檢調QA??三小?
我們的制度對於這種不要臉的真的沒轍
q2連前後文都沒有 跟剪輯影片栽贓有
繼續挺貪污,金流都有了,還在崩
什麼差別
胖周瑜在家裡被搜出現金都可以沒事,柯案
看第一個Q和A就覺得這個是垃圾
黃33沒事?
他們之後就算誤判也頂多記過甚至沒事
這個檢方有做過智力測驗嗎
有金流就不用搞QA拉
金流都有了,然後在哪?????????
然後找不到錢 但是北檢起訴了 哈哈
基本上罪證確鑿了
綠共真的無恥,一定會業障死全家
阿北說有收 那有問阿北錢在哪嗎?
JOKE
連一塊錢都沒找到就要定罪,垃圾檢察官
有金流還需要解釋這些~笑死
吳O盈人真好~攏..攏...攏乎力啦!!!
結論就是沒金流嘛
晶華為何北檢可以自己認定是京華?
Excel也可以當金流 笑死
2772要關28年,這就是事實
台灣的公務員真的很棒
三個月讓你寫一篇文情並茂的作文
竟然寫的2266
更可惡的還是交出來後讓大家看了
建議讓全世界知道台灣綠共北檢怎麼辦案
大家才發覺~~他媽的
來來來,先來吃狗糧
竟然是抄周刊的
也是抄的2266
人家周刊隨編寫都文情並茂
給你們抄還抄成這鳥樣
原來是鏡檢提供的證據,合理
讓民主國家看我國司法~肯定驚嘆
Q13也超扯
有夠爛的 笑死
9月提款10取得建照11月給錢,怎麼不是
阿北自承?
結論: excel就是錢,雖然查不到收哪去了
取得建照後才提款?這不符常理啊...
自己Q自己A 開心就好
但是證詞湊一湊認定有收,起訴!
沒證據,一群低能兒
連北檢都學民進黨作懶人包洗腦了!幹
蠻好笑的 這個QA檢調寫的那是真的丟臉
台北市可以公告京華城停工了吧
北檢QA漏洞百出欸
演唱會辦完的錢要幹嘛 甘你檢察官屁事
況且沈慶京這等級搞不好家裡就常備150
0萬的現金了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這可以當檢察官喔?
有提款紀錄,放家裡不會有事
自己做QA 笑死 北檢就這?
見面12次是談什麼內容?說啊
唱歌不行?雖然柯要避嫌啦
還在崩潰啊 笑死
不見了才會有事,所以這樣才噁心
鄭文燦就沒QA 這下幹新聞稿難怪要QA
這份QA 還真的證明柯沒收錢 沒金流耶
這種檢掉怎抓詐騙。
1500這個上法院一定會被打槍的
下去吧!貪污垃圾!
直接認定 還解釋個屁ww
見面12次收賄款比較合理吧 市長室工地怪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原來北檢這麼掉漆喔 難怪被鏡檢看無
1500那個正常法官會斥責檢方,但這次..
支那仔還在崩潰
這些東西好像都第一個月在吵的 後面是關爽
其後,被告柯○哲傳訊黃○珊:「威京小沈
的?
不管1600萬 還是1500萬
,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
也不好」
沒金流 收現金的證據餒
哪任市長不會把都更市政當作政績?
有綠色法皇先例 哪個判都死吧WW
自己qa@笑死
這群檢察官有人在監督嗎
(′ω‵)史上第一次沒有金流強抓進去監禁
說打槍的 你們是瞧不起綠色法官嗎
自問自答當QA?
最後的結果是這種白癡論述 台灣司法好棒
都自己人想搞人很難?
這Q&A真的笑死 自問自答耶XDDDD
真他媽垃圾檢調,難怪不給問 這QA笑死人
根本羅織罪名!媽的民進党這垃圾永遠別想
拿到我的票 操
現在Excel可以存錢了?
欸媽的我就問都市更新違法不是行政法院
好了 可以下去了 嘻嘻
台灣真可悲 不演了是吧
認定嗎?在沒有判決違法前提下認定有收
第一次看到有這樣辦的 笑死了
賄或圖利,這樣還算民主法治國家嗎,還
所以金流到底在哪呢?
可悲北廠
是哪裡有我沒搞清楚的法條
明知違法然後都委會大多通過,收賄然
有夠爛,真的沒查到1500金流
查四個月就寫她媽千字作文
後查無金流^ ^
北檢考試是拿狗盆跪下就能上的嗎
意思是都委也明知違法放行但沒事?
