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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網紅、直播主廣告不實 最重罰2500萬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網紅、直播主廣告不實 最重罰2500萬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3

廣告不實?

那如果是說自己的商品用的是最頂的材料

比方

最頂的衣料

最頂的脆皮豬

最頂的電風扇

最頂的手錶零件

最頂的肉餡

最頂的麵皮

最頂的醬汁

從頭到尾就是強調最頂

可是有人卻認為這樣最頂的貼牌商品是垃圾

那這樣有不實嗎

還是說頂就是頂

沒辦法判斷不實?也沒辦法說是垃圾?

各位覺得如何

※ 引述《olivewood (Miguel)》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陳素玲、黃有容
: 3.完整新聞標題: 網紅、直播主廣告不實 最重罰2500萬
: 4.完整新聞內文:
: 網紅、直播主小心了!鑑於網紅、直播主等在網路平台推廣銷售或代銷商品情形日益普遍: ,但代言內容即使誇大不實也不會受罰,公平會委員會議上月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 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案,將網紅、直播主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如果涉有: 廣告不實,將被處五萬至兩千五百萬元罰鍰。
: 今後網紅、直播主若在網路以撰文或影音等方式推銷,不論身分是賣家或薦證者,若有廣: 告不實一律會挨罰。
: http://i.imgur.com/nEuIzCr.jpg

: 網路時代,不少人靠著網路平台Facebook、Instagram累積名氣,做起各種代銷及代言生: 意,但衍生的消費爭議也隨之而來,為將新興廣告型態納入規範,公平會因此修正網路廣: 告案件處理原則。
: 公平會表示,網紅在網路上銷售商品或服務,不論是銷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務,或是由廠商: 提供商品或服務給網紅對外刊播銷售,網紅都是賣家身分,消費者看到的是網紅生動的銷: 售內容,如果內容涉有不實,網紅會被認定是廣告主,將會依公平交易法第廿一條規定予: 以開罰。
: 官員說,即使網紅不是賣家,而是在幫廠商代言,影音廣告中描述廠商的商品或服務值得: 推薦或親身體驗結果有效,此時網紅雖然不是廣告主,但在公平交易法上仍是薦證者的身: 分,如有不實,造成消費者損失,也須與廠商同負連帶賠償之民事責任。
: 不過,公平會在新修訂的處理原則雖然納入網紅和直播主,卻未寫明所謂的「網路薦證廣: 告」有哪些態樣,對「網紅」一詞也沒有定義,例如是否一定要有認證藍勾勾、或追蹤數: 達到多少人等。公平會官員指出,這都要等統整國際案例後,再行定義,或是已經出現疑: 似違法案件,再來個案審酌。
: 商研院國際所所長戴凡真表示,法規從訂定到實際執法,之間會有一段距離,由於法規文: 字沒有具體細節,因此預估業界會先觀望,有開罰案例之後,業界才會有動作,屆時才能: 看出對網紅帶貨生態有沒有影響。
: 另外,公平會也將過去常被處罰的廣告不實態樣案例納入處理原則,以廣告就贈品(或贈: 奬或抽獎)活動內容為例,如果參加辦法等與實際不符,或附有條件卻未明示,例如直播: 主為促銷商品或服務,於YouTube直播抽獎活動廣告,未同時揭露獲獎後領取獎項資格限: 制條件,就屬廣告不實。
: 又如廣告提供禮券、買一送一、下載折價優惠券等優惠活動,但未明示相關使用條件、負: 擔或期間等,例如網紅為銷售其商品或服務於Instagram刊播商品優惠活動,未完整揭露: 活動限時限量或不適用的購買商品範圍等限制條件,也有廣告不實之嫌。
: 5.完整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XLEZOR
: 6.備註:
: 蠻多家媒體都有報導的,只是內文的圖片都拿Joeman 的商品來貼,太針對惹吧
: 看到跟他關係不錯的網紅出來救火就覺得嘔嘔嘔嘔
: 草莓大福沒有草莓,就跟滷肉飯沒有滷肉一樣蝦
: 還拿日本超商的草莓“奶油”大福硬凹日本也是一樣
: 當全台灣人沒一個看得懂日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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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ryc 03/10 16:21要罵垃圾要先用過吃過才能評論吧

SongLa5566 03/10 16:22要罰可以啊,標準在哪?看不懂

llgod 03/10 16:23EE最頂的疫苗也沒公布數據

sheng76314 03/10 16:24八倍蛋包飯的蛋 其實沒到8倍

baiya 03/10 16:24這種就是 有罰責 但是沒人可以裁判的法律

cczx123123 03/10 16:24要罰可以阿 人家都有證據證明專利阿

baiya 03/10 16:25最後就是鬧很大條的直播主被自由心證來罰

weltschmerz 03/10 16:35最頂是廣告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