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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情節嚴重可停止親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情節嚴重可停止親權作者
hyster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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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學法律的人亂政
建議憲法增修條文刪除特定科系人權
先從試辦刪除生育繁殖權開始
行政院改棒球場
※ 引述《Powerplayer (酷拉皮卡丘)》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https://udn.com/news/story/12788/8391972
: 2024-11-29 01:07 聯合報/ 記者黃婉婷/台北報導
: 行政院會昨天拍板民法第一○八五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等文字,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 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情節嚴重者可停止親權。
: 「身心虐待」將細緻定義
: 至於何謂「身心暴力行為」,衛福部將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針對: 其中「身心虐待」做細緻區分,現行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鍰上下限也將同步調: 整,將來會依情節輕重會有不同罰則。
: 避免「懲戒」變暴力藉口
: 現行民法第一○八四、一○八五條規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 務,且「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被視為父母擁有「懲戒權」的由來。法務部: 認為,「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藉口。
: 法務部參酌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和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兒童權利: 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及國外立法例,將原條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 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修法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再送立法院審議。
: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劉英秀指出,草案修正重點是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原則、尊重未成年: 子女人格發展,以及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至於何謂「身心暴力」定義,後: 續衛福部將配套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將身心虐待樣態做更細緻區: 分。
: 衛福部盼父母正向管教
: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說明,參考目前的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 早有具體紅線,要求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此次修法方向跟法院判決趨向一樣。
: 此項修法去年曾引起軒然大波,家長擔心修法後,正當管教也可能觸犯法律。衛福部保護: 司副司長郭彩榕解釋,未來父母親並非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將: 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說,目前各縣市皆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 針對親職教養上的疑難雜症,民眾可來尋求協助,也能參考家庭教育資源網資訊,或撥打: 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尋求諮詢與輔導。
: 不婚不生,人生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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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66 小天使 在批踢踢上的阿宅都是強者QQ [03/09/2015 19:39:57]
★ 5566 小天使 上次我看八卦版 忘了是什麼掛 [03/09/2015 19: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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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ma 11/29 18:46你可以回文

simon9331 11/29 21:05他應該是回文了沒錯吧。