== 所以1500萬去哪了
支那仔跟雜草網軍繼續洗 嘻嘻
跟本歧視智商的起訴理由
白癡走狗
故意寫明知,推卸檢查官直接認定有
洨早剃光頭哭著喊哭P無罪去排字
罪,厲害了
1500為什麼不是一兆五千美元?笑死人了
演唱會也算政治獻金???
Q14商辦 那時候被媒體怎樣洗 笑死 XD
所以說那個1500萬現金呢?
山西布政1500兩在我excel裡,操咧你敢信?
我們看起來很低能嗎?北檢為什麼覺得
這種QA能說得過去?
北檢是不是沒腦?
我說1500就是1500萬,大人快鍘他
只要法官接受這說法就好囉 法官好像..
自己當行政法院宣判啦
名嘴說的商辦都查無不法耶?
沈 聲明行賄要用現金 你直接說電子叫抄收?
你庫房看過了沒有
這就是台灣司法,科科
北檢真是秀下限 官逼民反 垃圾綠共
京華城20%有沒有違法連行政法院都還沒判
不是嗎?
...只能
他自己坦承的喔 不關我的事啦
那些小物都算政治獻金哦??? 有點扯
Q2笑死 打嘴炮直接被當證據
這QA..台灣司法真可悲,政治迫害,唉
鬼島司法比我口考還智障
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
早說柯文哲這嘴鴨起來就被取證
說實話Q2真的不太行耶
這個劇本跟我想的差不多,差最遠的就
我以為是中國 原來是台灣啊
是excel了,最佳編劇獎就你了
我怎麼覺得北檢是臥底阿..這種狀能交?
嗆聲被當證詞,果然庭上不要亂說話
都委會那個決議的會議影片網路上都有,
實在看不出來主席(彭)有強勢主導
這些內容洗40%很有效 不要不信
「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
斷」,啊所以柯文哲的部分呢= =?
北檢下個月的薪水用excel發就好啦
,你各位要去樓下餐廳記得提示exce
l看他們看啊~
要確定政治獻金這樣判,以後選舉怎麼
所以證據呢?全部都是臆測耶!
若要收賄會用現金 也變成北檢證據 笑死
用嗆法官的發言當證據 我要笑死
這些東西和三四個月前的小說有何不同 押爽的
?
難怪台灣詐騙猖獗 這種法官的水準
檢察官
Q2真的是把人民當白癡 東廠當成這樣也
Q1我就不知道在寫什麼了~都委會不是通過嗎
是不簡單
沈慶京財務狀況不好,那我們這種一般人是
?
現在是把都委會當空氣是不是
1500萬那邊的小沈說賄賂會用現金,結果21
0萬用轉帳的也被認定是賄賂,笑死
東拼西湊叫做掌握證據?這QA寫的東西到底有
沒有問題?
這個QA是北檢不演了嗎 有夠低能
那要勒令停工了沒
說這麼多沒用啦 莮看不懂的
明知違法還不停工?阿都審會委員不
用起訴?
都沒送到行政法庭查過的還能說明知違法
這QA真的是悲劇 尤其Q2
邪教組織活該
照Q1的邏輯 以後任何委員會只要有一
個反對意見 就算結論核准一樣都比照
辦理 蓋章的全部收押
那還要委員會幹嘛
綠共極權:明知之術
找到證據的釋放 找不到證據的羈押+起訴
沒有金流還硬凹硬扯,真的有夠扯
這是2024?這是民主國家?
超智障 工作簿
怎麼這麼好 所以我自己開一個excel裡面
整篇QA就是自問自答耶 笑翻
寫1億 我就有1億可以花了嗎好讚
Q2能過 表示你各位以後嘴巴講講的事情也能
被捉去關了 只要他們認為有對上就行
…….
QA的內容就超弱的了…更何況不在QA上
點….根本就為了交差找台階吧
這樣京華城還能不能繼續啊?
總之沒查到錢 用人頭政治獻金有違法?
嗆法官 然後拿來用 我真的會笑死
垃圾民進黨+司法大走狗發功造謠起訴
好了啦無力反駁的八卦板趕快去劫法
場
笑死 這QA 放出來不去抓蔣萬安 是
不是
第一個不是用都更,是用都市計劃吧,這個也
工作簿既然是帳簿,上面都是行賄的才對
北檢好丟臉
能?
北檢縱放一堆罪犯?
