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亞亞這件事到底誰對誰錯
其實有趣的事情是
我們自詡為民主的領頭國家
跟對岸不一樣
我們有著最成功的言論自由
所以我們可以說想說的話
當然
全世界都知道言論自由也不代表自由的保障範圍就是無限大
也不是毫無邊界
那
如果來看這個個案
他的言論真的有危害到國家安全或是社會安定嗎?
這個個案當中
是否有其他比較合適的處理辦法
將廢止居留許可這個手段放到最後?
申請停止執行 為什麼會沒通過
如果沒辦法仔細思考上面這些內容
會不會哪一天
我們反而成為最討厭的獨裁者?
掛掛?
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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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232.176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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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是先罰錢 罰金 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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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已經是獨裁國家了
噓
有
推
藍白要輪替 亞亞要回家 藍白要輪替 亞亞
→
要回家
→
遣返回中國而已,去中國之後要發表
→
什麼言論還是可以的
→
只能說拿居留證跟拿身分證就是不會一樣
推
先嗆殺你全家 再來問言論真的有影響嗎
噓
法院都認證了 還想說什麼
推
沒有啥獨裁者 任何國家都有權不讓你居留該
→
國 你不是該國家憲法保障的人之一
噓
狂洗耶
→
台灣就獨裁 還是中華民國好
推
應該要先罰錢或入監 然後再驅除出境
→
限期出境真的是太優惠了
推
只能我鼓吹消滅中華民國 不能由你鼓吹
→
嘻嘻
推
你不喜歡台灣趕著回深淵吧
推
只是廢止個證件而已 這影響人身權力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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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剝奪你財產 沒剝奪你行動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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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消代表中華民國台灣不歡迎妳
→
簽證跟居留證都是隨時可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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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封你的嘴 把你的影片全部消失
推
質疑 了解 成為
推
她一直到最後都沒被封嘴喔
推
取消居留真的不是什麼大事
噓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兩公約第20條,認
→
定有鼓吹戰爭宣傳事實,裁定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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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高院違法喔
→
跟裁定柯羈押那個科技進步、趨吉避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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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違法
噓
你要不要看看你到底在說什麼,前後矛
→
盾
→
外國人
推
台灣再過幾年大概會比中國更沒自由
→
不是講假的
爆
[討論] 亞亞老公到底姓余還黃阿如題 中配亞亞今天跑去內政部鬧事,然後她老公也到場,還發表一段感性談話 其中一段說:"我姓余,我出生在台灣..." 不過呢![[討論] 亞亞老公到底姓余還黃阿 [討論] 亞亞老公到底姓余還黃阿](https://i.imgur.com/cdzofvW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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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亞亞的老公到底是誰?姓黃?姓余?中配亞亞今天開記者會,老公也出面力挺,然後他的老公說: 「我姓余,我出生在台灣...」 不過下面文件提到,亞亞與我國公民「黃君宏結婚」,婚後兩人並育有2子1女。 今天這個老公到底是?姓余還是黃?搞的我好亂啊。![[問卦] 亞亞的老公到底是誰?姓黃?姓余? [問卦] 亞亞的老公到底是誰?姓黃?姓余?](https://i.imgur.com/cdzofvW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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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若你是台灣人,就應該站出來挺亞亞說真的,這次對移民署相當失望 完全不懂為何握有強大法律資源的主管機關 會做出如此粗糙的法律解釋 今天網紅亞亞不過是在其社群平台基於一般民眾之身分對於兩岸現況發表看法 完全屬於立憲主義國家所保障言論自由之展現![[問卦] 若你是台灣人,就應該站出來挺亞亞 [問卦] 若你是台灣人,就應該站出來挺亞亞](https://i.imgur.com/nAEwvEBb.jpeg)
1X
Re: [新聞] 獨/起底囂張陸配「亞亞」公然宣傳武統新聞說移民署是根據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4條第1項第4款規 定,廢除她在台居留許可。 我去查了一下,該規定是說: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依親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許8
[問卦] 為什麼宣揚台獨就可以?小弟我不懂啦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4條第1項第四款 四、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聽說陸配網紅犯了這條準備要被廢止居留遣返![[問卦] 為什麼宣揚台獨就可以? [問卦] 為什麼宣揚台獨就可以?](https://i.imgur.com/dzrWEtO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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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說認真的 台獨言論也應該約談吧?鼓吹武統的共產黨份子被抓我舉雙手贊成 畢竟危害國家安全 我看那個阿共仔是因為這樣被驅逐 第14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廢止其在台依親居留許可, 依規定最長5年內不許可她再申請依親居留。6
[問卦] 台灣人宣揚武統會怎麼樣?最近阿,支那人亞亞因為宣揚武統被廢止居留許可了,原因是她不是中華民國的公民,還沒有身分證,那如果一個有身分證的台灣人宣揚武統,會怎麼樣嗎?應該不會怎樣吧?因為言論自由是保障本國民的言論自由對不對?有沒有八卦呢? ----- Sent from JPTT on my Vivo V2317. --X
[討論] yevvi請進噓 yevvi: 無視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已廢止的現行規定 1.164.196.6 03/13 12:39 → yevvi: 還拿1949 1958拿來說嘴? 還當真以為現在還 1.164.196.6 03/13 12:41 → yevvi: 是戒嚴時代? @@ 不然你大可拿者這一條去告 1.164.196.6 03/13 12:42 → yevvi: 發看看檢方和法官會不會理你? 1.164.196.6 03/13 12:42 笑死!才剛說就被打臉了!X
Re: [新聞] 陸配「亞亞」聲請停止執行被駁回!3/25從此事就可看出台灣不是個法治國家,做法跟西台灣老共沒兩樣,不愧是紅共綠共一家親。 首先,高等行政法院的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但此法條的內容如下: 第二十條: 一 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Re: [新聞] 陸配「亞亞」聲請停止執行被駁回!3/25 Re: [新聞] 陸配「亞亞」聲請停止執行被駁回!3/25](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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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少康戰情陳鳳馨稱有主張武統言論自由有法源依據啦 第 14 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依親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 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一定期間,不許可 其再申請:
![Re: [問卦] 亞亞這件事到底誰對誰錯 Re: [問卦] 亞亞這件事到底誰對誰錯](https://i.imgur.com/Obm471Z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