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討論] 8年的公開透明果然是有用的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8年的公開透明果然是有用的作者
Oni028
(Godzilla)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4

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

一、檢察官係以: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以及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語。而本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乙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之:
1.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

2.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

二、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係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先予敘明。

三、就系爭20%之容積獎勵,其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亦即認: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四、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而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
、應曉薇等人
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果然堅持8年的制度真的很棒
相較於蔣市府的不公開不透明真的高下立判
但是阿北的考驗依舊要持續下去
希望民眾黨要挺過黨內的內帳風波跟阿北的各種官司
讓第三勢力在中華民國政壇上越來越好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44.36 (臺灣)
PTT 網址

MyDice 09/02 06:09你知道阿北跟沈慶京吃過幾次飯啊

percy921 09/02 06:10還有很多案呢

Hoty69 09/02 06:11你這算有自己的40字嗎?

kuninaka 09/02 06:11吃飯又沒拿錢

stlinman 09/02 06:11其實很多都是上網公開,有在關心都更的

stlinman 09/02 06:11項目可以去市府網站查看看

※ 編輯: Oni028 (118.150.44.36 臺灣), 09/02/2024 06:18:48

kenro 09/02 06:23倒不用在那亂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