只看到連連看寫小說沒看到實際證據,這北
檢不行換鏡檢或冥嘴比較有料
證據就是北儉忠犬意淫內容+excel 笑死
金流證據到底在哪
真的是不要問很恐怖耶
蚵屁自己都認罪收錢了,洨草們還要崩
按照狗檢邏輯,都委會明知違法依然核准
潰,笑死
應該全部羈押
「12/26 賴皮 1500」,北檢忠犬快去抓
北檢主觀認定說了就算喔?你是都發局專家?
自問自答 一陀答辯
所以還是我覺得,然後某時地錢在哪不知道
盡力完成*交代的任務了
笑死,中壢選民會這樣全跑掉啦~
210的部分 檢察官解釋的很清楚了
1500是這樣認定喔? 那政治獻金裡面怎沒
有1500啊 好奇怪喔北檢
笑死 學店法律系都比這些狗檢強
其實我蠻喜聞樂見這樣的標準去對柯的
如果政府對其他人也照這個標準比照辦
理的話
請自己證明自己吃了幾碗涼粉 謝謝
真的好弱…這就是天下第一組四個月的
Q1很奇怪,京華城是用都市計畫,不是
用都更條例進行,怎麼講成柯用都更條
成果,好可悲…
例強推京華城建案?
看完了更凸顯這擺明就是政治迫害啊
看完覺得北檢很扯
裡面說賄款都用現金,結果轉帳政治獻金
也算進去
所以金流證據在哪,拿出來啊
拿不出來要我相信,你當我低能兒喔
準備下架哥布林了
真的羅織罪名
還以為這是網路寫小說亂編的 結果是國
家單位
化糞池都還沒開挖耶
違不違法不是你北檢說的算欸
還有最重要的金流呢 臆測落落長 阿錢在哪
有人三十分鐘就可以拿幾千萬出來 找不
看完了 通篇腦補
這種東西不是一兩句對話就可以定罪的吧
民主法治正式變成笑話
自己 qa
全部都臆測,也能夠當證據?傻爆眼
連表演門票都要列入
就是政治追殺啊 垃圾綠共
勾稽成證?物證、金流到底在哪?
真的漏洞百出....
台灣往獨裁又靠近了一步
真的是拿Excel當證據哈哈
1500萬花掉也叫金流,51樓護航到可笑
三小 這個簡易庭會被靠北笑死的東西北
檢敢寫出來喔
自問自答?
柯真的吞選舉補助款買商辦給自己耶…
??????
為了賴功德的面子 把台灣司法搞成這樣
垃圾綠色共產黨
好爽,罪證確鑿
這是寫給青鳥看的吧
以為在看清朝判詞
可憐哪 北檢超丟法律人的臉
Q9搬運一箱不明物體?飛機杯?
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或檢察官
讚
那設都委會那麼多人幹嘛?都委會沒有其他
共犯?
嗆聲變成證詞還蠻好笑的XD
這些一看就都知道有爭議的"心證"證據
20241226 北檢 1500
用主觀來形容都說客氣了,這到底三小
怕一戳就破,所以不給問對吧?
可悲 說你有罪就有罪 幹你娘
如果柯真的有收1500那黃珊珊不可能沒事
,因為他是中間經手人之一,現在的結果
北檢真的很廢 XDDD
根本超矛盾
1500北檢認為是錢但是我沒辦法證明?
因為a所以b證據呢?北檢男的已婚人士
是不是跟老婆平均只有一顆蛋蛋?
整篇罪狀超多,結果找不到任何一塊錢流入
柯
現代秦檜
總統登記時間在11/24 演唱會在7/29 都
還沒登記為什麼是政治獻金?
Q. 有沒有去找化糞池呢
北檢真的可以頒獎了,最佳離譜獎
而且柯P演唱會有開發票
木可小物都有開發票喔
哪來智障excel 上面寫數字就可以起訴
?
笑死......
北檢確定這樣真的可以?
笑死自問自答!!不敢跟問怕丟臉
這是被害妄想症起訴書嗎?
「,被告柯○哲傳訊黃○珊:「威京小沈,
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
不好」就無罪推定原則,證據力不足。給
過可解釋為建照核發
到底為什麼要金流???誰說的
不必,台灣最民主的國家,94讚
看看Excel裡有沒有殺人啊、綁票啊這樣看
一看也可以判死刑了!
沒良心的全家三代一年內路邊不得好死
這週刋八卦文喔
蛤?憑幾句話就知道收了1500萬?只能說
台灣司法真的荒謬
差不多可以接軌囉 讚嘆党
所以小草認為的金流應該長怎樣
所以現金查到了嗎?藏在哪?
像肥燦那樣啊
不給記者問,就是有鬼啦笑死
不是不開放提問,北檢自問自答?
