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北院: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京華城)
北院的裁決書上說:
而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
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
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
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
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
所以北院已經認定都委會的決議是違法的(小草還在爭辯840%是合法的)
那法官是不是暗示檢察官要把那些參與都委會的委員都抓起來
然後逼出誰才是幕後的主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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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面對面謝震武就有提到這點
窩不知道
小草死全家
每一個階段都要有人出來負責!!
其實就是這個事一定要有人負責
法官明示20趴違法 蔣萬安還裝死不下令停工
這是確定的
柯文哲不會親自指揮都委會委員
白營早就知道840%這邊有問題,所以不太在
血流成河
這邊做攻防,就小草愛吵合法
是的
昨天有一波在洗這完全合法
柯前市府 到底多少人貪腐呢?
北院認為違法 北檢可能會再次約談都委
其實很怪 這一群人不趕快全部抓起來嗎?
有沒有可能彭有異常金流+強勢介入委員會
是該全部都叫來問
不趕快全抓起來搜索並且查看看金流才對
所以目前資料來看 違法決議~
昨天還有人幫彭護航說 840%沒問題
集體違法參與人員都要抓起來
結果檢調還再睡 就這一群做出OK的決議
反正不管怎麼樣 都已經跟阿北無關
都更審議強力過件
萬安市長真的該勒令京華城停工等調查
了吧
把不同意的換成可以收買的就過了
反正拖久一點 柯老一點進去 撐吧 !!!
明明就超大粽子 不趕快一起抓 放給它跑
廢話 那這一大群同意的 不就代表都是
護肝滿狠的 他的意思同意的都起訴才對
阿北都已經說窩恩雞斗~你各位別再問了
看能不能把2億金流找出來
都委有換過一批 誰換的誰找的都可以追
不過法官接受 柯不知道的說法很奇妙
法院見解是要嘛全進去關 要嘛全智障 通不通
?
柯文哲之前不是嗆過真的要這樣搞他,
那就會牽扯五十幾人嗎?奇怪?那就來
啊!這廝真的只有利益沒有是非
同意的全部都抓
他是用利益來評斷一件事要不要幹,而
不是是非
一千路搜索要來了 我好興奮阿
這一串肉粽真香
我就說整個都發局都起訴圖利再說啦…
弊案唯一解就是全智障就沒有刑罰問題了
是啊,京華城,被認定是違法,阿北
裝不知,暫時逃過一劫,其實委員裡
面,只要有人出來咬,當時有告知阿
北這案有違法疑慮,阿北就GG惹
阿北一開始講法就是要拉全部人一起死
北院星期一就有認定京華城是弊案了
底下承辦人比較衰,才領多少錢風險極大
那就把同意的全部先抓起來問
都委的同意就沒有說自己是智障的空間
蛤 這件事我知道 但我又全都不知道 無聊
囉
不能只有一個負責 那就把全部人抓起來
然後把不同意的也找來當專業證人
小草躲起來了~
我也相信不續聘的委員應該多少有跟
阿北說,就看看有沒有留下書信或通
聯紀錄
檢調應該搜督發局
北院判柯無保飭回 綠共:北院不專業
北院判840%違法 綠共:雜草還敢說沒違法
「你各位不出來咬某個裝傻的,就換你各位
進來蹲」
這個法官接受 不代表每個法官都會接受
而且這麼多人,全部都找來問,可能會搶
著當污點證人
最扯就是檢調了 居然沒去動這一票委員
雙標糞黨表現的淋漓盡致
三審完才能確定有沒有違法吧?
小草就垃圾 造謠
說實在的,參與其中的人沒有一個是無辜的
這些公務員不丟臉嗎
他是用監院的說法好嗎....我的天
認證都委會決議違法喔??那就是裡面投贊
只是沒有柯違法的證據
成票的委員可能要出事了
法官這次羈押庭裁定理由完全就是要底下人余
文當好當滿
本來上面的人就已經很難抓了現在又更難抓了
因為可以說不知道就過了
可是決行的還是柯,責任還是跑不掉
羈押庭做這評論撈過界 這法官很怪
北市府公務員又更缺人了 可憐基層: (
你們所說的責任是法律責任還是政治?
