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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北貓咖啡廳「月休8天26.4K」他算時薪傻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台北貓咖啡廳「月休8天26.4K」他算時薪傻作者
i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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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違反法規。

面議違法已很多人說了。

之前去上勞基法的課程,講師有提到:

現行是一天工作八小時,一週工作40小時,週休二日。

該咖啡廳是一天工作九小時,有一小時需付加班費。

就算是以時薪計算,一週工作若超過40小時,那也要算加班,

更不用說時薪員工還是要給勞健保(還是老闆認為那叫做福利?)。

一週七日,週休二日。所以四週28天應有八天休假。

該咖啡啡廳是一個月休假八天,每個月吃掉二至三天,

一年下來有多吃了29天,換算下來差不多吃了員工八天多的有薪休假。

勞基法的講師認為,如果排班休假的話,

一個月應該要給員工至少八天半的有薪休假才合乎週休二日的法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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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VIUS 02/02 14:32違法又怎樣? 罰一罰繼續違法阿 不痛不癢

aabbabcd 02/02 14:40高雄一堆慣老闆認為勞健保是福利 呵呵..

excercang 02/02 14:43只有面議違法阿,給薪是合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