幫各位翻譯一下 就是沒證據
我怎麼看起來都是檢方要硬拗成有罪
看半天沒看到金流
真的只能噓
玩文字遊戲 不用證據?
Q2是寫三小 沈嗆說行賄用現金 是怎樣
證明柯有收現金?
笑死,記者會不給問自己做QA
5
講那麼多明知違法 講的好像大家都真的明知 但一直不提這還要經過都委會決議的 那都委會委員給過 不就代表給通過都委會委員 全部都明知違法 所以這些委員怎都沒起訴? 還是都是被柯○哲逼迫的? 怎不順便找都委會委員出來說是柯○哲逼迫的不然就是圖利罪辦他4
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哲等人違法圖利? 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 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 被告彭○聲承被告柯○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 不法決議,被告柯○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
爆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北院三點裁定理由: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爆
[爆卦] 柯文哲羈押全文法官諭知:被告羈押禁見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 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 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爆
[討論] 北院: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京華城)北院的裁決書上說: 而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 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 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 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47
Re: [討論] 媒體風向放到辦都委會 可能連圖利都沒了我真的笑死!高院/地院裁定理由書都講得那麼清楚 你還在作夢?當自己大法官? 一、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00之供述、證人邵00之證述,佐以 朱00與應00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00受雇於沈00 之目的、沈00行賄應00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被告是否18
[討論] 1500萬金流呢?地檢署已經上網公告新聞稿 1500 萬元賄賂部分 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 申請最高 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11
Re: [討論] 刑期一覽表地檢署通報已經出來了,全長十四頁 抓重點如下: 具體罪名 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6
[討論] 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根據北檢QA 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 1500 萬元之賄賂? 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 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 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5
Re: [爆卦] 柯文哲FB四、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 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 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 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而本案為 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3
[討論] 小鳥別再ㄠ無保=不會逃跑了吧重要的部分幫你們濃縮上色。尤其第四段 法官前面已經有敘述關鍵的標準在哪 法官也是認為都委會給20%是有違法的,有監察院糾正案為示 柯文哲現在可以出來,主要是因為他是個昏君,什麼都不知道,因為他不會去都委會、自己 本身也是個沒都市發展專業的主子,所以只能被動的接受底下小弟專業的意見3
[討論] 8年的公開透明果然是有用的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 一、檢察官係以: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 罪,以及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語。而本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 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乙事(下稱系爭 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之:
爆
Re: [爆卦] 館長:我們衝吧 去北檢爆
[問卦] 沒有證據但檢察官仍硬要起訴是什麼心態?爆
[問卦] 唉不是啊!所以洩密真的不用查了!?爆
[爆卦] 館長:我們衝吧 去北檢爆
[問卦] 日本外務大臣:中華文化是亞洲最文明的92
Re: [爆卦] 館長:我們衝吧 去北檢75
[問卦] 忠犬北檢用有罪推定耶!94
Re: [新聞] 柯文哲在市長辦公室「踩飛輪收300萬現金85
[問卦](晚間實況)小草聚集包圍北檢 要衝了?82
[問卦] 民主國家會發生沒證據把你關到死的狀況?54
[問卦] 當獨裁成為事實 革命就是義務爆
Re: [新聞] 外媒關注!柯文哲遭求刑「重創民眾黨」52
[問卦] 明天要免費發送鏡週刊了 你會去拿嗎?63
[問卦] 鳥同事: 共犯都認罪了還在沒證據zzz67
[爆卦] 麥當勞主管性侵案的家屬委任律師聲明稿60
[問卦] 沒有證據算罪犯嗎爆
[問卦] 今天是不是證明北檢=鏡檢?!38
Re: [新聞] 快訊/民眾黨出手了!號召小草18:00集結45
[爆卦] 台塑企業砍(改)年終獎金53
[問卦] 女同事譏諷「你們男生看到大奶就暈了。」40
[問卦] 北檢為什麼要這樣對一個已經65歲的阿伯43
[問卦] 現在LLM們看起訴書的風向是什麼?42
[問卦] 包青天如果出現在台灣會怎樣啊???35
[問卦] 成步堂龍一救得了柯文哲嗎37
Re: [新聞] 民眾黨下午2時開國際記者會!喊政治追殺26
[問卦] 館長開直播了! 用中天新聞??34
Re: [新聞] 柯文哲不認罪稱「1500」不知誰做的 再批29
Re: [問卦] 按照小草標準 台灣是不是再無貪污案件29
[問卦] 我會不會被北檢抓走?22
Re: [新聞] 認行賄柯文哲、李文宗 朱亞虎緩起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