決行的不一定違法
早就說依法無據的東西,只有智障草還
在幻想合法吧?
去查李述德+馬英九在圖利罪的案子
開會的時候法制局都直接說對於容積獎
早上真的有看到在那邊說840合法
勵都發局只能"建議"而不能"決定"了
柯要嘛違法要嘛無能阿小草自己選一個
智障雜草:阿北放出來就是無罪
李述德相對於彭,馬英九相對於柯
本來就是違法弊案 低能草人不知道在洗3小
裁定書第三點20趴違法部分是引用監察院
糾正作證嗎?
猜猜看馬英九有沒有犯圖利罪?
早上有在別篇看到說840沒有違法+1
北院就是採取今年初監院的糾正案
中文能力不太好喔
如果一開始就合法的話,沈拿這麼多
錢出來發,是傻子嗎
這事全台灣的人大部分都知道違法 看誰
出來受死而已
目的就是要合法掩護非法
講到20%的部分 民眾堂確實都不談
阿北放出來 表示都委會這些人要倒大
楣了
都委會不放行就換人,這是誰能決定的?
講一個最簡單的邏輯,如果840%沈慶京
幹嘛要行賄?
要是合法一開始法務局都委會就放行了
而不是這兩個單位一開始是反對意見
京華城違法已經是事實了,我就看柯文哲
要當笨蛋還是貪污犯
如果840%合法
檢調也要去查都委會有沒有曾被大換過吧
沒錯,合法花錢行賄幹嘛?
SNOWEX喊個中文能力不好就走了XD
中文能力那裡不好也不說
一堆人提醒非法,一群人偏要硬幹還集
體說不知道,這搞笑嗎?
SNOWXD這ID以前沒看過
法官已經要彭振聲扛了
傳喚剩下的那一堆說合法的都委不就好了
一堆人提醒非法 最後過惹 所以應該全
部逮捕吧
所以委員做什麼決議不重要 都是彭亂搞
奇了 八卦常駐低能狗幹小丑草來政黑
阿北看到提出糾正的監委是蘇麗瓊就想幹掉吧
這幾天一堆沒看過的
所以蔣萬安還在堅持沒有違法,是瀆職嘍
看看都委會不會把市長咬出來
本來就是,有護航的都委會委員、市
府官員應該都找來問一問
那法官放過柯連交保都沒有也太扯
就都委會全部抓起來呀
北七 通通抓起來等於通通無罪好嗎?
共識決就是拿來擺脫責任的東西
什麼都不知道當什麼市長
參與的都麻煩了,不可能都說不知道
把五十人都抓來問也不是什麼問題啊!這
麼大的案子
柯狗現在就是打算搞成像國科會假發票
變成每個人都有事 為什麼只抓我
以前的都委講過違法 後來的都委變合法
去查搜這些人家跟金流 這件不是弊案嗎?
全台灣可以去“解釋”(可以解釋也不一定代
表解釋的內容是對的喔)非都更案能不能“適
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的機關叫做內
政部 所以一個台北市都審會顯然是不可能有
權限去解釋 顯然就是違法決議
每根低能草都自以為比法官還懂
蠢的是檢調 只動一個不去動粽子 給警示
也就是這個決議的釋法性判斷 根本不需要土
木or都計專業 只要有基本行政法概念就可以
蛤 你說犯法之後 可不可以說我不是念法律系
的 窩不知道 就可以無罪?
呵 現在進行式,該問現任台北市長及官員
吧
為何當初會覺得20%法律可行 根本凹不過
現在北檢要告的是圖利罪成立要件
就要被告當下知道有違法好嗎...
如果這樣行得通 那全台灣犯法的8+9就可以大
聲的說 我沒讀書 我不知道 我信賴朋友的意
見 才去作奸犯柯
去看puma臉書好嗎 他有解釋
大家一起死 都委會全部打包送下去
青鳥真偏激
笑死 多年來幾次議員質詢都提及違法之虞 第
一次開都審紀錄裡面也有載明部分委員發言提
到釋法性問題 窩不知道?
