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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囚虐54天 滿清十大酷刑 蔬果大盤商慘死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囚虐54天 滿清十大酷刑 蔬果大盤商慘死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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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ncc (10cc)》之銘言:
: 今年3月雲林一間汽車旅館,發現34歲徐姓男子遭凌虐致死,2名男子自首,查出是因為: 3800萬,投資種植高麗菜分帳糾紛。但是主嫌另有其人,是26歲高姓男子,他潛逃柬埔: 寨,9月被遣送回台落網。檢警調查,被害人遭囚禁凌虐54天,遭受有如滿清十大酷刑: 虐待致死。案件偵結起訴。

針對此事,雲林縣地檢署另發通報如下:

本署彭彥儒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徐姓被害人遭私行拘禁54日凌虐致死並棄屍斗南某汽車旅館案件,查得民國113年3月15日前往警局自首之劉○○(男,83年次)、黃○○(男
,83年次)均係受託頂替,並陸續查獲主嫌高○○(男,87年次)、共犯林○○(男,90
年次)、龔○○(男,66年次)到案,現已偵查終結,認為被告高○○、林○○、龔○○
共同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第2項、第1項第1、2、4、5款之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達七日以上致死罪嫌,於113年10月22日提起公訴。劉○○、黃○○所涉頂替等罪嫌由本署另案偵辦。

高○○、林○○為處理徐姓被害人之債務糾紛,先後將徐姓被害人強押至南投縣竹山區某
茶廠、高雄市三民區某洗車場,最後拘禁於龔○○提供之屏東縣內埔鄉鴿舍內,拘禁期間
長達54日,拘禁過程中除未提供人體生存所必須之足夠飲食外,並長時間將徐姓被害人雙眼以黑色口罩、膠帶及安全帽封住,及以手銬、鐵鍊將徐姓被害人拴於狗籠或房間內,出入均以鐵鍊拖行,並持棍棒、藤條長時間毆打,甚至持瓦斯噴槍點火灼燒徐姓被害人之腳背、持銀針刺入徐姓被害人雙手手指之甲床內並左右攪動、持電擊棒持續電擊徐姓被害人身體,即使徐姓被害人已因極端痛苦在地面蜷曲、慘叫,仍不罷手,手段極為兇殘,高○○並持手機將前揭凌虐過程拍照或錄影。徐姓被害人於113年3月11日不堪凌虐而死亡後,高○○等人立即持漂白水、清潔劑等清理現場,再將徐姓被害人屍體交由劉○○、黃○○
2人,並命其將徐姓被害人屍體運至斗南某汽車旅館,伴屍4天後,再於113年3月15日前往警局頂罪,藉以製造斷點。高○○確認劉○○、黃○○2人確實前往頂替並遭收押後,旋
於113年3月17日搭機逃亡柬埔寨。然本件經專案小組鍥而不捨偵辦,仍順利查明主嫌高○○、共犯林○○身分,並比對出私行拘禁之場所,立即持搜索票搜索私行拘禁之場所,並
拘提共犯龔○○到案,另提訊因另案在監之共犯林○○到案,復函請外交部註銷外逃主嫌
高○○護照,使高○○遭柬埔寨當局遣返後回台接受偵辦。

本案在本署檢察官指揮下,統合各警察單位發揮團隊整體戰力,成功破獲重大命案,且本案為國民法官案件,提起公訴後,將由本署國民法官專組團隊辦理,讓被告3人獲得應有之制裁。本署戴文亮檢察長表示,本署會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辦案決心,如有債務問題應循法律途徑處理,切勿以暴力或私行拘禁等不法手段解決,本署並將率同司法警察,強力掃蕩、嚴查不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民眾安全。



其中還表示,依法將由國民法官連同專任合議庭法官審理,但理論上在此之前,得先確認遴選方式為何

否則最終的水準不符合公眾期待時,只會給人莞爾、突兀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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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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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123 10/26 10:44有國民法官把關避免恐龍法官惡搞 還行

bobocatcat 10/26 10:45沒事 一會兒就假釋出來了

yeng1217 10/26 10:45反正二審就不是國民法官了吧 有差?

nikewang 10/26 10:47一堆○○ 搞笑個資法

riuwemm 10/26 10:49有教化可能

supahotfire 10/26 10:49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scott0104 10/26 10:50一審重判二審減半

kimads 10/26 10:52主嫌87年次 共犯90年次 這些人成長過程正

kimads 10/26 10:52好是人本開始亂的時代 台灣整個教育系統也

kimads 10/26 10:52被少數左膠玩爛了

llgod 10/26 10:53法官:下不為例,重判三年

heat0204 10/26 10:53繼自己查自己 現在來個自己讚自己?

optima 10/26 10:58可以廢除個資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