我早就說,你要抓也先抓同意票委員,全部都
說柯指示再來抓
檢調的違法依據是今年監察院的糾正案,
你拿 2024 的糾正案要去
羅織 2021 時任市長有貪污與圖利等罪?
柯能證明他沒有參與過會議 還有質詢也
是給容積後的事情
你要找的證據是他在當下知道違法
把同意的委員全部請到北檢詢問,看看有
誰能回答為什麼可以套用都更
北市府一定要有人扛責任
真複雜 難怪檢調會卡關...看彭副怎麼咬
很抱歉圖利罪就是這麼訂的
沈伯洋FB解釋的蠻清楚的了 你覺得他還
不可信的話我也沒辦法
照你這樣講,那都委會全部委員都有責任
蓋章的說 專業的都委會 說沒違法才蓋下
囉?那期間開700多次會議,台北市議會
拿出來質詢過市長的議員們有沒有監督失
職的政治責任阿?
彭振聲一開始是拒絕受理京華城這個案子
的,是一直到應曉薇和柯文哲開了便當會
,柯文哲還指派彭振聲當委員會PM,才有
後續發展!,你跟我說柯文哲什麼都不知
道?
北院如果定調決議違法,那檢調還不把委員會
跟北市府相關人員抓起來是在睡嗎?法務部是
都死人膩?執政黨是他媽的有把柄在委員會手
上不敢動是不是
法務局質疑過 都發局都委會卻合法通過
京華城只是工具
檢調主目標是讓柯因嫌疑重大聲押獲准
但他們失敗了
我看留言很多人比法院的法官更懂欸,未
審先判就是台灣的法律素養喔?
2021年關鍵的半年 到現在3年後才想偵辦
一堆相關官員早在議員質詢前就跟柯文哲
講有違法疑慮
法務局的質疑也是在會議中跟都委說的
所以都委知道違法的話還同意就圖利了
原po跟一堆推文說北院定調決議違法,那還不
抓人是要學太子過7年膩
法務局跟都委這邊 其實就很怪 居然還過
一邊說違法 一邊說合法 然後就做下去了
年初監院說違法,北市府回應卻說合法
所以都在等法院最後判決
我信阿北呀 所以都委或彭副你們看著
辦吧
一邊說違法,一邊說合法,雙方當事人都還沒
上法院,北院就自己跳出來說違法,但沒有要
抓人,這真的讚
可是北檢沒傳都委會的任何人 除了彭 去押
了一個根本不在都委會的人
柯屁無罪=柯文哲無能,市府有人犯法。
柯屁有罪=柯屁無頭又犯法。兩個選一
個吧
*無能
實際上容積獎勵案連一審都還沒有
所以暫時還是合法的 目前繼續施工中
全台灣都是都委會決議 首長蓋章執行 首長
要是介入都委會 就變成鄭文燦這個貪污犯了
分層分工執行本來就是正常的 跟無能無關
為什麼前面都擋住了,後面卻送都委會?送
都委會就是要闖關不是?
委員又不是公務員
合法 違法 到底還需不需要司法去決斷?
但是這邊也沒動作 就開始合法後續作業
昨天律師主持人講過了 人家覺得有問題
但還無法證明他個人參與程度到非常大
所以無保 這段重複講述好幾次
說沒介入也太單一思考,上一年度說不同
意的,隔年都沒續聘,雖然沒直接證據,
已經讓不少人認為有介入痕跡
換這張 這張才有 沒被截到上面的部分
沒續聘 因為他當三年了 依法不能續聘了
請查清楚,通常都委會委員2年1聘,可連
任1次,哪來當了三年
簡單來說柯P前面還有委員會一票人,只要
這一票人沒被判柯P就有恃無恐,而且就算
辦了柯還可以拖正在動工的蔣市府下水
那就去調查他有沒有介入啊 講一大堆
議員質詢違法疑慮 跟 監察院糾正案,
誰先誰後 建議時間序先分清楚,
反正京華城這個工具用過就丟了,
5大案還沒用完呢
整個市府到底在幹嘛? 有點誇張
這倒顯示當年苗在議會諮詢柯讓人黑人問
號,辦了三天讓我這種小市民都知道20%是
委員會決定給不給了,苗不找委員而是要
柯去管委員,現在想想搞不好當時柯P團隊
就有警覺苗未來要抓柯會去干涉20%一腳的
小辮子了,所以才會有現在抓不到柯P介入
委員會讓苗那一派惱羞的戲碼
高雄國賓大案子, 危老鑑定卻僅由一位
台北公會技師出的報告, 現在有
藍營議員質疑國賓只有老沒有危,
而市府稱合法, 那覺得是合法還非法?
感恩 同意的都抓起來關 讚
監察院早就講的事你繼續當新聞?
這個就跟經驗有關了, 苗並沒有在大型
企業的長期經歷, 或任職過公務員體系.
以台積電來說為什麼要有 need-to-know
原則, 今天不小心看到隔壁部門產品的
發展進度, 是會惹禍上身的. 所以主管
基本上都要知道甚麼該不該介入.
再來更不用說公務體系常見的甲乙丙章.
主管交辦下去 只看結果 不看過程
這種情形太多了
沒事啦不知道就不知道,怎麼會有事
台灣的官僚制度跟司法 也真的是滿奇怪
這個結果是因為行政缺失,並不是每個人都
知道違法,整個流程是一層一層跑下來,不
是每個人都懂行政法
違法決議那要抓都委嗎?
檢調昨天才約談都委會執秘, 人家可是
依法請假 8月中出國家族旅遊 9/1回來,
你就知道檢調主要目標心思都在柯文哲
京華城與都委會都只工具 有需要才會要
小草沒有在看內文滴!你拿法律來跟他們
宗教信仰的教條比,小草不信法律
如果柯要說決策權不在柯,就得辦這些人吧?
阿北不知道 阿北善良 阿北可愛
會議結論誰裁示的?會議紀錄誰發的?委員
誰圈選的?想清楚這些問題,你就會思考在
特殊個案中是否真的有共識決這種東西
爆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四、 全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的方式圖利京華城, 或柯文哲是否明知系爭20%容積獎勵係屬違法。 但是,柯文哲並非都委會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也無相關專業, 他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並非無據。爆
[轉錄] 黃智賢世界 FB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黃智賢世界 FB 3.轉錄內容︰ 法官是白癡?還是被嚇尿了? 北院法官,裁決柯文哲無保請回。29
Re: [討論] 苗博雅的質詢影片是否會成為證據呢北院給無保請回的說法出來了 裡面說到: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 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 ,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16
[討論] 無能或有罪,阿北二擇一。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 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 。 而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 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10
[討論] 法官其實只是在表白自己的心聲?京華城案容積違法提高, 這點法官承認,是違法喔。 但法官說了, “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 示”5
Re: [爆卦] 柯文哲FB四、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 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 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 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而本案為 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5
Re: [討論] 法律專業角度分析柯案無保請回版友您好,我覺得你的分析混淆了構成要件層次和罪責層次的問題。 刑法第16條是阻卻罪責事由。因為行為人欠缺不法意識,對法規範產生誤認,所以在罪責 層次上減輕對行為人的非難。 但是北院是認為柯文哲主觀構成要件欠缺,而不是適用刑法第16條罪責層次的不法意識欠 缺。3
[討論] 小鳥別再ㄠ無保=不會逃跑了吧重要的部分幫你們濃縮上色。尤其第四段 法官前面已經有敘述關鍵的標準在哪 法官也是認為都委會給20%是有違法的,有監察院糾正案為示 柯文哲現在可以出來,主要是因為他是個昏君,什麼都不知道,因為他不會去都委會、自己 本身也是個沒都市發展專業的主子,所以只能被動的接受底下小弟專業的意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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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主觀上是否明知駁回理由: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 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 但根據下列影片 議員質詢時都跟你說違法了 是否應該要詢問法制局之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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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當真相被層層掩蓋,正義早就不復存在9
[討論] 網路熱議:台女霸凌下屬2
Re: [討論] jacklyl 深夜跟政黑板友道歉8
[討論] 所以沈柏洋說的負責的委員是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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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謝宜容是菊系人馬?許銘春否認:當時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